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333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出售特定债券所得的资金必须存入一个名为1988年高等教育基本建设债券基金的专项基金。

依照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存入特此设立的1988年高等教育基本建设债券基金。

Section § 67334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设立州债务,以支持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社区学院和加利福尼亚海事学院等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这笔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翻新、场地购置、新设施的设备,以及支付初步规划等施工前费用。

此外,它允许使用某些可用资金向社区学院提供短期贷款,用于购买教学设备。这些贷款将从1989-90财政年度开始,使用公共高等教育资本支出基金的资金或债券收益进行偿还。

(a)CA 教育 Code § 67334(a) 委员会特此被授权并有权根据本章规定,为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一项或多项债务、负债,旨在资助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和加利福尼亚海事学院,用于设施的建设(包括建筑物建设和相关固定设备的购置)、翻新和重建,用于购置这些设施将要建设的场地,用于新设施、翻新设施或重建设施的设备购置,并提供资金支付施工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规划和施工图。
(b)CA 教育 Code § 67334(b) 根据第67340条或第67342条提供的资金可用于向社区学院提供短期贷款,以购买教学设备。这些贷款应从1989-90财政年度开始,从公共高等教育资本支出基金中可用的首批资金中偿还,或从债券收益中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