Section § 76240

Explanation

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需要制定一项政策,明确哪些学生目录信息可以共享。这包括姓名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可以与某些私立学校或学院共享,但仅限于与学术或职业发展相关的目的。如果私立机构滥用这些信息,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并被禁止在两年内获取这些信息。

学院也可以决定,如果符合学生的最佳利益,就不公布某些信息。关于在校生或前学生的信息,只有在学生未选择不公布的情况下才能共享。学院每年至少要公布一次他们计划共享哪些信息以及谁将接收这些信息。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240(a)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240(a)(1) 社区学院学区应制定一项政策,明确可公布的目录信息类别,该类别依照美国法典第20篇第1232g节(截至2006年1月1日)的定义。学生的姓名和地址可提供给依照第8080至8093节(含)、第33190和33191节,或第94000至94409节(含)运营的私立学校或学院,或其授权代表。但是,任何私立学校或学院均不得将此信息用于与该机构的学术或职业目标无直接关系的目的。
(2)CA 教育 Code § 76240(a)(2) 任何违反本款的行为均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罚款,此外,该学校或学院接收此信息的特权应自发现信息滥用之时起暂停两年。
(b)CA 教育 Code § 76240(b) 任何社区学院学区均可根据对学生最佳利益的判断,限制或拒绝公布特定类别的目录信息。
(c)CA 教育 Code § 76240(c) 目录信息可根据当地政策公布,针对任何前学生或目前就读于社区学院的学生。但是,每年至少应发布一次公开通知,说明学区计划公布的信息类别和接收方。当学生或前学生已通知机构不应公布该信息时,不得公布任何学生或前学生的目录信息。

Section § 7624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社区学院在有利于学生的情况下,与公共机构或教育机构分享匿名统计数据。共享的数据不能识别任何学生个人。

Section § 76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在学生给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与他人分享学生的记录。学生的同意书必须明确说明可以分享哪些记录以及与谁分享。接收信息的人未经学生书面许可,不得进一步分享。这份同意书的副本必须永久保存在学生的记录中。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允许任何经学生书面同意的人查阅学生记录,该书面同意应明确指定要发布的记录,并指明记录可以发布给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类别。接收方必须被告知,未经学生书面同意,禁止将信息传输给他人。该同意通知应永久保存在记录档案中。

Section § 762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社区学院未经学生书面同意或法院命令,不得共享学生记录,但在某些情况下除外。这些例外情况包括:具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学院官员查阅;政府审计员进行项目评估;法律要求报告数据的机构;学生可能入学的学校;经济援助机构;认证组织;以及进行研究的研究团体。此外,还规定了涉及健康或安全威胁的紧急情况。另外,涉及或与学院纪律处分相关的某些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可以查阅有关纪律处分结果的信息,但这些信息必须保密。

(a)CA 教育 Code § 76243(a) 社区学院或社区学院学区无权在未经学生书面同意或非根据司法命令的情况下,允许任何人查阅学生记录,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教育 Code § 76243(a)(1) 社区学院的官员和雇员,如果他们有合法的教育利益查阅记录。
(2)CA 教育 Code § 76243(a)(2) 美国审计长、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教育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州教育官员或他们各自的指定人员,或美国民权办公室的授权代表,如果该信息对于审计或评估州或联邦资助的教育项目是必要的,或根据联邦或州法律要求,但当联邦法律明确授权收集个人身份信息时,这些官员收集的任何数据应以一种方式受到保护,即除这些官员外,其他人无法识别学生或其父母的个人身份,并且任何个人身份数据在不再需要用于该审计、评估和联邦法律要求的执行时应予销毁。
(3)CA 教育 Code § 76243(a)(3) 其他州和地方官员或机构,只要信息根据1974年11月19日之前通过的州法律明确要求报告。
(4)CA 教育 Code § 76243(a)(4) 其他公立或私立学校或学校系统的官员,包括提供教育项目的当地、县或州惩教机构,如果学生寻求或打算入学,或被指示入学,但须遵守第76225条规定的学生权利。
(5)CA 教育 Code § 76243(a)(5) 与学生申请或获得经济援助相关的机构或组织,但允许识别学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只能在以下必要目的下披露:确定学生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确定经济援助的金额、确定将对经济援助施加的条件,或执行经济援助的条款或条件。
(6)CA 教育 Code § 76243(a)(6) 认证机构,为了履行其认证职能。
(7)CA 教育 Code § 76243(a)(7) 为教育机构或代表教育机构进行研究的组织,目的是开发、验证或管理预测性测试、管理学生援助项目和改进教学,如果这些研究以一种方式进行,即除这些组织的代表外,其他人无法识别学生或其父母的个人身份,并且这些信息在不再需要用于其进行目的时将被销毁。
(8)Copy CA 教育 Code § 76243(a)(8)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243(a)(8)(A) 与紧急情况相关的适当人员,如果了解该信息对于保护学生或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是必要的,或受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发布的任何法规的约束。
(B)CA 教育 Code § 76243(a)(8)(A)(B) 根据本节被允许查阅学生记录的个人、人员、机构或组织,不得允许任何其他个人、人员、机构或组织查阅从这些记录中获得的任何信息,除非在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20 U.S.C. Sec. 1232g) 和州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未经学生书面同意,但本分段不要求在根据本节获得的信息与获得查阅权限的教育机构、机构或组织内的其他人共享时获得学生的事先同意,只要这些人对该信息具有合法的教育利益。
(b)CA 教育 Code § 76243(b) 任何性侵犯或身体虐待的指控受害者,包括强奸、强迫鸡奸、强迫口交、异物强奸、性殴打,或威胁或袭击,或任何威胁指控受害者健康和安全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是社区学院采取任何纪律处分的基础,应被允许查阅该信息。就本分节而言,查阅学生记录信息应以社区学院任何纪律处分结果和任何上诉结果的通知形式进行,该通知应在该纪律处分或上诉后三天内提供给指控受害者。指控受害者应将该纪律处分和上诉的结果保密。

Section § 76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社区学院因法院命令或传票而必须提供学生信息,它们应尽可能尝试提前告知学生。学院需要遵守法律要求,但如果法律和法院命令允许,应努力在提供信息前通知学生。

Section § 76245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的工作人员被传票或法院命令要求提供学生记录,他们不必亲自出庭。相反,他们可以按照要求,将一份经认证的真实记录副本发送给法院或指定人员。该副本可以是各种摄影形式,以确保它是存档原始文件的真实复制品。

Section § 7624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制定规章制度,以适当执行本章的指导方针。此外,地方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只要这些规章制度不与本章或理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