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金库中设立了一个名为“公共高等教育基本建设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的资金可用于公共高等教育设施的扩建和改善项目,例如购买土地和建设新的学院或大学。但是,这些资金只有在加州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

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一项基金,命名为公共高等教育基本建设基金。公共高等教育基本建设基金中的所有款项,包括本章生效日期后从任何来源存入该基金的任何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均可用于与公共高等教育相关的基本建设目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场地以及在其上建设新的公共高等教育机构。

Section § 66103

Explanation

财政部主任负责将基金中任何多余的钱投资于某些政府批准的证券。如果对州有利,这些证券可以出售或交换。从这项活动中获得的任何收入都将回到基金中。

财政总监应促使基金中超出当前所需的所有资金不时地投资于《政府法典》第16430条所述的证券并进行再投资,并且,如果他认为此类出售或交换符合州为实现本章目的之最佳利益,则可以出售或交换此类证券。从此类投资、再投资、出售或交换中获得的所有收益应计入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