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76140(a)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录取非居民学生,并应向其收取学费,但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免除 (1)、(2)、(3)、(6) 或 (8) 段所述的任何人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应免除 (4)、(5) 或 (7) 段所述的任何人的全部费用:
(1)CA 教育 Code § 76140(a)(1) 所有注册六个或更少学分的非居民。根据本段作出的豁免不得以个人为基础。
(2)CA 教育 Code § 76140(a)(2) 任何同时是外国公民和居民的非居民,如果该非居民已证明有豁免的经济需求。任何社区学院学区就读的非居民外国学生中,获得此类豁免的不得超过 10%。根据本段作出的豁免可以以个人为基础。根据 (8) 段获得豁免的非居民学生不根据本段获得豁免。
(3)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3)(A) 截至 2005 年 8 月 29 日,已在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或密西西比州的区域认证高等教育机构注册或被录取并打算在 2005-06 学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且因该机构遭受卡特里娜飓风破坏而无法继续在该机构就读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76140(a)(3)(A)(B) 校长应制定本段的实施指南。这些指南应在可行范围内包括学生资格适当证明的标准。
(C)CA 教育 Code § 76140(a)(3)(A)(C) 本段仅适用于 2005-06 学年。
(4)CA 教育 Code § 76140(a)(4) 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101 节 (a) 款第 (15) 段,为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 1101) 之目的,不属于“移民”一词所指的人员除外,根据第 76001、76003 或 76004 节录取的特殊兼职学生。
(5)CA 教育 Code § 76140(a)(5) 居住在外国的美国公民非居民学生,如果该非居民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教育 Code § 76140(a)(5)(A) 证明有豁免的经济需求。
(B)CA 教育 Code § 76140(a)(5)(B) 其父母或监护人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229c 节,依据联邦《移民和国籍法》被驱逐出境或被允许自愿离境。学生应提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文件,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被驱逐出境或自愿离境。
(C)CA 教育 Code § 76140(a)(5)(C) 因 (B) 项中规定的驱逐出境或自愿离境而移居国外。
(D)CA 教育 Code § 76140(a)(5)(D) 在移居国外前立即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学生应提供信息和证据,证明其此前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
(E)CA 教育 Code § 76140(a)(5)(E) 在本州公立或私立中学(如第 52 和 53 节所述)就读三年或以上。学生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中学就读情况。
(F)CA 教育 Code § 76140(a)(5)(F) 入学时,学生将是加利福尼亚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注册学生(该术语定义见第 66010 节 (a) 款)的第一学年,将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将向该机构提交一份宣誓书,声明学生打算尽快在加利福尼亚州建立居留权。
(6)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6)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6)(A) 就读太浩湖社区学院的学生,且根据 (B) 项,在内华达州以下社区之一拥有居留权:
(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 因克莱恩村。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i) 金斯伯里。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ii) 圆山。
(iv)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v) 天空岛。
(v)CA 教育 Code § 76140(a)(6)(A)(v) 州界线。
(v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vi) 齐弗湾。
(B)CA 教育 Code § 76140(a)(6)(A)(B) 居留权应根据第 5 编第 41 部分第 1 章第 5 条(自第 68060 节起)确定。如果一个人在根据本段寻求费用豁免之前,已在 (A) 项所列社区之一居住超过一年,则该人应在该社区拥有居留权。
(C)CA 教育 Code § 76140(a)(6)(A)(C) 太浩湖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制定规则和条例,以确定学生的居留分类,并建立居留分类的上诉和审查程序。在任何学年,根据本段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不得超过 200 名。
(7)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7)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7)(A) 在加州社区学院注册学分制英语作为第二语言 (ESL) 课程的非居民学生,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 近期移民,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15)节。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i) 近期难民,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42)节。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ii) 获得美国庇护的人,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58节。
(B)CA 教育 Code § 76140(a)(7)(A)(B) 此项豁免仅适用于进入美国后在加州定居且在加州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C)CA 教育 Code § 76140(a)(7)(A)(C) 此项豁免仅适用于学分制ESL课程的学费。
(8)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8)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8)(A)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学生:
(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i) 是居住在墨西哥的非居民、低收入学生。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ii) 在Cuyamaca College、Grossmont College、Imperial Valley College、MiraCosta College、Palomar College、San Diego City College、San Diego Mesa College、San Diego Miramar College或Southwestern College注册低年级课程。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iii) 在根据本款寻求费用豁免之前,已在加州-墨西哥边境45英里范围内居住至少一年。
(B)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8)(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8)(A)(B)(i) 分段 (A) 的条款 (ii) 中描述的、选择根据本款使用豁免的社区学院的理事会,应采纳一项统一政策,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B)(i)(I) 确定学生的居住分类。
(II) 建立居住分类的上诉和审查程序。
(III) 确定学生是否为低收入。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B)(i)(ii) 作为其学生根据本款获得豁免的条件,分段 (A) 的条款 (ii) 中描述的、选择根据本款使用豁免的社区学院的理事会应相互协作,以确保根据条款 (i) 采纳统一政策。
(C)CA 教育 Code § 76140(a)(8)(A)(C) 在任何学年,分段 (A) 的条款 (ii) 中描述的每个社区学院,根据本款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全日制当量学生 (FTES) 不得超过150名。
(D)CA 教育 Code § 76140(a)(8)(A)(D) 在2028年1月1日或之前,分段 (A) 的条款 (ii) 中描述的、选择根据本款使用豁免的社区学院的理事会应联合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款获得豁免的学生的人口统计数据、出勤率和课程完成率。
(b)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与一个州、与加州接壤的县、联邦政府、外国或其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支付非居民学生的全部或部分学费。
(c) 非居民学生不应被报告为用于州拨款目的的全日制当量学生 (FTES),除非分段 (j) 或其他法规另有规定,在此情况下,不应收取非居民学费。
(d) 非居民学费应由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设定,不迟于每年3月1日,用于下一个财政年度。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应在变更生效的秋季学期之前的春季学期,向非居民学生提供非居民学费变更通知。非居民学费上涨应是渐进的、适度的和可预测的。费用可以分期支付,由学区理事会决定。
(e) (1)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根据分段 (d) 设定的费用,对于每财政年度注册30学期学分或45季度学分的非居民学生,应代表以下一项或多项:
(j)CA 教育 Code § 76140(j) 根据 (h) 款或 (i) 款,或根据 (a) 款第 (3)、(4)、(5)、(6) 或 (8) 项,免除 (a) 款所述非居民学生强制性费用要求的非居民学生的出勤情况,可作为居民全日制等效学生 (FTES) 报告,用于州拨款目的。任何根据 (a) 款第 (6) 项,或根据 (h) 款或 (i) 款获得豁免,并作为居民全日制等效学生 (FTES) 报告用于州拨款目的的非居民学生,应支付的每学分费用为根据第 76300 条为居民设定的费用金额的一点五倍。该费用应计入第 76300 条所述的全日制等效学生 (FTES) 调整中,用于计算拨款。
(k)CA 教育 Code § 76140(k) 本条将于 2028 年 7 月 1 日失效,并于 2029 年 1 月 1 日废止,除非在此之后颁布的、于 2029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生效的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