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学生组织
Section § 76060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的学生成立学生团体协会。该协会鼓励学生参与学院管理,并可在学院官员批准下开展筹款等活动。他们可以免费使用学院财产,但需遵守学区规定。
此外,如果因时间安排或地理位置问题需要,学院学区可以允许成立多个协会,例如为走读生和夜校生分别成立协会。
如果学生团体协会解散,学区可以接管其活动,并且任何受雇员工将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学区雇员。
Section § 76060.5
根据这项法律,社区学院在注册时收取2美元的学生代表费。这笔费用用于支持学生团体协会及其代表向政府机构倡导学生事务。其中一半费用专门用于支持一个全州社区学院学生组织,以实现州级有效的治理和倡导。
这个全州性组织必须合法成立,遵守法律,并保持透明、审慎的财务管理。会议必须公开,资金必须妥善管理。社区学院可以保留7%作为行政费用,学生可以选择不缴纳此费用。
如果不存在经认可的组织,收取的费用将暂时保管,直到有组织获得认可。此外,校长办公室的任何相关费用由学生组织承担。
Section § 76061
如果你想在社区学院的学生自治组织中担任官员,你需要遵守这些规定。首先,你必须注册至少五个学期学分或等同学分,并符合学院的学业标准。其次,如果你参加了学院的成人教育项目,你也符合资格。第三,如果你是残疾学生(按法律定义),你可以注册入学而无需满足最低学分要求,但仍必须是该学院的学生。
Section § 76063
本法律解释了社区学院学生组织的资金应如何管理和投资。这些资金可以存入经批准的银行,存入州或联邦储蓄协会,投资于某些证券,存入专门针对教育机构的免税基金,或存入受保的信用合作社。所有投资或存款都必须有全额保险保障。此外,支出这些资金需要三个人批准:学区指定的雇员或官员、学生团体顾问以及一名学生代表。
Section § 76064
本节允许社区学院的学生团体组织以特定方式借贷或投资其资金。他们可以向同一学区内其他学院的学生组织提供最长三年的贷款,无论是否附带利息。此外,如果这些改进有利于学生团体或课外活动,他们还可以投资于学院财产的永久性改进,例如建筑物或体育设施。投资金额必须连同利息一并偿还,偿还资金来源于这些改进所产生的收入,例如租金收入,这些收入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多个学生团体可以合作进行此类投资,地方理事会决定财产使用的租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