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加州社区学院优先为当前和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和寄养青年提供住房。如果校区提供全年住房,这些青年在假期期间应获得第一优先权,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各校区还应制定计划,帮助这些学生全年获得住房资源,即使校区没有自己的住宿设施。

“无家可归青年”被定义为25岁以下的学生,在申请社区学院之前的两年内任何时候被核实为无家可归者。核实可以来自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项目主任或助学金管理人员。一旦被归类为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该身份自入学之日起保留六年。

(a)CA 教育 Code § 76010(a) 为确保在加州社区学院各校区就读的当前和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以及当前和曾经的寄养青年拥有稳定住房,特要求设有学生住宿设施的加州社区学院各校区优先为当前和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以及当前和曾经的寄养青年提供住房。此外,特要求在学校假期期间或全年开放学生住宿设施的加州社区学院各校区,优先为当前和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以及当前和曾经的寄养青年提供全年不间断开放的住宿设施,并在学期或校区假期期间不收取额外费用;其次,优先为当前和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以及当前和曾经的寄养青年提供在日历年内开放居住天数最多的住房。
(b)CA 教育 Code § 76010(b) 此外,特要求加州社区学院各校区制定一项计划,以确保当前和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以及当前和曾经的寄养青年在学期内和学期之间,包括在学期和校区假期期间,能够根据需要获得住房资源,无论该校区是否设有学生住宿设施。
(c)CA 教育 Code § 76010(c) 在本节中,“无家可归青年”指25岁以下的学生,对于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指在加州社区学院校区收到其入学申请之前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经以下至少一方核实为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年,定义见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434a(2))第725节(2)款:
(1)CA 教育 Code § 76010(c)(1) 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577节(d)款(3)项。
(2)CA 教育 Code § 76010(c)(2) 联邦TRIO项目或本科项目早期认知和准备计划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
(3)CA 教育 Code § 76010(c)(3) 助学金管理人员。
(d)CA 教育 Code § 76010(d) 就本节而言,根据(c)款被核实为曾经的无家可归青年的学生,自入学之日起,该身份将保留六年。

Section § 76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有淋浴设施的社区学院必须允许无家可归的学生使用,只要他们已注册课程、支付了费用且信誉良好。他们无需为了使用淋浴而额外注册课程。

学院理事会需要制定一项使用计划,包括设定避开体育项目的时间、根据现有联邦法律但针对大学生特点定义“无家可归学生”,以及明确学生需要修读多少学分才能符合资格。

淋浴设施每周工作日必须至少开放两小时,且不得干扰体育赛事安排。

(a)CA 教育 Code § 76011(a) 如果社区学院校区内设有供学生使用的淋浴设施,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当允许任何已注册课程、已支付注册费且在社区学院学区内信誉良好的无家可归学生使用这些设施,且不要求该学生注册额外课程。
(b)CA 教育 Code § 76011(b) 理事会应当制定一项实施 (a) 款的行动计划,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76011(b)(1) 淋浴设施的开放时间,应符合 (c) 款的规定。
(2)CA 教育 Code § 76011(b)(2) 学生必须注册才能使用这些设施的最低学分数量。
(3)CA 教育 Code § 76011(b)(3) 如果开放时间与校际体育项目冲突时的行动计划。
(4)CA 教育 Code § 76011(b)(4) 无家可归学生的定义,该定义应基于《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434a(2)) 中规定的无家可归青年的定义,但也应反映社区学院校区无家可归学生群体的年龄特点。
(c)CA 教育 Code § 76011(c) 开放时间应与淋浴设施所在场所的开放时间一致,每周工作日应至少开放两小时,且不得与校区的校际体育项目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