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向非居民学生收取学费,但也提供了多项豁免。它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非居民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费用,例如修读六个或更少学分的学生、证明有经济困难的外国学生,以及受卡特里娜飓风影响的学生或近期移民等特定非居民群体。该法律还涉及非居民学费的设定和修改规则,强调逐步和可预测的增长。

此外,它还包括将这些费用产生的收入用于改善当地服务,并确保非居民入学不会损害居民学生利益的规定。与邻州有互惠协议的边境社区学院享有额外的豁免。最后,某些获得豁免的非居民学生,可以被报告为居民以获取州政府资助。

(a)CA 教育 Code § 76140(a)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录取非居民学生,并应向其收取学费,但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免除 (1)、(2)、(3) 或 (6) 款所述人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应免除 (4)、(5) 或 (7) 款所述人员的全部费用:
(1)CA 教育 Code § 76140(a)(1) 所有注册六个或更少学分的非居民。根据本款作出的豁免不得以个人为基础。
(2)CA 教育 Code § 76140(a)(2) 任何同时是外国公民和居民的非居民,如果该非居民已证明其需要豁免的经济困难。任何社区学院学区就读的非居民外国学生中,获得此类豁免的不得超过10%。根据本款作出的豁免可以以个人为基础。
(3)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3)(A) 截至2005年8月29日,已注册或被录取并打算在2005-06学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在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或密西西比州的区域认证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并且由于该机构因卡特里娜飓风遭受的损害而无法继续在该机构就读。
(B)CA 教育 Code § 76140(a)(3)(A)(B) 校长应制定本款的实施指南。这些指南应在可行范围内包括学生资格适当证明的标准。
(C)CA 教育 Code § 76140(a)(3)(A)(C) 本款仅适用于2005-06学年。
(4)CA 教育 Code § 76140(a)(4) 特殊兼职学生,但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节(a)款第 (15) 项,为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 1101) 之目的,不属于“移民”一词所排除的人员,且根据第76001、76003或76004节录取的。
(5)CA 教育 Code § 76140(a)(5) 居住在外国的美国公民非居民学生,如果该非居民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教育 Code § 76140(a)(5)(A) 证明其需要豁免的经济困难。
(B)CA 教育 Code § 76140(a)(5)(B) 其父母或监护人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229c节,依据联邦《移民和国籍法》被驱逐出境或被允许自愿离境。学生应提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文件,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被驱逐出境或自愿离境。
(C)CA 教育 Code § 76140(a)(5)(C) 因 (B) 项中规定的驱逐出境或自愿离境而移居国外。
(D)CA 教育 Code § 76140(a)(5)(D) 在移居国外前立即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学生应提供信息和证据,证明其此前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
(E)CA 教育 Code § 76140(a)(5)(E) 在本州公立或私立中学(如第52和53节所述)就读三年或以上。学生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中学就读情况。
(F)CA 教育 Code § 76140(a)(5)(F) 注册入学时,学生将是其在加利福尼亚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该术语定义见第66010节(a)款)作为正式注册学生的第一学年,将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将向该机构提交一份宣誓书,声明学生打算尽快在加利福尼亚州建立居留权。
(6)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6)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6)(A) 就读太浩湖社区学院的学生,并且根据 (B) 项,在内华达州的以下社区之一拥有居留权:
(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 英克莱恩村。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i) 金斯伯里。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ii) 圆山。
(iv)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v) 天空岛。
(v)CA 教育 Code § 76140(a)(6)(A)(v) 州界线。
(v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vi) 西风湾。
(B)CA 教育 Code § 76140(a)(6)(A)(B) 居留权应根据第5部第41章第1节第5条(从第68060节开始)确定。如果一个人在根据本款寻求费用豁免之前,已在 (A) 项所列社区之一居住超过一年,则该人应在该社区拥有居留权。
(C)CA 教育 Code § 76140(a)(6)(A)(C) 太浩湖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制定规则和条例,以确定学生的居留分类,并建立居留分类的上诉和审查程序。在任何学年,根据本款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不得超过200名。
(7)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7)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7)(A) 在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注册学分制英语作为第二语言 (ESL) 课程的非居民学生,并且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 一名近期移民,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15)节。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i) 一名近期难民,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42)节。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ii) 一名已获得美国庇护的人,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58节。
(B)CA 教育 Code § 76140(a)(7)(A)(B) 此豁免仅适用于进入美国后在加利福尼亚州定居且在加利福尼亚州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C)CA 教育 Code § 76140(a)(7)(A)(C) 此豁免仅适用于学分制ESL课程的学费。
(b)CA 教育 Code § 76140(b) 社区学院学区可与某州、与加利福尼亚州接壤的县、联邦政府或外国,或其任何机构签订合同,以支付非居民学生的部分或全部学费。
(c)CA 教育 Code § 76140(c) 非居民学生不应被报告为全日制等效学生 (FTES) 以用于州拨款目的,除非根据 (j) 款或另一项法规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不应收取非居民学费。
(d)CA 教育 Code § 76140(d) 非居民学费应由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每年不迟于3月1日为下一个财政年度设定。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应在学费变更生效的秋季学期之前的春季学期向非居民学生提供非居民学费变更通知。非居民学费的增加应是渐进的、适度的和可预测的。学费可按分期支付,具体由学区理事会决定。
(e)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e)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e)(1) 社区学院学区根据 (d) 款设定的费用,对于每财政年度注册30个学期学分或45个季度学分的非居民学生,应代表以下一项或多项:
(A)CA 教育 Code § 76140(e)(1)(A) 社区学院学区在前一财政年度用于教育支出的金额(定义见《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预算和会计手册》),该金额增加由财政部确定的当前财政年度和下一个财政年度的美国消费者物价指数预计增长百分比,然后除以前一财政年度在该社区学院学区就读的全日制等效学生人数(包括非居民学生)。但是,如果社区学院学区在前一财政年度所有在该社区学院学区就读非学分课程的学生的全日制等效学生人数等于或大于该社区学院学区全日制等效学生总人数的10%,则该社区学院学区可以替代使用13和14年级教育支出数据以及在该社区学院学区就读的13和14年级全日制等效学生数据。
(B)CA 教育 Code § 76140(e)(1)(B) 所有社区学院学区在前一财政年度的教育支出,该支出增加由财政部确定的当前财政年度和下一个财政年度的美国消费者物价指数预计增长百分比,然后除以前一财政年度所有社区学院学区就读的全日制等效学生人数(包括非居民学生)。但是,如果根据本段计算的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金额低于当前财政年度或过去四年中任何一年的设定金额,则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将非居民学费设定为当前金额或过去四年中任何一年金额的较高者。
(C)CA 教育 Code § 76140(e)(1)(C) 不超过任何相邻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设定的费用。
(D)CA 教育 Code § 76140(e)(1)(D) 不超过社区学院学区用于教育支出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 (B) 项中规定的全州平均水平。
(E)CA 教育 Code § 76140(e)(1)(E) 不超过至少12个与加利福尼亚州生活成本相当的州公立社区学院非居民学费的平均值。可比州的确定应基于美国劳工部或合作政府机构确定的综合生活成本指数。
(2)CA 教育 Code § 76140(e)(2) 在2009-10年常会期间对本款进行的修订所允许的非居民学费增加所产生的额外收入,应用于扩大和加强对居民学生的服务。非居民学生的入学不应以牺牲居民入学为代价。

Section § 76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社区学院向非居民学生收取学费的规则。通常,非居民学生必须支付学费,但某些群体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费用。

豁免可能适用于具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例如修读六个或更少学分的学生、一些有经济需求的外国学生、受卡特里娜飓风影响的学生,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移民或居留情况的学生。例如,居住在内华达州某些社区并就读太浩湖社区学院的学生,或居住在加州-墨西哥边境附近并就读特定学院的非居民,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学费设定和确定学院学区政策的规则。

社区学院学区还可以与其他州或政府签订学费支付协议,并且对于州边境附近的学院存在特殊的费用安排。从 2028 年开始,除非未来的立法延长,否则这些规定将不再适用。

(a)CA 教育 Code § 76140(a)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录取非居民学生,并应向其收取学费,但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免除 (1)、(2)、(3)、(6) 或 (8) 段所述的任何人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应免除 (4)、(5) 或 (7) 段所述的任何人的全部费用:
(1)CA 教育 Code § 76140(a)(1) 所有注册六个或更少学分的非居民。根据本段作出的豁免不得以个人为基础。
(2)CA 教育 Code § 76140(a)(2) 任何同时是外国公民和居民的非居民,如果该非居民已证明有豁免的经济需求。任何社区学院学区就读的非居民外国学生中,获得此类豁免的不得超过 10%。根据本段作出的豁免可以以个人为基础。根据 (8) 段获得豁免的非居民学生不根据本段获得豁免。
(3)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3)(A) 截至 2005 年 8 月 29 日,已在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或密西西比州的区域认证高等教育机构注册或被录取并打算在 2005-06 学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且因该机构遭受卡特里娜飓风破坏而无法继续在该机构就读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76140(a)(3)(A)(B) 校长应制定本段的实施指南。这些指南应在可行范围内包括学生资格适当证明的标准。
(C)CA 教育 Code § 76140(a)(3)(A)(C) 本段仅适用于 2005-06 学年。
(4)CA 教育 Code § 76140(a)(4) 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101 节 (a) 款第 (15) 段,为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 1101) 之目的,不属于“移民”一词所指的人员除外,根据第 76001、76003 或 76004 节录取的特殊兼职学生。
(5)CA 教育 Code § 76140(a)(5) 居住在外国的美国公民非居民学生,如果该非居民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教育 Code § 76140(a)(5)(A) 证明有豁免的经济需求。
(B)CA 教育 Code § 76140(a)(5)(B) 其父母或监护人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229c 节,依据联邦《移民和国籍法》被驱逐出境或被允许自愿离境。学生应提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文件,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被驱逐出境或自愿离境。
(C)CA 教育 Code § 76140(a)(5)(C) 因 (B) 项中规定的驱逐出境或自愿离境而移居国外。
(D)CA 教育 Code § 76140(a)(5)(D) 在移居国外前立即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学生应提供信息和证据,证明其此前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
(E)CA 教育 Code § 76140(a)(5)(E) 在本州公立或私立中学(如第 52 和 53 节所述)就读三年或以上。学生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中学就读情况。
(F)CA 教育 Code § 76140(a)(5)(F) 入学时,学生将是加利福尼亚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注册学生(该术语定义见第 66010 节 (a) 款)的第一学年,将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将向该机构提交一份宣誓书,声明学生打算尽快在加利福尼亚州建立居留权。
(6)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6)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6)(A) 就读太浩湖社区学院的学生,且根据 (B) 项,在内华达州以下社区之一拥有居留权:
(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 因克莱恩村。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i) 金斯伯里。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ii) 圆山。
(iv)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v) 天空岛。
(v)CA 教育 Code § 76140(a)(6)(A)(v) 州界线。
(v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vi) 齐弗湾。
(B)CA 教育 Code § 76140(a)(6)(A)(B) 居留权应根据第 5 编第 41 部分第 1 章第 5 条(自第 68060 节起)确定。如果一个人在根据本段寻求费用豁免之前,已在 (A) 项所列社区之一居住超过一年,则该人应在该社区拥有居留权。
(C)CA 教育 Code § 76140(a)(6)(A)(C) 太浩湖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制定规则和条例,以确定学生的居留分类,并建立居留分类的上诉和审查程序。在任何学年,根据本段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不得超过 200 名。
(7)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7)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7)(A) 在加州社区学院注册学分制英语作为第二语言 (ESL) 课程的非居民学生,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 近期移民,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15)节。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i) 近期难民,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42)节。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7)(A)(iii) 获得美国庇护的人,定义见《美国法典》第8篇第1158节。
(B)CA 教育 Code § 76140(a)(7)(A)(B) 此项豁免仅适用于进入美国后在加州定居且在加州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C)CA 教育 Code § 76140(a)(7)(A)(C) 此项豁免仅适用于学分制ESL课程的学费。
(8)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8)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8)(A)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学生:
(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i) 是居住在墨西哥的非居民、低收入学生。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ii) 在Cuyamaca College、Grossmont College、Imperial Valley College、MiraCosta College、Palomar College、San Diego City College、San Diego Mesa College、San Diego Miramar College或Southwestern College注册低年级课程。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iii) 在根据本款寻求费用豁免之前,已在加州-墨西哥边境45英里范围内居住至少一年。
(B)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8)(A)(B)
(i)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8)(A)(B)(i) 分段 (A) 的条款 (ii) 中描述的、选择根据本款使用豁免的社区学院的理事会,应采纳一项统一政策,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B)(i)(I) 确定学生的居住分类。
(II) 建立居住分类的上诉和审查程序。
(III) 确定学生是否为低收入。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8)(A)(B)(i)(ii) 作为其学生根据本款获得豁免的条件,分段 (A) 的条款 (ii) 中描述的、选择根据本款使用豁免的社区学院的理事会应相互协作,以确保根据条款 (i) 采纳统一政策。
(C)CA 教育 Code § 76140(a)(8)(A)(C) 在任何学年,分段 (A) 的条款 (ii) 中描述的每个社区学院,根据本款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全日制当量学生 (FTES) 不得超过150名。
(D)CA 教育 Code § 76140(a)(8)(A)(D) 在2028年1月1日或之前,分段 (A) 的条款 (ii) 中描述的、选择根据本款使用豁免的社区学院的理事会应联合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款获得豁免的学生的人口统计数据、出勤率和课程完成率。
 (b)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与一个州、与加州接壤的县、联邦政府、外国或其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支付非居民学生的全部或部分学费。
 (c) 非居民学生不应被报告为用于州拨款目的的全日制当量学生 (FTES),除非分段 (j) 或其他法规另有规定,在此情况下,不应收取非居民学费。
 (d) 非居民学费应由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设定,不迟于每年3月1日,用于下一个财政年度。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应在变更生效的秋季学期之前的春季学期,向非居民学生提供非居民学费变更通知。非居民学费上涨应是渐进的、适度的和可预测的。费用可以分期支付,由学区理事会决定。
 (e) (1)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根据分段 (d) 设定的费用,对于每财政年度注册30学期学分或45季度学分的非居民学生,应代表以下一项或多项:
(j)CA 教育 Code § 76140(j) 根据 (h) 款或 (i) 款,或根据 (a) 款第 (3)、(4)、(5)、(6) 或 (8) 项,免除 (a) 款所述非居民学生强制性费用要求的非居民学生的出勤情况,可作为居民全日制等效学生 (FTES) 报告,用于州拨款目的。任何根据 (a) 款第 (6) 项,或根据 (h) 款或 (i) 款获得豁免,并作为居民全日制等效学生 (FTES) 报告用于州拨款目的的非居民学生,应支付的每学分费用为根据第 76300 条为居民设定的费用金额的一点五倍。该费用应计入第 76300 条所述的全日制等效学生 (FTES) 调整中,用于计算拨款。
(k)CA 教育 Code § 76140(k) 本条将于 2028 年 7 月 1 日失效,并于 2029 年 1 月 1 日废止,除非在此之后颁布的、于 2029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生效的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Section § 7614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如何向非居民学生收取学费,并规定了具体的豁免情况。一些非居民可以获得全部或部分学费豁免;这包括注册有限课程的学生、有经济需求的国际学生,以及受卡特里娜飓风影响、此前在特定学院注册的学生。某些居留和经济状况要求对于获得豁免资格至关重要。

该法律还详细说明了非居民学费应如何设定、报告和修改。它提到了支付费用的合同选项,并规定了州边境附近的学院如何与邻州管理费用。最后,它指出了何时可以将非居民学生计入州政府资助目的以及本节的生效日期。

(a)CA 教育 Code § 76140(a)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招收非居民学生,并应向其收取学费,但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免除第 (1)、(2)、(3) 或 (6) 款所述的任何人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应免除第 (4)、(5) 或 (7) 款所述的任何人的全部费用:
(1)CA 教育 Code § 76140(a)(1) 所有注册六个或更少学分的非居民。根据本款作出的豁免不得以个人为基础。
(2)CA 教育 Code § 76140(a)(2) 任何同时是外国公民和居民的非居民,如果该非居民已证明需要经济援助才能获得豁免。任何社区学院学区招收的非居民外国学生中,获得此类豁免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根据本款作出的豁免可以以个人为基础。
(3)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3)(A) 截至 2005 年 8 月 29 日,已在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或密西西比州的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注册或被录取并打算在 2005-06 学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且因该机构遭受卡特里娜飓风破坏而无法继续在该机构就读。
(B)CA 教育 Code § 76140(a)(3)(A)(B) 校长应制定本款的实施指南。这些指南应在可行范围内包括学生资格适当证明的标准。
(C)CA 教育 Code § 76140(a)(3)(A)(C) 本款仅适用于 2005-06 学年。
(4)CA 教育 Code § 76140(a)(4) 特殊兼职学生,但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101 节 (a) 款第 (15) 项,为《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 1101)之目的而被排除在“移民”一词之外的人员除外,且该学生是根据第 76001、76003 或 76004 节录取的。
(5)CA 教育 Code § 76140(a)(5) 居住在外国的美国公民非居民学生,如果该非居民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教育 Code § 76140(a)(5)(A) 证明需要经济援助才能获得豁免。
(B)CA 教育 Code § 76140(a)(5)(B) 其父母或监护人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229c 节,依据《联邦移民和国籍法》被驱逐出境或被允许自愿离境。学生应提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文件,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被驱逐出境或自愿离境。
(C)CA 教育 Code § 76140(a)(5)(C) 因 (B) 项所述的驱逐出境或自愿离境而移居国外。
(D)CA 教育 Code § 76140(a)(5)(D) 在移居国外之前立即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学生应提供信息和证据,证明其此前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
(E)CA 教育 Code § 76140(a)(5)(E) 在本州公立或私立中学(如第 52 和 53 节所述)就读三年或以上。学生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中学就读情况。
(F)CA 教育 Code § 76140(a)(5)(F) 入学时,学生将是加利福尼亚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注册学生(该术语定义见第 66010 节 (a) 款)的第一学年,将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将向该机构提交一份宣誓书,声明学生打算尽快在加利福尼亚州建立居留权。
(6)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6)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6)(A) 在太浩湖社区学院就读,并根据 (B) 项在内华达州以下社区之一拥有居留权的学生:
(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 因克莱恩村。
(i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i) 金斯伯里。
(ii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ii) 圆山。
(iv)CA 教育 Code § 76140(a)(6)(A)(iv) 天空岛。
(v)CA 教育 Code § 76140(a)(6)(A)(v) 州界线。
(vi)CA 教育 Code § 76140(a)(6)(A)(vi) 西风湾。
(B)CA 教育 Code § 76140(a)(6)(A)(B) 居留权应根据第 5 篇第 41 章第 1 节第 5 条(从第 68060 节开始)确定。如果一个人在根据本款寻求费用豁免之前,已在 (A) 项所列社区之一居住超过一年,则该人应在该社区拥有居留权。
(C)CA 教育 Code § 76140(a)(6)(A)(C) 太浩湖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制定规则和条例,以确定学生的居留分类,并建立居留分类的上诉和审查程序。在任何学年,根据本款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不得超过 200 名。
(7)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7)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0(a)(7)(A) 在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注册学分制英语作为第二语言 (ESL) 课程的非居民学生,且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Section § 761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向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提供关于社区学院的数据。这些数据需要按学区和学年分类,从2009-10学年开始。数据内容包括本地和非本地学生的实际人数和全日制学生当量、非本地学生学费费率和收入,以及学区获得的拨款总额。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必须每年审查这些数据,并在对州长预算的分析中进行总结。他们的审查还应评估社区学院遵守某些入学政策的情况。

(a)CA 教育 Code § 76140.3(a)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应向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提供以下所有数据,按社区学院学区和学年分类,自2009-10学年开始:
(1)CA 教育 Code § 76140.3(a)(1) 本地学生人数,以实际人数和全日制学生当量(FTES)两种形式呈现,包括对任何超出学区上限的本地入学人数的识别。
(2)CA 教育 Code § 76140.3(a)(2) 非本地学生人数,以实际人数和FTES两种形式呈现。
(3)CA 教育 Code § 76140.3(a)(3) 每学分非本地学生学费费率。
(4)CA 教育 Code § 76140.3(a)(4) 从非本地学生学费中获得的总收入。
(5)CA 教育 Code § 76140.3(a)(5) 学区收到的拨款总额。
(b)CA 教育 Code § 76140.3(b)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在其对州长预算提案的年度分析中,纳入根据(a)款提供的数据摘要,以及对受影响的社区学院遵守第76140条(e)款第(2)项要求的程度的分析。

Section § 761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将被公共机构雇佣的非居民学生视为居民,以便他们可以注册警察学院培训课程。前提是该学生已满足公共机构的所有其他要求,并且该机构书面保证在学生完成培训后,会将其归类为警官。

Section § 76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在标准非居民学费之外,向非居民学生收取一笔额外费用。这笔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主要非居民学费的一半,并且是根据前一年用于建筑和设备等资本项目的开支计算的。但是,面临经济困难或遭受迫害的学生可以免除这项费用。每所学院必须定义经济困难,并考虑接受政府援助等因素。从这项费用中收取的任何款项必须用于建筑和设备的升级和维护。

(a)CA 教育 Code § 76141(a) 除根据第76140条设立的非居民学费外,社区学院学区可向非居民学生收取一笔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学区在前一财政年度用于资本支出的金额除以学区在前一财政年度的全日制等效学生总数所得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76141(b) 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费用不得超过根据第76140条设立的非居民学费的50%。
(c)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141(c)(1) 任何能够证明经济困难,或在其公民和居民国遭受迫害或歧视的学生,可免除此项费用。
(2)CA 教育 Code § 76141(c)(2) 就本条而言,选择征收本条授权费用的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应采纳经济困难的定义,该定义应涵盖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章A部分(42 U.S.C. Secs. 601 et seq.)所述的“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补充收入/州补充计划或一般援助计划的受益人的经济状况。
(d)CA 教育 Code § 76141(d) 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费用收入应仅用于资本支出、维护和设备目的。

Section § 76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向既是外国公民又是外国居民的非居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该费用可以是处理其申请的实际成本,也可以是最高100美元,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这笔费用可在他们入学时从学费中扣除。

然而,符合非居民学费豁免条件或证明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无需支付此费用。法律规定,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必须定义经济困难,这包括在其本国面临迫害或歧视的申请人,或领取政府援助(如TANF或SSI福利)的人。

(a)CA 教育 Code § 76142(a)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向既是外国公民又是外国居民的非居民申请人收取一笔手续费,该费用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较低者:(1) 处理申请和联邦政府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实际成本,或 (2) 一百美元(100美元),该费用可在入学时从学费中扣除。
(b)CA 教育 Code § 76142(b) 不得向根据第76140条有资格获得非居民学费豁免的申请人或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就本节而言,选择征收本节授权费用的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应当采纳经济困难的定义,该定义应包括在申请人是公民和居民的外国遭受迫害或歧视的受害者,或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章A部分和F部分所述的“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42 U.S.C. Secs. 601 et seq.)领取福利的人员、补充收入/州补充计划,或一般援助计划的人员的财务状况。

Section § 76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居住在加州社区学院学区的学生,因本人、配偶或父母的雇主的工作调动而暂时搬到州外居住,那么在评估非居民学费时,可以不计算其在州外居住的时间。

要符合条件,学生离开州外的时间必须不超过四年,并且在返回时,学生必须符合居民身份要求,就好像他们从未离开过一样。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学生将不会被收取非居民学费。

就非居民学费而言,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社区学院学区应不计入学生居住在该学区期间居住在州外的时间:
(1)CA 教育 Code § 76143(1) 居住地变更为州外是由于工作调动,并且是应学生雇主或学生配偶雇主的要求;或者,对于与学生父母同住并受其抚养的学生,居住地变更是应学生父母中任何一方的雇主的要求。
(2)CA 教育 Code § 76143(2) 此类州外居住时间不超过四年。
(3)CA 教育 Code § 76143(3) 在向该学区所辖学院申请入学时,如果不计入学生州外居住的时间,学生将符合居民资格。
符合第 (1) 至 (3) 项(含)所列各项条件的学生,不应收取非居民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