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最高达20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特定章节中列出的目的,其中不包括任何旨在偿还先前债务的债券。这笔资金用于支持教育设施和相关开支。财政部长负责根据高等教育设施融资委员会的决定出售这些债券,以确保满足支出需求。

(a)CA 教育 Code § 101144(a) 根据第1章(自第101110条起)授权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总额中,总额为二十亿美元($2,000,000,000)的债券,不包括根据第101149条发行的任何再融资债券的金额,或其中必要的部分,可以发行和出售,以提供用于执行本章所述目的的资金,并根据《政府法典》第16724.5条偿还普通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
(b)CA 教育 Code § 101144(b) 根据本条,财政部长应在为满足拨款所需的支出而必要的不同时间,出售根据第67353条设立的高等教育设施融资委员会授权的债券。

Section § 10114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与加州社区大学相关的债券如何管理。它指出,债券将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程序处理,但某些具体款项不适用。它指定管理2016年社区大学基本建设债券基金拨款的州机构为负责特定项目的“委员会”。这些债券的资金将用于加州社区大学的建设项目,无论是在现有校区还是新校区进行建设。

(a)CA 教育 Code § 101144.5(a) 本章授权的债券应按照《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第四节(第16720条起))的规定进行准备、执行、发行、出售、支付和赎回,所有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特此并入本章,如同在本章中全文列出,但《政府法典》第16727条的(a)和(b)款不适用于本章授权的债券。
(b)CA 教育 Code § 101144.5(b) 为《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之目的,每个管理2016年社区大学基本建设债券基金拨款的州机构被指定为负责根据本章资助的项目的“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101144.5(c) 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可用于资助加州社区大学在现有或新校区以及各自的校外中心、联合使用和跨部门设施进行建设,如本章所述。

Section § 1011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高等教育设施融资委员会只有在为立法机关通过预算案批准的项目提供资金所必需时,才能发行债券。委员会将决定是否需要发行债券,如果需要,则确定发行金额。债券可以分阶段发行,这意味着无需一次性全部出售。

Section § 101145.5

Explanation
每年,除了其他州收入外,还会专门征收一笔资金,用于偿还州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有负责征收收入的相关官员都有责任确保按需征收这笔额外款项。

Section § 1011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从州的主要资金池中拨出资金,用于偿还与特定章节相关的债券。它涵盖了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当它们到期时。

此外,它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可用,用于完成第101147.5条中概述的任务,而不将这些资金与特定年份的预算挂钩。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兹从州财政总库的普通基金中,为本章之目的,拨款一笔款项,其总额将等于以下各项之和:
(a)CA 教育 Code § 101146(a) 每年所需款项,用于支付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当本金和利息到期应付时。
(b)CA 教育 Code § 101146(b) 为执行第101147.5条所需款项,不受财政年度限制地拨款。

Section § 1011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特定的委员会(在相关条款中有所说明)向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申请过渡性融资贷款。这笔贷款旨在支持本章规定的各项活动,且不得超过已授权但尚未售出的债券总额。该委员会负责履行获取和偿还这笔贷款所需的所有要求。一旦收到,贷款资金将存入一个基金,并根据本章的宗旨使用。

委员会,如第101144.5条(b)款所定义,可请求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依照《政府法典》第16312条的规定,从统筹资金投资账户或任何其他经批准的过渡性融资形式提供贷款,以执行本章规定。请求金额不得超过高等教育设施财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授权出售的、用于执行本章规定的未售出债券(不包括再融资债券)的金额。委员会,如第101144.5条(b)款所定义,应签署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要求的所有文件,以获取和偿还该贷款。任何贷出的款项应存入基金,由委员会依照本章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1011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司库在出售根据联邦法律享有免税利息的债券时,管理独立的账户。如果设定了条件以保持这种免税地位,司库可以使用债券收益来支付任何必要的费用,或采取联邦法律要求的行动以维持税收优惠。这种管理有助于州政府从联邦税法中获益。

尽管本章或《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司库根据本章出售债券,且债券律师意见认为债券利息出于联邦税收目的可免于计入总收入,并受指定条件限制,司库可以为债券收益的投资以及这些收益的投资收益设立单独账户。司库可以使用或指示使用这些收益或投资收益来支付联邦法律要求的回扣、罚金或其他款项,或采取与这些债券收益的投资和使用相关的任何其他行动,以根据联邦法律维持这些债券的免税地位,并为本州资金获取联邦法律下的任何其他优势。

Section § 10114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从加州的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金额不超过已授权但尚未出售的债券(不包括再融资债券)的价值,并将其存入一个专门用于社区学院建设项目的基金。这笔资金应从未来的债券销售收益中,连同利息一并返还给普通基金。

此外,当加州社区学院申请债券资金时,它们必须提供一份五年计划,概述其建设需求和优先事项,特别侧重于解决重要建筑物抗震安全风险的项目。

(a)CA 教育 Code § 101147.5(a) 为执行本章规定,财政部长可授权从普通基金中提取一笔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高等教育设施融资委员会已授权出售的、用于执行本章规定的未售出债券(不包括再融资债券)的数额。任何提取的款项应按照本章规定存入2016年加州社区学院基本建设债券基金。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资金,应从为执行本章规定而出售债券所得的收益中,连同该资金在集合资金投资账户中本应赚取的利息金额,一并返还至普通基金。
(b)CA 教育 Code § 101147.5(b) 加州社区学院向立法机关和财政部提交的任何关于从本次债券发行中获取资金用于本章所述目的的请求,应附有五年基本建设支出计划,该计划应反映社区学院系统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并按全州范围进行优先排序。请求应包括一份时间表,优先考虑在特定学院判断下,为显著减少学院认定为高度优先的建筑物中的地震危害所需的抗震改造。

Section § 1011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通过出售债券获得的额外资金,例如溢价或利息,会进入加州社区学院的一个专项基金。这笔资金的大部分用于通过将其转入普通基金来帮助支付这些债券的利息成本。然而,部分溢价可以首先用于支付发行债券的费用,然后再将其转入普通基金。

存入2016年加州社区学院基本建设债券基金的所有资金,凡源自已售债券的溢价和应计利息,应在该基金中保留,并可用于转入普通基金,作为债券利息支出的抵扣;但源自溢价的金额,可在任何转入普通基金之前保留并用于支付债券发行成本。

Section § 10114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可以通过发行新债券(称为再融资债券)进行再融资或替换,具体方式如另一法律条款所述。当选民批准最初的债券发行时,他们也批准了未来的任何再融资行为。此外,已通过的决议条款可以允许这些再融资债券按照批准的程序合法地取代原有债券。

Section § 101149.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根据加州宪法,出售某些债券所得的资金不被视为“税收所得”。这意味着这些资金的分配不受通常适用于税收收入支出的规则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