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74290(a) 本条仅适用于对1978年7月1日之前产生的债券债务的重新分配。
(b)CA 教育 Code § 74290(b) 学区重组时,学区或受影响区域的未偿债券债务的纳税责任应按本条规定执行。负责征收税款以支付未偿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机构,应按照本条规定或根据本条授权确定的比例,向受影响的学区征收税款。
(c)CA 教育 Code § 74290(c) 任何拥有未偿债券债务的学区,不得将其区域划出并并入另一学区,如果此举将导致被划出区域的学区最近一次均衡评估价值减少,以至于在该重组生效之日,该学区的未偿债券债务将超过该学区维持的剩余评估价值的5%。
(d)CA 教育 Code § 74290(d) 任何学区以任何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学区合并,通过任何程序形成一个单一学区时,所形成的学区应对所有合并或联合学区的未偿债券债务承担责任。
(e)CA 教育 Code § 74290(e) 当区域从一个学区划出并转移到另一个学区,且该转移区域不包含学院财产或建筑物时,该区域应免除其原属学区的任何未偿债券债务责任,并自动承担其所加入学区的未偿债券债务的按比例分摊份额。
(f)CA 教育 Code § 74290(f) 当区域通过任何程序从一个学区划出并转移到另一个学区,且该转移区域包含学院建筑物或财产时,接收该区域的学区应在兼并对所有目的生效之日接管该建筑物和设备。被转移的区域应停止承担其原属学区的债券债务责任,并自动承担其所加入的任何学区的未偿债券债务的按比例分摊份额。
(g)CA 教育 Code § 74290(g) 接收学区应向原学区支付根据(1)款或(2)款确定的数额中最大者。
(1)CA 教育 Code § 74290(g)(1) 原学区未偿债券债务的按比例分摊份额,该份额应为转移区域的总评估价值与兼并对所有目的生效之日紧接前一年度原学区的总评估价值之比。此比例应每年使用,直至接收学区所承担的债券债务已偿还完毕。
(2)CA 教育 Code § 74290(g)(2) 原学区未偿债券债务中,为购置或改善位于转移区域内的学校地块或建筑物,或其中固定装置而产生的份额。
(h)CA 教育 Code § 74290(h) 县监事会应为重组后的学区计算一个年度债券利息和赎回税率,该税率应包括(g)款(1)项或(2)项中规定的未偿债券债务的债券利息和赎回。该税率应在法律授权或要求的任何其他从价财产税之外征收,且不应计入加州宪法第XIII A条第1款或(a)款中规定的限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