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600

Explanation
本节将该法律命名为《2002年幼儿园至大学公共教育设施债券法案》。

Section § 100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的意思是,当法律的某个部分引用了另一项加州法律时,它会自动包含对该法律的任何更新或补充。所以,如果被引用的法律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也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Section § 100603

Explanation
本节授权发行和出售最高达130.5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加利福尼亚州的教育项目。这些债券是州的财政义务,由州承诺在到期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州财政部长负责根据需要出售这些债券,可以在不同时间进行,以确保项目开支得到覆盖。这些债券的资金也将用于偿还与开支相关的某些州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