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26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确保州内高等教育机构中不存在基于种族或族裔等因素的歧视。它强制要求特定的学院和大学将针对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群体的培训纳入其课程中,这些群体通过仇恨犯罪数据确定。这些培训应作为任何广泛的反歧视或多元化项目的一部分,但应与性骚扰培训分开。此外,虽然重点是最受歧视的群体,但培训也可以包括其他边缘化群体。立法机关希望这些培训能够强调不同形式的歧视如何结合并影响边缘化个人或群体。

(a)CA 教育 Code § 66268(a) 根据第66251条,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是,所有人在州内高等教育机构中,无论其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如何,都应享有免受任何形式歧视的自由,包括基于个人实际或被感知的共同祖先或族裔特征,或在具有主导宗教的国家中的公民身份或居住地而遭受的骚扰,如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第六章 (42 U.S.C. Sec. 2000d, et seq.) 所述。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68(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68(b)(1) 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以及接受州财政援助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应(且加州大学被要求)将针对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群体的培训(根据第 (2) 款确定)纳入其提供的任何一般反歧视培训或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培训中,但专门针对基于特定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残疾或性取向)的歧视的培训除外。
(2)CA 教育 Code § 66268(b)(2) 为确定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的群体,高等教育机构应参考司法部长年度出版物《加州仇恨犯罪》表1中提供的事件数量最高的偏见动机子类别,该出版物报告了执法机构根据《刑法典》第13023条要求提交给司法部长的仇恨犯罪数据。
(c)CA 教育 Code § 66268(c) 根据 (b) 款要求的培训不得纳入根据第67385.7条要求的性暴力和性骚扰预防培训中。
(d)CA 教育 Code § 66268(d) 本节不排除根据 (b) 款要求的培训纳入针对未列入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群体名单的群体的歧视内容。鼓励根据 (b) 款提供的培训及时处理各自校园内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群体的歧视事件,特别是那些历史上报告事件不足的群体,即使它们不属于州内五个最受歧视的群体。
(e)CA 教育 Code § 66268(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所有一般反歧视培训以及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培训都应解决多种形式歧视的影响如何复杂且累积地结合、重叠或交叉的问题,尤其是在边缘化个人或群体的经历中。

Section § 66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任何人都不会因残疾、性别、种族、宗教、性取向或其他受保护的特征而受到歧视。它适用于所有获得州财政援助或有学生获得州援助的学院和大学的项目或活动。基于移民身份以及反仇恨犯罪法律中列出的任何特征的歧视也受到禁止。

Section § 662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高等教育机构无需向根据联邦法律被归类为非移民的个人提供录取或经济援助。然而,具有某些特定移民身份的学生,例如(T)和(U)类别的学生,不得因其移民身份而在录取或经济援助方面受到歧视。此外,这项法律不改变学生获得州经济援助的资格。

Section § 6627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的校区不允许存在基于种族、肤色、族裔、民族血统、宗教或残疾的敌意环境。敌意环境被定义为不受欢迎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冒犯性,并且严重到足以限制个人参与教育项目。

校区必须制定规则来预防和应对此类行为,包括公布抗议活动指南、提供关于尊重交流的学生培训,并要求学生了解行为准则。加州州立大学系统还被要求每年报告任何相关事件。

虽然加州大学被要求遵守这项法律,但所有规定都必须符合宪法权利,如言论自由和民权法案的保护。

(a)CA 教育 Code § 66270.7(a) 本节中使用的“敌意环境”指基于个人实际或被感知的种族、肤色、族裔、民族血统、宗教或残疾状况,根据所有情况的综合判断,在主观和客观上都具有冒犯性,并且严重或普遍到限制或剥夺了个人参与或受益于机构教育项目或活动的能力的不受欢迎的行为。
(b)CA 教育 Code § 66270.7(b)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和加州大学校董会负有首要责任,预防和处理在校园内为学生制造敌意环境,或导致校园内学生基于其实际或被感知的种族、肤色、族裔、民族血统、宗教或残疾状况而受到区别对待的行为。
(c)CA 教育 Code § 66270.7(c)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教育 Code § 66270.7(c)(1) 在学生行为准则中制定规则和程序,以包含以下所有要素:
(A)CA 教育 Code § 66270.7(c)(1)(A) 禁止在校园内制造敌意环境的暴力、骚扰、恐吓或歧视性行为。
(B)CA 教育 Code § 66270.7(c)(1)(B) 禁止限制或剥夺个人参与或受益于思想自由交流或加州州立大学教育使命的行为。
(C)CA 教育 Code § 66270.7(c)(1)(C) 制定合理的、内容中立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以及(如适用)校园内抗议活动的任何提前许可要求。
(2)CA 教育 Code § 66270.7(c)(2) 制定规则和程序,采取合理措施应对第 (1) 款的 (A) 和 (B) 项中描述的、在校园内制造敌意环境的每起事件。
(3)CA 教育 Code § 66270.7(c)(3) 要求每个校区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以及校园内抗议活动的任何提前许可要求。
(4)CA 教育 Code § 66270.7(c)(4) 制定强制性培训计划,以教育学生了解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66270.7(c)(4)(A) 构成在校园内制造敌意环境的暴力、骚扰、恐吓或歧视性行为的要素,以及调查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程序。
(B)CA 教育 Code § 66270.7(c)(4)(B) 何时何地可以举行抗议和集会,包括公共论坛、有限公共论坛、非公共论坛和私人财产之间的区别,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加州宪法第一条第2节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66270.7(c)(4)(C) 如何在相互尊重和文明的氛围中交流观点。
(5)CA 教育 Code § 66270.7(c)(5) 要求,作为在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入学的条件,每位在该校区就读的学生确认知晓该校区的学生行为准则。
(d)CA 教育 Code § 66270.7(d)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和每个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应确保根据本节通过或执行的任何政策(如适用),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加州宪法第一条第2节,以及1964年联邦民权法案第六章(美国法典第42卷第2000d节及后续)。
(e)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0.7(e)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70.7(e)(1) 在2025年1月2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本节实施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与 (c) 款第 (1) 项的 (A) 和 (B) 分项中描述的事件相关的学生行为准则违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66270.7(e)(2) 根据第 (1) 款提交的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f)CA 教育 Code § 66270.7(f) 加州大学被要求遵守本节规定。
(g)CA 教育 Code § 66270.7(g) 本节旨在被解释为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加州宪法第一条第2节。
(h)CA 教育 Code § 66270.7(h) 本节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其他规定或适用,那些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

Section § 66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遵守本章的规定会违背宗教组织的信仰,那么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由宗教组织运营的学校。

本章不适用于由宗教组织控制的教育机构,如果适用本章会与该组织的宗教信条不符。

Section § 6627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制定规则以落实本章。加州大学校董会可以选择这样做。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当,而加州大学校董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规章以实施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