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一个学区内的社区学院谁可以入学。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的加州居民保证会被录取。具有类似资格的非居民也可以由学院酌情录取。

此外,符合特定标准的学徒,或任何被认为适合课程的18岁以上人士,也可以被录取。以这种方式录取的18岁以上人士被视为临时学生,必须达到特定标准才能继续学习,但参加成人特殊班级或仅兼职上课的人员除外。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录取任何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的加州居民,并可录取任何非居民。
理事会可录取劳工法典第3077条所定义的任何学徒,经理事会判断,该学徒能够从所提供的教学中受益。
理事会可以通过规定决定是否应录取任何其他年满18岁且经理事会判断能够从所提供的教学中受益的人。如果理事会决定录取其他人,这些人应作为临时学生被录取,此后应遵守州理事会规定的关于临时学生或试读学生应达到的学业成绩和其他标准的规章制度,作为在任何后续学期重新录取的条件。本款不适用于根据第78401条为成人设立的特殊班级和项目中的在读人员,或仅兼职上课的任何人员。

Section § 76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录取符合特定条款(48800、48800.5或52620)条件的特殊兼读生或全日制学生。如果入学申请被拒绝,委员会必须在60天内提供书面理由。根据本法规录取的学生将被计入资助,并且课程学分由学区和学院委员会共同评估。

特殊兼读生每学期最多可以注册11个学分。通常,这些学生的入学优先权低于普通学生,以确保他们不会占用普通学生的入学名额,但中学学院高中的学生除外。

(a)CA 教育 Code § 76001(a) 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录取任何根据第48800、48800.5或52620条有资格就读社区学院的学生,作为特殊兼读生或全日制学生,在其管辖下的任何社区学院的任何学期或学段就读。
(b)CA 教育 Code § 76001(b) 如果管理委员会拒绝了在社区学院进行特殊兼读或全日制入学的请求,委员会应在60天内书面记录其调查结果和拒绝请求的理由。书面建议和拒绝应在请求提交后至少30天的下一次定期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发布。
(c)CA 教育 Code § 76001(c) 学生根据本条作为特殊兼读生或全日制学生在社区学院的出勤是授权出勤,社区学院应根据第48802、52621和76002条获得学分或报销。已完成课程的学分应由学区和社区学院学区管理委员会确定为适当的水平。
(d)CA 教育 Code § 76001(d) 就本条而言,特殊兼读生在社区学院每学期最多可注册11个学分(含11个学分),或其等同学分。
(e)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1(e)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1(e)(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将较低的入学优先权分配给(a)款所述的特殊兼读生或全日制学生,以确保这些学生不会取代常规录取的学生。
(2)CA 教育 Code § 76001(e)(2) 本款不适用于就读第11300条所述中学学院高中的学生,如果该学生寻求注册其中学学院高中项目所必需的社区学院课程。

Section § 76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社区大学学区如何将高中生纳入其拨款报告。要将这些学生计入其全日制学生当量(FTES),必须遵守某些规定。课程必须向公众开放并进行适当宣传。如果课程在高中校园进行,则不得在校园对公众关闭期间举行。对于体育课,特殊学生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且学区只能将总注册人数的最多5%计入拨款。社区大学可以根据年龄、年级或资格标准对学生注册设置限制。每年都会准备一份报告,以追踪在不同课程类别中为获得州拨款而计入的学生人数。

(a)CA 教育 Code § 76002(a) 为获得州拨款,社区大学学区可将根据第48800、52620和76001条规定在学区内社区大学就读的高中生纳入学区的全日制学生当量(FTES)报告中,但仅当这些学生注册的社区大学课程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时:
(1)CA 教育 Code § 76002(a)(1) 该课程向公众开放。
(2)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2(a)(2)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2(a)(2)(A) 该课程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被宣传为向公众开放:
(i)CA 教育 Code § 76002(a)(2)(A)(i) 学院目录。
(ii)CA 教育 Code § 76002(a)(2)(A)(ii) 常规课程表。
(iii)CA 教育 Code § 76002(a)(2)(A)(iii) 学院目录或常规课程表的增补文件。
(B)CA 教育 Code § 76002(a)(2)(A)(B) 如果在常规课程表发布后决定在高中校园开设课程,且该课程仅通过电子媒体向公众宣传,则该课程应在首次开课前至少连续30天进行宣传。
(3)CA 教育 Code § 76002(a)(3) 如果课程在高中校园开设,该课程不得在校园对公众关闭期间进行,关闭时间由学区管理委员会在定期董事会议上界定。
(4)CA 教育 Code § 76002(a)(4) 如果该课程是体育课,其注册学生中,特殊兼读或全日制学生不得超过10%。社区大学学区不得为注册体育课程的特殊兼读和全日制学生获得州拨款,如果这些学生的人数超过学区报告的特殊兼读和全日制学生全日制学生当量总数的5%。
(b)CA 教育 Code § 76002(b) 社区大学学区管理委员会可在任何学期限制特殊兼读或全日制学生的入学或注册,基于以下任何标准:
(1)CA 教育 Code § 76002(b)(1) 年龄。
(2)CA 教育 Code § 76002(b)(2) 完成特定年级。
(3)CA 教育 Code § 76002(b)(3) 使用根据第48部分第2章(自第78210条起)建立的评估方法和程序以及加州社区大学理事会通过的规定,证明符合教学资格。
(c)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2(c)(1) 加州社区大学校长应在2004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的3月1日或之前,准备并提交给财政部和立法机构一份报告,内容是关于每个社区大学学区在前一学年为特殊兼读和特殊全日制学生申报的FTES数量,针对以下各类课程:
(A)CA 教育 Code § 76002(c)(1)(A) 非学分课程。
(B)CA 教育 Code § 76002(c)(1)(B) 不适用于学位课程。
(C)CA 教育 Code § 76002(c)(1)(C) 适用于学位课程,不包括体育课。
(D)CA 教育 Code § 76002(c)(1)(D) 适用于学位的体育课。
(2)CA 教育 Code § 76002(c)(2) 根据第(1)款准备的报告可包含根据第48800条(d)款第(4)项要求报告的信息。
(d)CA 教育 Code § 76002(d) 加州社区大学理事会应制定规章制度以实施本条。

Section § 76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长滩社区学院区通过一项特殊的合作项目,招收特定的高中生作为兼职或全职学生。该学区可以在其资金报告中计算这些学生,前提是没有重复报销。该学区还必须在每年 11 月前报告该合作项目的财务详情。在该合作项目下完成课程的学分由该学区和当地学区共同决定。作为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正在攻读学位、证书或职业发展目标并取得进展的学生可能会获得优先入学资格。

(a)CA 教育 Code § 76003(a) 尽管有第 76001 条规定,长滩社区学院区理事会可允许其管辖下的任何社区学院,在任何学期或学段,招收任何参与根据《第二编第四部第二十七篇第五章第 1.5 条》(自第 48810 条起)建立的合作关系的学生,作为特殊兼职或全职学生。
(b)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3(b)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3(b)(1) 为了根据第 76002 条获得州拨款,长滩社区学院区可在其全日制当量学生 (FTES) 报告中,包含在该区内社区学院就读并根据《第二编第四部第二十七篇第五章第 1.5 条》(自第 48810 条起)参与大学承诺合作法案的高中学生,但前提是任何学区均未就相同的教学活动获得报销。
(2)CA 教育 Code § 76003(b)(2) 长滩社区学院区应不迟于合作关系运作的每年 11 月 1 日,向加州社区学院校长报告根据《第二编第四部第二十七篇第五章第 1.5 条》(自第 48810 条起)用于该合作关系的资金。
(c)CA 教育 Code § 76003(c) 完成合作课程的学分,应由长滩联合学区和长滩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根据根据《第二编第四部第二十七篇第五章第 1.5 条》(自第 48810 条起)建立的合作关系的条款确定为适当的级别。
(d)CA 教育 Code § 76003(d) 长滩社区学院区可优先安排以下任何学生的入学和课程注册:
(1)CA 教育 Code § 76003(d)(1) 正在攻读并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以达到学位、证书、转学或基本技能目标的学生,且该目标在每个学期入学时声明或重申。
(2)CA 教育 Code § 76003(d)(2) 正在根据经批准的个人教育计划攻读并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以达到职业发展目标的学生,且该目标在每个学期入学时声明或重申。
(3)CA 教育 Code § 76003(d)(3) 尽管有第 76001 条 (e) 款规定,根据《第二编第四部第二十七篇第五章第 1.5 条》(自第 48810 条起)参与合作关系的学生。

Section § 7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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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加州法律允许社区学院与高中合作,建立大学和职业衔接途径(CCAP)伙伴关系。目标是提供双重入学课程,帮助那些可能尚未准备升入大学或在高等教育中代表性不足的学生,实现从高中到高等教育的平稳过渡,重点关注职业技术教育和大学转学准备。这些伙伴关系必须包括与就业需求相符的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在遵守隐私法律的前提下共享信息的协议。

协议必须明确一个单一的联系人,并提交给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学校不得提供不符合这些目标的课程,并且伙伴关系的变更必须及时进行。参加这些课程的高中学生不收取某些费用,并享有与中学学院学生类似的优先入学权。在高中校园授课的任何社区学院教师必须符合特定标准,确保不会取代现有教职员工。

在这些伙伴关系下,社区学院可以在正常上课时间将课程限制为高中学生,允许学生在特定条件下每学期注册最多15个学分。需要每年向校长办公室提交报告,以跟踪人口统计数据、课程类别和学生成功情况。

2016年之前存在的双重入学伙伴关系或协议仍然有效,但必须遵守本法规才能作为CCAP伙伴关系运作。特许学校也可以签订这些协议。

尽管有第76001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
(a)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4(a)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4(a)(1) 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可以与学区或县教育局的理事会建立大学和职业衔接途径(CCAP)伙伴关系,旨在为可能尚未准备升入大学或在高等教育中代表性不足的学生提供或扩大双重入学机会,目标是为职业技术教育或转学准备,建立从高中到社区学院的无缝衔接途径,提高高中毕业率,或帮助高中学生实现大学和职业准备。
(2)CA 教育 Code § 76004(a)(2) 在本节中,“高中”包括社区学校、延续高中、少年法庭学校或提供高中毕业文凭或高中同等学历证书课程的成人教育项目。
(3)CA 教育 Code § 76004(a)(3) 在本节中,“在高等教育中代表性不足”可能包括首次入学的大学生、低收入学生、当前或曾经的寄养青年学生、无家可归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有受抚养子女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76004(b) 参与的社区学院学区可以与学区或县教育局伙伴建立CCAP伙伴关系,该伙伴关系受双方理事会批准的CCAP伙伴关系协议管辖。作为通过CCAP伙伴关系协议的条件,每个伙伴的理事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教育 Code § 76004(b)(1) 对于根据伙伴关系提供的职业技术教育途径,应咨询并考虑适当的当地劳动力发展委员会的意见,以确定这些途径与区域和全州就业需求的契合程度。每个伙伴的理事会对根据伙伴关系提供的职业技术教育途径拥有最终决策权。
(2)CA 教育 Code § 76004(b)(2) 在伙伴理事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双重入学伙伴关系协议,听取公众意见,并批准或不批准该协议。
(c)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4(c)
(1)Copy CA 教育 Code § 76004(c)(1) CCAP伙伴关系协议应概述CCAP伙伴关系的条款,并应包括但不限于:将服务的总高中学生人数以及社区学院学区预计为这些学生申报的全日制等效学生总数;将提供的社区学院课程的范围、性质、时间、地点和列表;以及评估学生从这些课程中受益能力的标准。CCAP伙伴关系协议还应建立信息共享协议,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隐私法律,共同使用设施,以及高中学生注册社区学院课程的家长同意。这些协议应仅要求参与CCAP伙伴关系的高中学生在其参与CCAP伙伴关系期间提交一份家长同意书和校长推荐信。
(2)CA 教育 Code § 76004(c)(2) CCAP伙伴关系协议应明确参与的社区学院学区以及学区或县教育局伙伴的联系人。
(3)CA 教育 Code § 76004(c)(3) CCAP伙伴关系协议的副本应在CCAP伙伴关系开始前提交给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校长可以宣布任何其认为不符合本节要求意图的CCAP伙伴关系协议无效。
(d)CA 教育 Code § 76004(d) 参与CCAP伙伴关系的社区学院学区不得根据本节向高中学生提供体育课程机会,或任何其他无助于实现(a)款所列至少一项目标的课程机会。
(e)CA 教育 Code § 76004(e) 如果主要社区学院学区拒绝了学区或县教育局的请求,或在学区或县教育局提出请求后60个日历日内未能采取行动,以将所请求的课程纳入现有CCAP伙伴关系,或批准另一个社区学院学区建立CCAP伙伴关系以提供这些课程,则社区学院学区应允许修订现有CCAP伙伴关系,或与学区或县教育局以及主要社区学院学区服务区域之外的社区学院学区建立新的CCAP协议。
(f)CA 教育 Code § 76004(f) 通过CCAP伙伴关系提供的课程注册的高中学生,不得被收取第49011条禁止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