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201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承诺,即确保每一位居住在该州、有动力且有能力在高等教育中取得成功的人,都有机会进入学院或大学就读。该法律承认,只要居民符合学业和院校要求,就应该能够继续他们的教育。它重申了州政府的承诺,即为每一位能够从就读中受益的学生,在公共高等教育中提供一个位置。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每一位有能力和动力从高等教育中受益的加利福尼亚州居民,都应有机会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一旦入学,每个人都应有机会根据其学业表现和对教育进步的承诺所体现的能力和动力,持续学习并达到其所能达到的程度,以满足学业标准和院校要求。
立法机关特此重申加利福尼亚州的承诺,即为每一位愿意并能够从就读中受益的学生,在加利福尼亚州公共高等教育中提供一个适当的位置。

Section § 662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将其本科生中的40%设为低年级学生(大一和大二),60%设为高年级学生(大三和大四)。为实现这一平衡,他们应侧重于招收更多转学生,而不是拒绝符合条件的新生申请者。

Section § 662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校董会,让各自系统下的每个校区都建立一个程序。通过这个程序,被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以申请将入学时间推迟最多一个学年。是否批准这种延期,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并且会根据每个学生的情况单独考虑。

加州大学校董会受请求,且加州州立大学校董会应要求其各自系统内的每个校区制定一项程序,经由该程序,一名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生身份的学生可申请推迟其入学,最长可达一个学年。关于是否批准延期入学的决定,可由相关大学酌情决定,视个案情况而定。

Section § 66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导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如何优先录取本科住校学生。优先顺序是:学业状况良好的在读学生、已完成批准项目的社区学院转学生、其他社区学院转学生、其他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以及新入学的大一或大二学生。在这些类别中,优先考虑最近退役的退伍军人、社区学院转学生、曾就读且学业状况良好的学生、需要其他地方不提供课程的申请人,以及因就读其他学校会面临困难的申请人。此外,在服兵役前曾是学生的退伍军人,在所有退伍军人中获得最高优先权。

(a)CA 教育 Code § 66202(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为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的本科住校学生招生规划和录取优先实践之目的,应尽可能按照以下数字顺序遵循以下类别:
(1)CA 教育 Code § 66202(a)(1) 保持良好学业状态的在读本科生。
(2)CA 教育 Code § 66202(a)(2) 已成功完成经批准的转学协议项目课程的加州社区学院转学生。
(3)CA 教育 Code § 66202(a)(3) 已满足所有转学要求的其他加州社区学院学生。
正如立法调查结果所述,转学职能对于实现州教育公平目标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就本款和本小节 (2) 款声明政策,即符合转学资格且来自历史上代表性不足群体或经济弱势家庭的学生,在转学录取决定中应在州和联邦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优先权,并应制定符合州和联邦法规的政策,旨在促进他们成功实现转学。
(4)CA 教育 Code § 66202(4) 其他符合条件的转学生。
(5)CA 教育 Code § 66202(5) 以大一或大二水平入学的加州居民。
(b)CA 教育 Code § 66202(b)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在上述每个招生类别中,以下申请人群体应按以下顺序在录取实践中获得优先考虑:
(1)CA 教育 Code § 66202(b)(1) 最近退役的美国武装部队加州居民。
(2)CA 教育 Code § 66202(b)(2) 来自加州公立社区学院的转学生。
(3)CA 教育 Code § 66202(b)(3) 曾就读于其所申请校区的申请人,前提是他们离校时学业状况良好。
(4)CA 教育 Code § 66202(b)(4) 其学位或证书目标在加州其他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中通常不提供的申请人。
(5)CA 教育 Code § 66202(b)(5) 因就读其他机构所涉距离会造成经济或其他困难的申请人。
(c)CA 教育 Code § 66202(c)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本小节 (b) 款 (1) 项中提及的、在服兵役前曾以良好学业状态就读于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任一校区的退伍军人,应优先于其他最近退役的退伍军人。

Section § 662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致力于支持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增加学生招生。它确保符合条件的加州新生和社区学院转学生能在这些大学获得入学名额。州政府承诺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这些学生根据先前的协议和计划得到安置。

如果某些专业是“受影响的”或名额有限,转学生仍应在有空位时有机会进入。新生录取会进行管理,以确保转学生有公平的机会。州政府还旨在通过年度预算为此目的提供资金,促进教育公平和多样性。

大学必须确保所有新生、在校生和转学生获得公平待遇,同时考虑整体教育需求、公平性和多样性目标。

加利福尼亚州重申其历史承诺,即在全系统学术计划和各校区计划内,确保提供充足资源以支持招生增长,以容纳符合条件的加州新生申请人和符合条件的加州社区学院转学生,如第66202节和第66730节所规定。
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应计划提供充足的空间,以容纳所有符合条件并可能申请就读系统内适当院校的加州居民学生。加利福尼亚州同样重申其历史承诺,确保提供资源以使这一扩招成为可能,并应承诺提供资源,以确保第66202节 (a) 款中指定的招生类别学生在系统内获得安置。此外,来自第66202节 (a) 款第 (2) 和 (3) 项的转学生,应在转学协议、批准的转学项目或书面协议中指定的校区或所选专业获得安置,除非这些专业已被宣布为“受影响专业”。对于受影响专业,学生应在有空位时获得进入该专业的机会,并且新生应以受控方式被录取到该专业,以确保第66202节 (a) 款第 (2) 项所述的所有转学生都有公平的安置机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预算案》向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拨款,资助旨在实现本款目的的项目,并且年度预算应包含必要的拨款,以容纳第66202节 (a) 款中指定的所有类别的所有学生。
各部门在实施这些招生计划和录取实践优先事项时,可以考虑学生在维持均衡课程和高质量课程方面的整体需求,并应在规划和管理其录取实践时,考虑州在教育公平以及学生和教职员工种族和族裔多样性方面的目标。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校区招生规划过程应确保以下人员获得公平待遇: (1) 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学新生; (2) 表现良好的在校学生;以及 (3) 符合条件的社区学院转学生在专业安置方面的公平待遇。

Section § 66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跟踪被拒绝录取的申请人。他们还必须记录有多少合格申请人未能进入他们的首选校区,而是被其他校区录取,以及这些申请人中有多少人拒绝了这些备选录取通知。

Section § 66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加州所有公立高中学生都能接触到符合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入学标准的核心课程。公立学校总监必须建议学校,让学生方便获取课程清单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参加大学预科课程。学校不应出于文化或语言原因,引导学生避开这些课程。

此外,加州大学被要求协助学校了解如何让其课程获得认证以符合入学标准,为此目的开发内部流程,并为学生维护准确、易于获取的认证课程清单。其目标是让高等教育机构支持小学和中学教育,共同为学生升入大学做准备。

(a)CA 教育 Code § 66204(a) 公立学校总监应协助所有学区,确保所有公立高中学生都能接触到符合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入学要求的核心课程。公立学校总监应建议设有高中的学区,告知其向每位高中学生提供其所就读学校目前开设的、经加州大学认证符合入学要求的课程清单的重要性。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每所公立高中应提供完整的大学预科课程,在大学预科课程中提供足够的班级以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并定期辅导学生参加这些课程。任何公立小学或中学不得有任何政策或做法,尤其不得出于文化或语言原因,引导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的任何学生不选择为该学生升入大学做学术准备的课程。
(b)CA 教育 Code § 66204(b) 加州大学被要求协助每个设有高中的学区,以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6204(b)(1) 学区了解将课程提交给加州大学审查并认证其符合入学要求标准的过程。
(2)CA 教育 Code § 66204(b)(2) 学区拥有开发课程并提交课程供加州大学审查和认证以符合入学要求标准的内部流程。
(3)CA 教育 Code § 66204(b)(3) 学区维护由高中目前开设的、并经加州大学认证符合入学要求标准的课程的准确清单。
(4)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4(b)(4)
(3)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4(b)(4)(3)款所述的更新清单由学区方便地提供给每位高中学生,并且该清单的副本每年提供给每位高中学生。
(c)CA 教育 Code § 66204(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公立和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参与协助小学和中学教育机构履行其为学生升入大学做准备职责的项目。

Section § 662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对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招生标准的期望。首先,它要求招生流程公平且易于理解。其次,它鼓励允许学生申请入学,即使他们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存在某些课程缺陷,只要他们同意补足缺失的课程。第三,它促进与加利福尼亚州多元的族裔和文化社区进行协商。此外,鼓励大学努力招收一个既符合高学术标准,又反映该州多元文化、种族、地理、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学生群体。

(a)CA 教育 Code § 66205(a) 在确定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的标准和条件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要求管理委员会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6205(a)(1) 制定力求公平且易于理解的流程。
(2)CA 教育 Code § 66205(a)(2) 考虑使用允许学生入学的标准和程序,这些学生在其他方面完全符合资格并可被录取,但由于其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存在课程缺陷,并且在适当时,规定录取要求学生补足缺陷。
(3)CA 教育 Code § 66205(a)(3) 与加利福尼亚州多元的族裔和文化社区进行广泛协商。
(b)CA 教育 Code § 6620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根据第66201.5条,努力招收一个符合高学术标准并反映加利福尼亚州文化、种族、地理、经济和社会多样性的学生群体。

Section § 662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并请求加州大学)从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制定一套针对高中和大学水平课程的统一标准。此举旨在确保高中生或社区大学生为获得大学学分所修读的课程,能被这些大学认可用于入学目的。

他们将听取包括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和家长在内的各方意见,来建立学术标准。该立法还旨在简化高中课程获得批准以满足入学要求的流程,并明确哪些课程符合条件。此外,法律要求这些大学考虑此前在类似事项上所做的工作,并将新标准在线公布。另外,还将制定批准高中计算机科学课程的指导方针,以帮助满足数学要求。

最后,这些标准旨在与现有教育标准保持一致,并适用于在加州公共教育系统内部以及与CaliforniaColleges.edu进行电子传输。

(a)CA 教育 Code § 66205.5(a) 加州州立大学应在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加州大学被要求在2025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以下所有工作: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5.5(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5.5(a)(1)(A) 建立一套示范性统一学术标准,适用于同时在高中就读的学生在加州公立学院或大学修读并获得学分的高中课程和大学水平课程,包括根据第51220条(i)款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以分别用于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的入学认可。在制定示范性学术标准时,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可与设有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的学校的行政人员和教职员工协商合作。设有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的参与学校应咨询一个咨询小组,该小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机构的代表:
(i)CA 教育 Code § 66205.5(a)(1)(A)(i) 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
(ii)CA 教育 Code § 66205.5(a)(1)(A)(ii) 与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职业技术课程相关的商业和工业界。
(iii)CA 教育 Code § 66205.5(a)(1)(A)(iii) 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课堂教师。
(iv)CA 教育 Code § 66205.5(a)(1)(A)(iv) 学校行政人员。
(v)CA 教育 Code § 66205.5(a)(1)(A)(v) 家长。
(B)CA 教育 Code § 66205.5(a)(1)(A)(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示范性学术标准应明确其对特定课程的适用性,以确保课程作业能够适宜地在加州公共教育系统之间以及与CaliforniaColleges.edu进行电子传输。
(C)CA 教育 Code § 66205.5(a)(1)(A)(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同时在高中就读的学生和参加成人教育项目并修读可获得学分的转学水平社区大学课程的个人,其所修课程应被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认可用于入学目的。
(2)CA 教育 Code § 66205.5(a)(2) 制定并实施一个快速流程,以便高中可在2006年1月1日前,分别获得其课程的批准,以满足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规定的入学要求。该批准流程应在每个学年的8月1日前,通知申请学校其批准申请是否已获批准或被拒绝。
(3)CA 教育 Code § 66205.5(a)(3) 制定一个简易程序,用于评估高中提交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该课程被认定为另一所高中已获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批准并满足其入学标准的课程的复制品。该程序应确保,如果审查确定该课程成功复制了原始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则该复制课程应被批准为分别满足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的入学标准,其程度与原始课程相同。如果课程未被批准为复制品,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应告知申请高中未获批准的原因,并向申请方提供一份课程必须满足的特定要求清单,以便被批准为复制品。如果申请高中(其课程未被批准为复制品)修改课程并重新提交申请,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应尽快回应,以便如果课程符合必要的批准要求,可在下一个秋季学期开设。
(4)CA 教育 Code § 66205.5(a)(4) 分别考虑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就与(1)至(3)款(含)相关事项已完成的任何先前工作或已通过的政策。
(5)CA 教育 Code § 66205.5(a)(5) 制定高中计算机科学课程的指导方针,这些课程可根据(1)款的规定被批准用于入学认可目的。对于被确定为满足数学学科领域要求的计算机科学课程,鼓励加州大学确保这些课程建立在满足(b)款要求的课程所提供的基础数学内容之上。
(6)CA 教育 Code § 66205.5(a)(6) 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根据(1)款制定的、用于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入学认可目的的示范性统一学术标准。
(b)CA 教育 Code § 66205.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并为分节(a)第(1)款所述目的而采纳的高中课程学术标准,应与根据第60605.8条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
(c)CA 教育 Code § 66205.5(c)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根据分节(a)第(1)款制定的、用于加州公立学院或大学取得学分的大学水平课程的示范统一学术标准,以供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录取认可之目的。

Section § 6620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请求,如果资金可用,加州大学董事会设立加州大学课程整合学院。该学院将致力于汇集来自不同教育机构的教师和专家,开发综合性的学术和技术课程。这些课程应与行业需求保持一致,并帮助加州学生在高优先级领域获得实用技能。学院的活动将由加州大学校长监督,校长将与教育工作者和行业领袖协商,决定行业优先顺序。这项工作只有在大学董事会决定实施这些规定时才会进行。

(a)CA 教育 Code § 66205.6(a) 在年度预算案资金、联邦或私人资金或其任何组合可用的情况下,加州大学董事会受请求设立并维护加州大学课程整合学院 (UCCII),由加州大学校长管理。该学院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6205.6(a)(1) 促进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加州社区学院、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全州职业技术教育协会的各学科中学教师、教职员工和讲师之间的全州范围合作与创新,在向加州学生提供面向职业的综合性学术和技术教育内容方面,其方式应使学生有机会在高优先级的行业领域内体验学科内容的实际应用,这些行业领域是州委员会通过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示范课程标准》中确定的。
(2)CA 教育 Code § 66205.6(a)(2) 开发、传播和推广面向职业的综合性学术和技术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应符合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的入学课程要求,并与州委员会通过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示范课程标准》中确定的高优先级行业领域保持一致。
(b)CA 教育 Code § 66205.6(b) 就 (a) 款而言,加州大学校长应与教育工作者、行业领袖、有组织劳工代表以及相关州实体协商,但不限于此,以确定各行业领域的优先顺序。
(c)CA 教育 Code § 66205.6(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加州大学董事会受请求制定管理该学院的程序和表格,仅当董事会通过决议使这些规定适用时。

Section § 6620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协助开发和实施一个结合学术和技术学习的示范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他们应提供专家来协助制定该课程体系,该体系应与现有高中课程指南保持一致。如果学区提供这种综合课程,大学应通过分享专业知识来支持教师和行政人员,并听取来自商业界、教师、学校领导、家长和大学代表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截至2011年7月1日,大学需要创建一个在线资源,列出高中生可以修读以满足加州大学入学要求的社区学院课程。他们还必须公布高中与大学之间关于为特定高中课程提供大学学分的协议,并将这些详细信息链接到职业技术教育网站。

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被要求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教育 Code § 66205.7(a) 如果该部门或另一个州机构开发了一个整合学术和技术知识与技能的示范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则指派合格代表在该课程体系的制定和建立中提供专业知识。该示范课程体系应酌情纳入根据第51220条(i)款开发的课程体系的规定。
(b)CA 教育 Code § 66205.7(b) 如果设有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学校的学区或其他地方教育机构向学生提供根据(a)款开发的综合示范课程体系,则指派合格代表向教师和行政人员提供课程实施方面的专业知识。还鼓励学区或其他地方教育机构寻求咨询小组的专业知识,该小组可包括以下所有方面的代表:
(1)CA 教育 Code § 66205.7(b)(1) 与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职业技术课程相关的商业和工业界。
(2)CA 教育 Code § 66205.7(b)(2) 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课堂教师。
(3)CA 教育 Code § 66205.7(b)(3) 学校行政人员。
(4)CA 教育 Code § 66205.7(b)(4) 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
(5)CA 教育 Code § 66205.7(b)(5) 家长。
(c)CA 教育 Code § 66205.7(c) 在2011年7月1日或之前,开发一个在线资源,列出本州109所社区学院提供的学术和技术课程,这些课程在高中生完成时,可满足加州大学“a-g”入学要求中的一项学科领域要求,并将此信息链接到根据第52499.66条创建的职业技术教育网站页面。
(d)CA 教育 Code § 66205.7(d) 在2011年7月1日或之前,开发一个在线资源,公布地方高中与个别大学校园之间达成的协议的存在和条款,这些协议向完成指定高中衔接课程的学生授予大学学分或高级学分,并将此信息链接到根据第52499.66条创建的职业技术教育网站页面。

Section § 6620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CSU)制定一项程序,允许高中生将职业技术教育(CTE)课程作为通识选修学分,用于大学入学。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前,CSU 必须在州教育局和 CSU 教职员工的参与下,建立接受 CTE 课程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获得 CSU 学术评议会的批准,并在所有校区统一实施。

如果 CSU 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这项工作,那么所有符合既定课程标准的高中 CTE 课程都必须被认可为满足选修学分要求。该法律鼓励使用联邦和其他非州政府资金,例如来自卡尔·D·珀金斯法案的资金,来支付相关费用。

(a)CA 教育 Code § 66205.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在 2014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制定并实施一项程序,允许学生通过完成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满足加州州立大学入学所需的通识选修课程要求:
(1)CA 教育 Code § 66205.8(a)(1) 根据 (b) 款通过的标准。
(2)CA 教育 Code § 66205.8(a)(2) 根据第 66205.5 节通过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示范统一学术标准。
(b)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5.8(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5.8(b)(1)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与州教育局协商,并根据 (2) 款,通过标准,以认可根据第 51220 节 (i) 款通过的、满足大学入学通识选修课程要求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
(2)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5.8(b)(2)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5.8(b)(2)(A) 该标准应基于根据第 51226 节制定的示范课程标准,以及加州州立大学教职员工认为必要的、旨在使学生为特定专业或教育项目独有的课程学习做好准备的任何额外标准。
(B)CA 教育 Code § 66205.8(b)(2)(A)(B) 该标准应由加州州立大学教职员工制定,并须经加州州立大学学术评议会批准。批准后,学术评议会应将该标准推荐给董事会。
(C)CA 教育 Code § 66205.8(b)(2)(A)(C) 在通过该标准时,董事会应主要依据学术评议会的建议和判断。
(c)CA 教育 Code § 66205.8(c) 董事会应根据学术评议会的建议,通过规章,明确哪些专业和教育项目可以通过完成符合 (b) 款所通过标准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来满足通识选修课程要求。
(d)CA 教育 Code § 66205.8(d) 学术评议会应确保根据 (b) 款通过的标准在大学所有校区之间一致实施。
(e)CA 教育 Code § 66205.8(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加州州立大学未能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前制定一项程序,允许学生通过满足 (b) 款要求的方式完成大学入学所需的通识选修课程要求,则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认可所有符合根据第 51226 节制定的示范课程标准的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以满足大学入学所需的通识选修课程要求。
(f)CA 教育 Code § 66205.8(f) 实施本节所需的活动费用,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由根据 2006 年卡尔·D·珀金斯职业与技术教育改进法案(美国法典第 20 卷第 2301 节及后续条款)提供的资金,或为本节目的可用的其他非州政府资金支付。

Section § 6620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制定了关于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指导方针。如果到2008年7月1日,这些大学尚未根据第66205.5节的规定,为这些课程采纳自己的学术标准,那么它们被要求(或应当)承认任何符合特定州课程标准的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作为满足大学入学所需的通识选修课程要求。

一旦采纳了任何新标准,大学必须将其公开。重要的是,截至2007年1月1日,这些大学已经批准的任何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不受这些要求的影响。

(a)CA 教育 Code § 66205.9(a) 如果截至2008年7月1日,加州大学尚未根据第66205.5节采纳示范性统一学术标准,以满足该大学入学目的的通识选修课程完成要求,则请求加州大学董事会承认所有符合根据第51226节和第51226.1节制定的示范课程标准的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作为满足该大学入学目的的通识选修课程完成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6205.9(b) 如果加州大学董事会根据第66205.5节采纳了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标准,则请求加州大学在采纳后公开这些标准。
(c)CA 教育 Code § 66205.9(c) 如果截至2008年7月1日,加州州立大学尚未根据第66205.5节采纳示范性统一学术标准,以满足该大学入学目的的通识选修课程完成要求,则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应当承认所有符合根据第51226节和第51226.1节制定的示范课程标准的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作为满足该大学入学目的的通识选修课程完成要求。
(d)CA 教育 Code § 66205.9(d) 如果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根据第66205.5节采纳了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标准,则加州州立大学应当在采纳后公开这些标准。
(e)CA 教育 Code § 66205.9(e) 本节不适用于截至2007年1月1日已被批准为满足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入学要求的任何职业技术教育课程。

Section § 66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申请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的学生提出要求,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都必须分享他们如何调整申请人平均绩点(GPA)的方法。其中,加州大学校董会被要求这样做,而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则必须遵守。

Section § 662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大学从2026年起,每年12月1日前在其公开网站上发布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其医学院学生的具体数据。报告应包括在校学生、第一代大学生、联邦佩尔助学金获得者、社区大学转学生、多语种学生(需注明在医生队伍中代表性不足的语言),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或联邦认可部落成员的总人数。

报告还应涵盖申请人数量、背景数据、学士学位来源,以及(如果可用)学生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这些数据必须按校区细分,与相关学年对应,遵守隐私法律,并排除个人身份信息。这些报告的要求将于2035年1月1日终止。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7.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7.5(a)(1) 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的12月1日,加利福尼亚大学被要求在其公开可访问的加利福尼亚大学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报告,内容为就读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院的学生数据。该数据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的总人数:
(A)CA 教育 Code § 66207.5(a)(1)(A) 在校学生。
(B)CA 教育 Code § 66207.5(a)(1)(B) 第一代大学生。
(C)CA 教育 Code § 66207.5(a)(1)(C) 联邦佩尔助学金获得者。
(D)CA 教育 Code § 66207.5(a)(1)(D) 多语种学生。本分段所述数据应按学生所说的非英语语言进行细分,并应突出显示有多少学生所说的语言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生队伍中代表性不足。
(E)CA 教育 Code § 66207.5(a)(1)(E) 社区大学转学生。
(F)CA 教育 Code § 66207.5(a)(1)(F) 属于加利福尼亚印第安部落或联邦认可部落的学生。
(2)CA 教育 Code § 66207.5(a)(2) 根据第(1)款发布报告中的信息被要求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A)CA 教育 Code § 66207.5(a)(2)(A) 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院的申请人总数。
(B)CA 教育 Code § 66207.5(a)(2)(B) 加利福尼亚大学认为与报告相关的背景数据。
(C)CA 教育 Code § 66207.5(a)(2)(C) 以下两项的细分:
(i)CA 教育 Code § 66207.5(a)(2)(C)(i) 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专上教育机构。
(ii)CA 教育 Code § 66207.5(a)(2)(C)(ii) 学生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如果可用。
(b)CA 教育 Code § 66207.5(b) 根据(a)分节发布报告中的信息被要求按校区进行细分。
(c)CA 教育 Code § 66207.5(c) 根据(a)分节发布报告中的信息被要求是报告到期所在学年的信息。
(d)CA 教育 Code § 66207.5(d) 根据(a)分节发布报告中的信息被要求遵守1974年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20 U.S.C. Sec. 1232g)发布,并被要求不包含任何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
(e)CA 教育 Code § 66207.5(e) 本节仅在2035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6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大学校董会和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应允许那些在学业表现良好情况下离校的学生重新注册其学士学位课程。但是,学生可能需要先结清任何未缴的学费和杂费。如果学生在此期间曾在其他院校就读,他们可能需要提供成绩单和离校时学业表现良好的证明。大学在计算毕业时间时,可以选择不计入学生未在校学习的时间。此外,大学还被鼓励联系那些未完成学业的往届学生,特别是那些接近毕业的学生。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8(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208(a)(1) 加州大学校董会受请求,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应要求其各自系统内的每个校区,在学生退学或中断学业后,如果学生在大学期间学业表现良好,则授予学生重新注册其学士学位课程的权利。
(2)CA 教育 Code § 66208(a)(2) 学生可能被要求支付任何未缴的学费和杂费,以符合本节规定的重新注册资格。
(3)CA 教育 Code § 66208(a)(3) 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采纳政策,要求学生在离开各自校区后曾在其他学院或大学注册入学的情况下,提交成绩单和学业表现良好证明。
(b)CA 教育 Code § 66208(b) 为了根据毕业倡议计算学生的实际毕业时间,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可以从学生的毕业时间中,省略学生未注册任何课程的学期或年份。
(c)CA 教育 Code § 66208(c) 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被鼓励开始针对未完成学士学位课程就离校的学生的外展计划,从最接近毕业的学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