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9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 (CPEC) 在协调加州公立、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方面的作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就教育政策、长期规划以及确保资源有效利用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建议。它还维护一个数据系统,以评估教育绩效,并鼓励公众参与其活动。法律强调,委员会的政策建议应指导州的教育政策和资金。

(a)CA 教育 Code § 6690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 (CPEC) 负责协调加州的公立、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并就高等教育问题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独立的政策分析和建议。在这方面,立法机关认定如下:
(1)CA 教育 Code § 66900(a)(1) 加州在采纳1960年高等教育总体规划时,设立了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本委员会作为全州高等教育协调和规划委员会的前身。
(2)CA 教育 Code § 66900(a)(2) 1973年,立法机关高等教育联合委员会审查了1960年高等教育总体规划,并最终提出了一份报告,其中包括加强加州高等教育计划的建议。该委员会的工作导致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的解散和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设立。
(3)CA 教育 Code § 66900(a)(3) 议会法案770(1973年法规第1187章)通过使其多数成员代表公众,加强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该法案还增加了委员会在就加州高等教育的治理、运作和融资相关问题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建议方面的职责。
(4)CA 教育 Code § 66900(a)(4) 自1974年以来,本委员会一直担任该州高等教育政策的独立规划和协调机构,负责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与公立高等教育长期规划以及涉及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部门的州政策和计划相关的分析和建议。
(5)CA 教育 Code § 66900(a)(5) 1990年,参议院法案1570(1990年法规第1587章)将1989年高等教育总体规划审查联合委员会制定的委员会使命声明编纂成法。
(6)CA 教育 Code § 66900(a)(6) 本委员会管理了专门指定的联邦计划,并于1993年7月被指定为该州管理新的联邦州高等教育审查实体 (SPRE) 的机构。
(b)CA 教育 Code § 66900(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鉴于加州高等教育系统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委员会应保持其在协调所有高等教育部门(包括公立和私立)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c)CA 教育 Code § 66900(c)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如下:
(1)CA 教育 Code § 66900(c)(1) 委员会的教育政策建议应是制定高等教育州政策和资金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2)CA 教育 Code § 66900(c)(2) 委员会应开发并维护一个数据收集系统,该系统能够记录高等教育机构在满足加州多元化人口高中后教育和培训需求方面的绩效。
(3)CA 教育 Code § 66900(c)(3) 委员会作为该州的规划和协调机构,应确保有效利用公共高等教育资源,从而消除浪费和不必要的重复,并应促进多样性、创新和对学生及社会需求的响应能力。
(4)CA 教育 Code § 66900(c)(4) 委员会应鼓励教职员工、学生、行政人员和公众成员参与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66901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就高等教育事务向州长、立法机构和教育机构提供咨询。它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独立的非营利性学院以及公众的成员组成。还有来自私立职业教育和公共教育机构的代表以及两名学生代表。

公众成员由州长、参议院和众议院任命,强调多元化。学生代表来自不同的教育部门,不能是任何教育机构的雇员。任期从两年到六年不等,但成员可以连任。

委员会从公众代表中选举主席,并可以成立委员会提供咨询。任何委员会成员都不能代表他人投票,缺席超过三分之一会议的成员将失去其职位。有效的行动需要多数票,并有任命主任的具体规则。

一个咨询委员会支持该委员会,委员会根据需要举行会议以履行其职责。

特此设立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向州长、立法机构、其他相关政府官员以及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咨询。委员会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a)CA 教育 Code § 66901(a) 由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指定的校董会一名代表,由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理事会指定的理事会一名代表,以及由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理事会指定的理事会一名代表。校董会、理事会和理事会的代表应从其各自委员会的指定成员中选出,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理事会的当然成员均不得在委员会任职。
(b)CA 教育 Code § 66901(b) 加利福尼亚州独立学院和大学的一名代表,这些学院和大学在本州成立并作为非营利性法人运营,并获得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区域性协会的认证。该成员应由州长从这些机构的一个或多个协会提交的名单中任命。
(c)CA 教育 Code § 66901(c) 私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
(d)CA 教育 Code § 66901(d) 州教育委员会主席或其从委员会其他成员中指定的代表。
(e)CA 教育 Code § 66901(e) 九名公众代表,任命方式如下:三名由州长任命,三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三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立法机构的意图是,委员会在任命其公众成员时应广泛而公平地代表公众,因此,任命机构应协商以确保其合并任命包括基于性别以及基于州内重要种族、民族和经济群体的充分代表性。
(f)CA 教育 Code § 66901(f) 两名学生代表,每名学生代表在任命时和任期内均应在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入学,但任期剩余不超过六个月即从机构毕业的学生成员,允许其完成剩余任期。州长应从各高等教育部门的适当学生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中任命学生成员。对于委员会的每名学生成员,适当的学生组织可以提交一份候选人名单。该名单应指定不少于三名且不超过五名候选人。每个部门的适当学生组织应是由委员会确定的至少五个代表性学生自治协会组成的综合团体。
(g)CA 教育 Code § 66901(g) 被任命到委员会的学生成员不得与即将离任的学生成员或另一位在任学生成员属于同一教育部门。
(h)CA 教育 Code § 66901(h) 任何受雇于任何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人员均不得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或在委员会任职,但非永久性全职雇员且兼职教学职责每周不超过六小时的人员可以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并在委员会任职。
(a)CA 教育 Code § 66901(a)、(c) 和 (d) 款中指定的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其各自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b) 款中指定的成员应任期三年。(e) 款中指定的成员每人应任期六年。(f) 款中指定的成员每人应任期两年。各自的任命机构可以为每位成员任命一名替补成员,该替补成员可在该成员缺席期间在委员会任职并就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当任期届满前出现空缺时,各自的任命机构可以任命一名成员以完成剩余任期。
根据本节任命的任何人均可再次任命以担任额外任期。
所有在1974年1月10日生效的首次任命之后的任期,均应在各自任期开始年份的1月1日开始。
根据本节任命的任何人,即使其不再担任使其有资格获得任命的职位,仍可完成其在委员会的任期。
根据本节任命的任何人,在委员会审议的任何事项上,均不得为或代表委员会任何其他成员投票,或以任何方式行使其他成员的投票权。
委员会应根据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需要,经常举行会议。
Any member of the commission who in any calendar year misses more than one-third of the meetings of the full commission forfeits his or her office, thereby creating a vacancy.
The commission shall select a chair from among the members representing the general public. The chair shall hold office for a term of one year and may be selected to successive terms.
There is established an advisory committee to the commission and the director, consisting of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s of each of the public segments, or their designees, the Superintendent of Public Instruction or his or her designee, and an executive officer from each of the groups of institutions designated in subdivisions (b) and (c) to be designated by the respective commission representative from these groups. Commission meeting agenda items and associated documents shall be provided to the committee in a timely manner for its consideration and comments.
The commission may appoint any subcommittees or advisory committees it deems necessary to advise the commission on matters of educational policy. The advisory committees may consist of commission members or nonmembers, or both, including students, faculty members, segmental representatives, governmental representative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ublic.
The commission shall appoint and may remove a director in the manner hereafter specified. The director shall appoint persons to any staff positions the commission may authorize.
The commission shall prescribe rules for the transaction of its own affairs, subject, however, to all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nd limitations:
(1)CA 教育 Code § 66901(1) The votes of all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recorded.
(2)CA 教育 Code § 66901(2) Effective action shall require the affirmative vote of a majority of all the duly appointed members of the commission, not including vacant commission seats.
(3)CA 教育 Code § 66901(3) The affirmative votes of two-thirds of all the duly appointed members of the commission, not including vacant commission seats, shall be necessary to the appointment of the director.

Section § 66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要求公立学院和大学提供关于其计划、项目、成本、学生入学和选拔以及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详细信息。委员会随后会根据州长和立法机构的要求,向他们分享这些信息,这有助于就教育政策和规划做出明智的决定。

Section § 669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准备的任何报告都必须送交负责教育预算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以及州长办公室和财政部等其他重要的政府办公室。除非要求不同的格式,这些报告可以PDF或类似的电子格式提交。

除非另有规定,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应送交参议院和众议院教育预算小组委员会、参议院教育政策委员会和众议院高等教育政策委员会、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州长办公室以及财政部。除非另有规定,这些报告可以PDF格式或可比的电子格式提交。

Section § 6690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委员会作为加州高等教育规划和协调全州机构的职责。委员会监督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要求它们提交长期计划,并将这些计划整合到全州教育战略中。它制定并更新一份全面的州计划,其中包括解决教育机构计划之间的任何冲突。委员会就新的教育设施提供建议,评估新的计划提案,并审查入学资格池的变化。

它还收集数据并开展影响学生选择的研究,监测独立机构的财务状况,并就共用设施的开发进行合作。委员会必须根据联邦法律确保数据隐私,并应要求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信息报告。它在确保教育系统满足社会和学生需求,同时遵守州和联邦指导方针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委员会作为全州高等教育规划和协调机构以及立法机关和州长的顾问,具有以下职能和职责:
(a)CA 教育 Code § 66903(a) 委员会应要求公立高等教育各部门的管理委员会在与各部门协商后,以委员会确定的形式制定并向委员会提交机构和全系统长期计划。
(b)CA 教育 Code § 66903(b) 委员会应制定一份高等教育州计划,该计划应整合公立各部门的规划工作与其他相关计划。委员会应寻求通过与各部门协商解决部门计划之间的冲突或不一致。如果这些协商不成功,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报告未解决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在制定该计划时,委员会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
(1)CA 教育 Code § 66903(b)(1) 新设施的需求和选址。
(2)CA 教育 Code § 66903(b)(2) 适合每个机构或系统的计划范围和种类。
(3)CA 教育 Code § 66903(b)(3) 高等教育机构和系统的预算优先事项。
(4)CA 教育 Code § 66903(b)(4) 各类和各级学生收费对学生以及对高等教育计划和机构的影响。
(5)CA 教育 Code § 66903(b)(5) 州资助的学生经济援助的适当水平。
(6)CA 教育 Code § 66903(b)(6) 学生进入高等教育的入学和录取。
(7)CA 教育 Code § 66903(b)(7) 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计划和资源。
(8)CA 教育 Code § 66903(b)(8) 本部门区分公立高等教育系统职能的规定。
(c)CA 教育 Code § 66903(c) 委员会应酌情定期更新该计划。
(d)CA 教育 Code § 66903(d) 委员会应根据行政和立法部门的要求,参与行政和立法预算流程的适当阶段,并应就部门计划预算请求是否与州计划兼容向行政和立法部门提供建议。委员会无意举行独立的预算听证会。
(e)CA 教育 Code § 66903(e) 委员会应就公立高等教育新机构和新校区的需求和选址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建议。
(f)CA 教育 Code § 66903(f) 委员会应审查公立各部门提出的新计划提案、指导这些计划的优先事项以及与附近公立、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协调程度,并应就这些提案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出建议。
(g)CA 教育 Code § 66903(g) 经与公立各部门协商,委员会应制定选定教育计划的部门审查时间表,评估各部门的计划批准、审查和撤销流程,并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
(h)CA 教育 Code § 66903(h) 委员会应通过预测和识别社会和教育需求,并鼓励适应变化,对高等教育各部门和机构起到激励作用。
(i)CA 教育 Code § 66903(i) 委员会应与适当的州机构合作,定期收集或开展,或同时收集和开展对预计人力资源供需的研究,并将这些研究结果传播给高等教育机构和公众,以改善学生做出选择所依据的信息基础。
(j)CA 教育 Code § 66903(j) 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并就成人和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计划的需求和可用性提出建议。
(k)CA 教育 Code § 66903(k) 委员会应制定用于评估高等教育所有方面有效性的标准。
(l)CA 教育 Code § 66903(l) 委员会应每年维护和更新一份由公立和独立高等教育机构运营的所有用于教育、研究和社区服务的校外计划和设施的清单。
(m)Copy CA 教育 Code § 66903(m)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903(m)(1) 委员会应作为高等教育信息的交流中心,并作为立法机关、州长和其他机构的主要信息来源。它应开发和维护一个综合数据库,该数据库应具备以下所有功能:
(A)CA 教育 Code § 66903(m)(1)(A) 确保来自不同来源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B)CA 教育 Code § 66903(m)(1)(B) 基于委员会现有的学生数据库,通过使用唯一的学生识别码,支持对个别学生在州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过程中的纵向研究。
(C)CA 教育 Code § 66903(m)(1)(C) 酌情与加州学校信息系统以及由公立高等教育各部门开发和维护的学生信息系统兼容。
(D)CA 教育 Code § 66903(m)(1)(D) 酌情向高等教育领域提供互联网数据访问。
(E)CA 教育 Code § 66903(m)(1)(E) 向各教育部门提供委员会为数据库目的而提供的数据访问,以最有效率和效果的方式支持全州、各部门和各校区的教育研究信息需求。
(2)CA 教育 Code § 66903(m)(2) 委员会在执行第 (1) 款时,应当遵守1974年联邦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案 (20 U.S.C. Sec. 1232g) 中关于披露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的规定。
(3)CA 教育 Code § 66903(m)(3) 委员会不得将从高等教育机构收到的任何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用于任何监管目的,除非该机构已授权委员会代表其提供该信息。
(4)CA 教育 Code § 66903(m)(4) 委员会在对数据库中包含的学生信息进行任何重大更改之前,应提前30天通知立法机关相关立法政策和预算委员会主席、财政部长和州长。
(n)CA 教育 Code § 66903(n) 它应与公共部门、财政部和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协商,制定州政府支持新旧项目的标准。
(o)CA 教育 Code § 66903(o) 它应遵守1972年联邦教育修正案 (P.L. 92-318) 中如第67000节所规定的适用条款。
(p)CA 教育 Code § 66903(p) 它应考虑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项目之间的关系,并应积极与公共和私立教育的代表进行协商。
(q)CA 教育 Code § 66903(q) 它应审查所有关于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和部门入学资格池变更的提案,并向立法机关、州长和高等教育机构提出建议。在执行本款时,委员会应定期对预计符合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入学资格的加州公立高中毕业生比例进行研究。在立法机关2001-02常会期间对本款所作的修改,仅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措施中为这些规定提供资金的财政年度内实施。
(r)CA 教育 Code § 66903(r) 它应定期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独立机构的财务状况、招生和申请人数、可用的学生名额数量,以及利用这些名额与提供额外公共名额的各自成本。报告应包括关于对独立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州政策和项目的建议。
(s)CA 教育 Code § 66903(s) 应立法机关或州长的要求,它应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关于所有符合其作为全州高等教育规划和协调机构职责的请求事项的报告。应立法机关个别议员或行政部门人员的要求,委员会应在有足够资源的情况下,提交关于任何事项的信息或报告。它还可不时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关于公共、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各部门职能、政策和项目方面任何必要或可取变更的建议。
(t)CA 教育 Code § 66903(t) 经与公共部门协商,它应考虑开发可供多个公共高等教育部门使用的设施,通常称为“联合使用设施”。它应向立法机关建议不同部门利用债券资金建设这些跨部门联合使用设施的标准和流程。
(u)CA 教育 Code § 66903(u) 它可承担其他与其作为全州高等教育规划和协调机构的角色相符的职能和职责。

Section § 669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如果因资金有限而无法完成所有工作,则应优先处理某些任务。主要任务包括评估新学院和项目的需求、管理数据以及协调联邦教育项目。本质上,他们必须确保即使预算紧张,这些职责也能及时处理。

如果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根据州法律被赋予的职能和任务无法全部通过年度预算法案提供的资金来完成,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应优先处理其工作,以至少确保以下职责及时完成:
(a)CA 教育 Code § 66903.1(a) 根据第 66903 条 (e) 款,对公共高等教育部门(包括社区学院)新机构需求的所有审查和建议。
(b)CA 教育 Code § 66903.1(b) 根据第 66903 条 (f) 款,对公共高等教育部门(包括社区学院)新项目需求的所有审查和建议。
(c)CA 教育 Code § 66903.1(c) 根据第 67002 条,与委员会的职责相符,担任指定的州教育机构,根据第 66903 条 (o) 款实施联邦教育项目。
(d)CA 教育 Code § 66903.1(d) 根据第 66903 条 (m) 款的所有数据管理职责,以及根据建立高等教育问责框架的立法通过后的数据报告。

Section § 669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与一个委员会合作,制定计划和建议,以解决加州对卫生科学专业人员的需求。他们必须评估当前卫生科学教育的招生人数是否足以满足该州对各类卫生专业人员的需求。

Section § 669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授权其执行董事代表委员会履行某些职能和做出决定,例如签订合同。执行董事可以进一步将这些职责委托给其他人,除非某项规定明确要求他们必须亲自执行。

Section § 669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新教育场所和项目的授权与资助流程。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的新校址,未经委员会推荐,不得授权或购置。加州社区学院若要获得州政府资金购置校址或建设新地点,也需要委员会批准。即使是非州政府资助的项目,也必须向委员会报告。只有加州教育法中已描述的现有或新机构,才能提供14年级以上的课程。新的教育项目提案必须在60天内由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对于关于新的和持续的项目、学生招生人数以及建设项目等资助决策至关重要。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新院校或分校的选址,以及委员会确定的各类校外中心,除非经委员会推荐,否则不得批准或购置。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加州社区学院除非经委员会推荐,否则不得获得州政府资金用于购置校址或建设新院校、分校或校外中心。非州政府资助的社区学院院校、分校和校外中心的购置或建设,以及购置或建设的提案,应向委员会报告,并可由委员会审查和评论。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现有或新的公共教育机构,除第66010条 (a) 款所述者外,不得被授权提供14年级以上的教学。
所有新的高等教育项目提案,应连同委员会可能指定的辅助材料和文件,提交给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审查这些提案,该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和指定材料文件提交后的60天。就本条而言,“新的高等教育项目”是指所有新学校或学院的提案;所有旨在获得 (1) 研究生或本科学位,或 (2) 委员会规定类型证书的系列课程,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出现在某个教育部门或学区的学术计划中;以及在过去两年内未出现在某个教育部门或学区的学术计划中的所有新研究机构或中心的提案。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委员会的建议应被采纳,以就资助新的和持续的研究生和专业项目、招生水平以及现有和新校区、学院和校外中心的资本支出的请求做出决定。

Section § 66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必须每年审查并设定其主任的薪资,并使用他们自己创建的特定方法。他们应该将薪资与伊利诺伊州和德克萨斯州等大州类似教育委员会主任的薪资进行比较。新薪资在报告给立法委员会主席后,至少30天后才能生效,除非主席另有决定。

Section § 669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每日出席委员会会议或他们所属的委员会会议,可获得50美元的报酬。此外,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差旅费都将获得报销。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每日出席委员会的任何会议,或其作为成员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且该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会议是为了履行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而召开的,应获得五十美元 ($50) 的津贴;此外,还应获得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