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66750(a) “主校区”指学生正式注册的校区。
(b)CA 教育 Code § 66750(b) “接收校区”指学生寻求访问的校区。
本法律条文为某一章节定义了两个重要术语:“主校区”是指学生正式注册的大学,而“接收校区”是指学生希望临时就读的大学。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的学生如果符合一些条件,就可以参加一个项目。他们需要在主校区完成至少一个学期,并且目前正在主校区修读至少六个学分。
此外,他们必须达到至少2.0的平均成绩(相当于C级),并支付他们希望参加该项目学期所需的学费或杂费。
最后,学生必须具备他们希望在另一校区修读课程所需的学术准备,并得到该校区的确认。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公立大学系统的领导者建立一个流程,以核实学生是否在其所属校区满足了特定的资格、居住地、费用、经济援助和健康要求。如果核实通过,这将有助于学生在该系统内的其他校区更便捷地进行跨校注册。
学生希望注册的校区可以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并收取费用以弥补管理成本,但此费用不应超过实际处理成本。通过此项目注册的学生将无需经历常规的入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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