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329.6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教育设施管理局如何处理大学项目的贷款和收益债券。当管理局发放贷款时,它会制定一个还款计划,该计划通常由受资助物业的租金支持,以确保贷款在30年内还清。管理局可以发行收益债券来资助这些项目,但这些债券并非州的债务;它们仅从管理局的资金中偿还。收益债券不依赖州的信用或征税权,也不会迫使州提高税收或拨款来偿还它们。

(a)CA 教育 Code § 67329.6(a) 对于机构发放的每笔贷款,该机构应制定还款计划,其主要来源可以是该贷款所资助项目占用的租赁或租金支付,且其总额应计算为在不超过30年的合理期限内全额偿还贷款。
(b)CA 教育 Code § 67329.6(b)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设施管理局可以发行收益债券并签订相关协议,并采取所有其他必要和便利的行动,以便根据本章及其不时修订的授权法规,为大学申请者的项目发行收益债券。
(c)CA 教育 Code § 67329.6(c) 各机构可以使用存入基金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偿还款,作为支付收益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准备金和担保来源,其收益存入基金或机构为此目的设立的指定基金或账户中。任何此类收益债券的目的是增加基金。
(d)Copy CA 教育 Code § 67329.6(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329.6(d)(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收益债券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债务或负债,且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机构除外)的信用和信誉担保。机构的收益债券应仅从本章规定的资金中支付。
(2)CA 教育 Code § 67329.6(d)(2) 机构的每份收益债券应在债券正面包含一份声明,声明加利福尼亚州和机构均无义务支付其本金或利息,除非来自机构的收益,并且还应包含一份声明,声明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信用或信誉,以及征税权,均未用于担保支付债券的本金或利息。
(3)CA 教育 Code § 67329.6(d)(3) 根据本章发行收益债券不应直接、间接或或有地使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承担义务,征收或抵押任何形式的税收,或为其支付作出任何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