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纳霍高等教育法加州社区学院各校区之间的在线教育交叉注册
Section § 6677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加州虚拟校园相关的术语,该校园旨在扩展社区学院的在线课程。它明确指出,“加州虚拟校园”是通过技术增加课程交付的项目。“校长办公室”是加州社区学院系统的管理机构。“所属学院”是学生注册入学的学院。“在线课程交换机制”是指提供高需求纯在线课程的系统。最后,“授课学院”是学生就读以修读课程的任何社区学院。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66770(a) “加州虚拟校园”指根据2013年预算法(2013年法规第20章)第2.00节第6870-101-0001项的附表26和条款42,通过技术扩展课程交付的各项工作。
(b)CA 教育 Code § 66770(b) “校长办公室”指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校长的办公室。
(c)CA 教育 Code § 66770(c) “所属学院”指学生注册入学的加州社区学院校区。
(d)CA 教育 Code § 66770(d) “在线课程交换机制”指加州虚拟校园用于提供需求量最大、快速满员且是许多不同课程先决条件的纯在线课程的技术机制。
(e)CA 教育 Code § 66770(e) “授课学院”指学生寻求入学的加州社区学院校区。
加州虚拟校园 在线课程 社区学院
Section § 6677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居民在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无需正式申请或支付额外费用,即可注册授课学院的在线课程。另一方面,非居民和国际学生也可以注册这些在线课程,但必须支付非居民学费。
(a)CA 教育 Code § 66770.5(a) 符合第66771条(a)款规定条件且已在一所主校注册的加州居民,可以免于正式录取、免于支付额外费用或学费,注册由一所授课学院完全在线提供的课程,但第66771条(c)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教育 Code § 66770.5(b) 符合(a)款规定条件的非居民学生或国际学生,可以注册由一所授课学院提供的在线课程,但须按照第76140条的规定,向该授课学院支付该课程的非居民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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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 66771
根据《加州教育法》的这一部分,学生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就可以参加由加州虚拟校园管理的一个项目。首先,学生必须是参与该项目的本校注册学生,学业平均成绩(GPA)达到2.0或更高,并且已经支付了所有必要的费用和学费,没有任何欠款。
此外,提供在线课程的院校必须告知学生成功参与和完成课程所需的技术要求、先修课程以及任何必要的知识或技能。学生在注册这些在线课程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注册费。
(a)CA 教育 Code § 66771(a) 学生若符合以下所有要求,且已注册为加州虚拟校园(California Virtual Campus)成员院校的本校学生,则有资格参加本章设立的项目:
(1)CA 教育 Code § 66771(a)(1) 学生已完成的课程学业平均成绩(GPA)在4分制下至少达到2.0。
(2)CA 教育 Code § 66771(a)(2) 学生已支付本校要求的所有相关费用和学费,以注册其拟跨校选课的学期。
(3)CA 教育 Code § 66771(a)(3) 学生在本校没有未缴清的费用或学费。
(b)CA 教育 Code § 66771(b) 授课院校应告知根据本章注册在线课程的每位学生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66771(b)(1) 学生为成功参与并完成在线课程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
(2)CA 教育 Code § 66771(b)(2) 注册在线课程所需的任何先修课程或其他学术准备。
(3)CA 教育 Code § 66771(b)(3) 确保学生有机会成功完成在线课程所需的任何材料、技能、知识或其他要素。
(c)CA 教育 Code § 66771(c) 授课院校应根据适用情况和法律要求,向参与学生收取居民相应的课程注册费。
加州虚拟校园 本校注册 GPA要求
Section § 66772
这项法律要求州校监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创建一个易于使用的在线系统。该系统允许学生了解不同学院提供的在线课程机会,同时注册其本校课程和另一所学院的在线课程,并同意以电子方式与另一所学院共享其注册信息。
州校监办公室应建立一种便捷的在线方法,以便符合第66771条(a)款要求的学生可以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66772(a) 获知有机会修读由其他授课学院完全在线提供的课程。
(b)CA 教育 Code § 66772(b) 同时注册其本校课程和由其他授课学院完全在线提供的课程。
(c)CA 教育 Code § 66772(c) 同意以电子方式将所有相关注册数据传输给授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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