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1988年高等教育资本支出债券基金、1990年6月高等教育资本支出债券基金以及1992年高等教育资本支出债券基金的任何资金,总额不超过七千五百万美元 ($75,000,000),特此拨付给财政局长,用于分配给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以及时拨付配套拨款,用于修复、更换、重建、翻新或改造在1994年1月17日北岭地震中受损的校内建筑或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以及街道和道路。
这项法律从特定债券基金中拨付高达7500万美元给加州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以帮助修复和改善在1994年北岭地震中受损的建筑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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