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纳霍高等教育法承认
Section § 66201
本节阐明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承诺,即确保每一位居住在该州、有动力且有能力在高等教育中取得成功的人,都有机会进入学院或大学就读。该法律承认,只要居民符合学业和院校要求,就应该能够继续他们的教育。它重申了州政府的承诺,即为每一位能够从就读中受益的学生,在公共高等教育中提供一个位置。
Section § 66201.5
Section § 66201.7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校董会,让各自系统下的每个校区都建立一个程序。通过这个程序,被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以申请将入学时间推迟最多一个学年。是否批准这种延期,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并且会根据每个学生的情况单独考虑。
Section § 66202
这项法律指导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如何优先录取本科住校学生。优先顺序是:学业状况良好的在读学生、已完成批准项目的社区学院转学生、其他社区学院转学生、其他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以及新入学的大一或大二学生。在这些类别中,优先考虑最近退役的退伍军人、社区学院转学生、曾就读且学业状况良好的学生、需要其他地方不提供课程的申请人,以及因就读其他学校会面临困难的申请人。此外,在服兵役前曾是学生的退伍军人,在所有退伍军人中获得最高优先权。
Section § 66202.5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致力于支持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增加学生招生。它确保符合条件的加州新生和社区学院转学生能在这些大学获得入学名额。州政府承诺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这些学生根据先前的协议和计划得到安置。
如果某些专业是“受影响的”或名额有限,转学生仍应在有空位时有机会进入。新生录取会进行管理,以确保转学生有公平的机会。州政府还旨在通过年度预算为此目的提供资金,促进教育公平和多样性。
大学必须确保所有新生、在校生和转学生获得公平待遇,同时考虑整体教育需求、公平性和多样性目标。
Section § 66203
Section § 66204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加州所有公立高中学生都能接触到符合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入学标准的核心课程。公立学校总监必须建议学校,让学生方便获取课程清单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参加大学预科课程。学校不应出于文化或语言原因,引导学生避开这些课程。
此外,加州大学被要求协助学校了解如何让其课程获得认证以符合入学标准,为此目的开发内部流程,并为学生维护准确、易于获取的认证课程清单。其目标是让高等教育机构支持小学和中学教育,共同为学生升入大学做准备。
Section § 66205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对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招生标准的期望。首先,它要求招生流程公平且易于理解。其次,它鼓励允许学生申请入学,即使他们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存在某些课程缺陷,只要他们同意补足缺失的课程。第三,它促进与加利福尼亚州多元的族裔和文化社区进行协商。此外,鼓励大学努力招收一个既符合高学术标准,又反映该州多元文化、种族、地理、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学生群体。
Section § 66205.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并请求加州大学)从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制定一套针对高中和大学水平课程的统一标准。此举旨在确保高中生或社区大学生为获得大学学分所修读的课程,能被这些大学认可用于入学目的。
他们将听取包括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和家长在内的各方意见,来建立学术标准。该立法还旨在简化高中课程获得批准以满足入学要求的流程,并明确哪些课程符合条件。此外,法律要求这些大学考虑此前在类似事项上所做的工作,并将新标准在线公布。另外,还将制定批准高中计算机科学课程的指导方针,以帮助满足数学要求。
最后,这些标准旨在与现有教育标准保持一致,并适用于在加州公共教育系统内部以及与CaliforniaColleges.edu进行电子传输。
Section § 66205.6
本法律条款请求,如果资金可用,加州大学董事会设立加州大学课程整合学院。该学院将致力于汇集来自不同教育机构的教师和专家,开发综合性的学术和技术课程。这些课程应与行业需求保持一致,并帮助加州学生在高优先级领域获得实用技能。学院的活动将由加州大学校长监督,校长将与教育工作者和行业领袖协商,决定行业优先顺序。这项工作只有在大学董事会决定实施这些规定时才会进行。
Section § 66205.7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协助开发和实施一个结合学术和技术学习的示范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他们应提供专家来协助制定该课程体系,该体系应与现有高中课程指南保持一致。如果学区提供这种综合课程,大学应通过分享专业知识来支持教师和行政人员,并听取来自商业界、教师、学校领导、家长和大学代表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截至2011年7月1日,大学需要创建一个在线资源,列出高中生可以修读以满足加州大学入学要求的社区学院课程。他们还必须公布高中与大学之间关于为特定高中课程提供大学学分的协议,并将这些详细信息链接到职业技术教育网站。
Section § 66205.8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CSU)制定一项程序,允许高中生将职业技术教育(CTE)课程作为通识选修学分,用于大学入学。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前,CSU 必须在州教育局和 CSU 教职员工的参与下,建立接受 CTE 课程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获得 CSU 学术评议会的批准,并在所有校区统一实施。
如果 CSU 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这项工作,那么所有符合既定课程标准的高中 CTE 课程都必须被认可为满足选修学分要求。该法律鼓励使用联邦和其他非州政府资金,例如来自卡尔·D·珀金斯法案的资金,来支付相关费用。
Section § 66205.9
这项法律为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制定了关于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指导方针。如果到2008年7月1日,这些大学尚未根据第66205.5节的规定,为这些课程采纳自己的学术标准,那么它们被要求(或应当)承认任何符合特定州课程标准的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作为满足大学入学所需的通识选修课程要求。
一旦采纳了任何新标准,大学必须将其公开。重要的是,截至2007年1月1日,这些大学已经批准的任何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不受这些要求的影响。
Section § 66207
Section § 66207.5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大学从2026年起,每年12月1日前在其公开网站上发布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其医学院学生的具体数据。报告应包括在校学生、第一代大学生、联邦佩尔助学金获得者、社区大学转学生、多语种学生(需注明在医生队伍中代表性不足的语言),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或联邦认可部落成员的总人数。
报告还应涵盖申请人数量、背景数据、学士学位来源,以及(如果可用)学生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这些数据必须按校区细分,与相关学年对应,遵守隐私法律,并排除个人身份信息。这些报告的要求将于2035年1月1日终止。
Section § 66208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应允许那些在学业表现良好情况下离校的学生重新注册其学士学位课程。但是,学生可能需要先结清任何未缴的学费和杂费。如果学生在此期间曾在其他院校就读,他们可能需要提供成绩单和离校时学业表现良好的证明。大学在计算毕业时间时,可以选择不计入学生未在校学习的时间。此外,大学还被鼓励联系那些未完成学业的往届学生,特别是那些接近毕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