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44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出售最高达15亿美元的债券(不包括某些再融资债券),以资助本章中列出的特定项目。这笔资金旨在支持高等教育设施的需求,并偿还特定政府基金的开支。财政部长负责在高等教育设施融资委员会的指导下管理这些债券的出售,确保在适当的时间提供资金以满足必要的开支。

(a)CA 教育 Code § 101442(a) 根据第1章(自第101400条起)授权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总额中,总额为十五亿美元($1,500,000,000)的债券(不包括根据第101451条发行的任何再融资债券的金额)可以发行和出售,以提供资金用于执行本章所述目的,并根据《政府法典》第16724.5条偿还普通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
(b)CA 教育 Code § 101442(b) 根据本条,财政部长应在为满足拨款所需的支出而必要的不同时间,出售根据第67353条设立的高等教育设施融资委员会授权的债券。

Section § 1014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2024年社区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的债券将如何处理。这些债券受《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规定约束,但有某些例外。每个负责将债券资金用于社区大学项目的州机构都像一个委员会,监督资金的使用。这些债券将为加州社区大学的设施建设或开发提供资金,无论是现有校区、新校区,还是与其他机构共享的设施。

(a)CA 教育 Code § 101443(a) 本章授权的债券应按照《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第四章(自第16720条起))的规定进行准备、执行、发行、出售、支付和赎回。该法的规定,包括其所有修订和补充法案,适用于这些授权债券和本章,并特此并入本章,如同在本章中完整列出一样,但《政府法典》第16727条的(a)和(b)款不适用于本章授权的债券。
(b)CA 教育 Code § 101443(b) 为《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之目的,每个管理2024年社区大学资本支出债券基金拨款的州机构,被指定为根据本章资助项目的“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101443(c) 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可用于资助加州社区大学现有或新校区及其各自的校外中心以及联合使用和跨部门设施的建设,如本章所规定。

Section § 1014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高等教育设施融资委员会发行债券,但前提是为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的项目提供资金被认为是必要的。委员会将根据一项决议来决定是否发行这些债券以及发行多少。此外,该条款还允许分阶段发行债券,这意味着委员会不必一次性出售所有已获授权的债券。

Section § 1014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常规的州收入外,每年必须额外征收资金,用于支付州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这些资金必须与州的其他收入同时以相同方式征收。所有负责征收收入的州官员都必须确保这些额外资金得到妥善征收。

Section § 1014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尽管《政府法典》中有某些规定,加州普通基金的资金被拨付,以确保本章项下的债券债务按时偿付。这包括支付这些债券到期时的本金(即初始贷款金额)和利息所需的金额。此外,它还提供资金用于执行另一特定条款,即第101449条,且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

Section § 10144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负责高等教育融资的委员会从统筹资金投资账户或其他临时融资渠道借款,以支持社区学院项目。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已批准出售的未售出债券金额,并需减去已借出但尚未偿还的贷款。借来的资金将存入指定的债券基金,用于学院设施项目,并且该委员会必须处理所有获取和偿还贷款所需的文件。

Section § 1014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处理附带特定联邦税收优惠的债券。当出售的债券声明其利息免税时,财务长可以为这些债券的资金管理单独的账户。财务长可以使用债券资金来维持其免税地位、支付联邦罚款或获得其他联邦税收优惠。

尽管本章或《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财务长根据本章出售的债券包含债券法律顾问意见,表明在指定条件下,债券利息出于联邦税收目的被排除在总收入之外,或以其他方式享有任何联邦税收优惠,财务长可以为债券收益的投资以及这些收益的投资收益设立单独账户。财务长可以使用或指示使用这些收益或投资收益来支付联邦法律要求的任何回扣、罚款或其他款项,或采取联邦法律要求或期望的任何其他行动,以维持这些债券的免税地位,并代表本州资金获得联邦法律下的任何其他优惠。

Section § 101449

Explanation

加州财政部长有权从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金额上限为未售出债券的数额(减去某些例外情况),以支持高等教育设施项目。这笔资金将存入2024年加州社区学院基本建设债券基金,并在债券售出后,连同利息一并归还普通基金。

此外,加州社区学院的任何资金申请都必须附带一份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其中应列出全州范围的优先事项,特别是要侧重于对建筑物进行抗震改造,以降低地震风险。

(a)CA 教育 Code § 101449(a) 为执行本章规定,财政部长可授权从普通基金中提取一笔款项,金额不得超过未售出债券的数额,不包括根据第101451条授权的任何再融资债券,减去根据第101447条已借出但尚未偿还、并根据本条从普通基金中提取但尚未归还的任何款项,这些债券已由高等教育设施融资委员会授权出售,以执行本章规定。任何提取的款项应根据本章规定存入2024年加州社区学院基本建设债券基金。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任何资金,应从为执行本章规定而出售债券所得的收益中,连同该资金在统筹资金投资账户中可能赚取的利息一并归还普通基金。
(b)CA 教育 Code § 101449(b) 加州社区学院向立法机关和财政部提交的、要求从本期债券中拨款用于本章所述目的的任何请求,应附带一份五年基本建设规划,该规划应反映社区学院系统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并按全州范围进行优先排序。请求应包括一份时间表,优先安排抗震改造,以根据特定学院的判断,显著减少学院认定为高优先级的建筑物中的地震危险。

Section § 10145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2024年加州社区学院基本建设债券基金中的资金,特别是来自债券溢价和利息的资金应如何处理。这些资金大部分应预留,用于向州普通基金缴款,以支付债券利息成本。但是,溢价可以首先用于支付债券发行成本,之后再将任何剩余资金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101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可以依照特定法律进行再融资或“偿还”。当选民批准这些债券时,他们也同时批准了任何用于为旧债券再融资的新债券。这些再融资债券可以根据债券授权决议中设定的指导方针合法清偿。

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四章第六条(自第16780节起)的规定进行再融资,该条是《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一部分。州选民对本章所述债券发行的批准,包括对为偿还根据本章最初发行的任何债券或任何先前发行的再融资债券而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批准。根据本节授权,以再融资债券收益偿还的任何债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授权该被偿还债券的决议(经不时修订)中规定的方式和程度,合法解除其义务。

Section § 101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出售某些债券所得的资金不被视为税收收入。因此,限制税收收入支出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