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7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为某一章节定义了两个重要术语:“主校区”是指学生正式注册的大学,而“接收校区”是指学生希望临时就读的大学。

为本章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66750(a) “主校区”指学生正式注册的校区。
(b)CA 教育 Code § 66750(b) “接收校区”指学生寻求访问的校区。

Section § 66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注册的学生,每学期在不同系统的一个校区修读一门课程,无需正式申请或支付额外费用,只要有空余名额且双方校区同意。学生还将获得与该课程的正式学生相同的教学支持。

Section § 667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的学生如果符合一些条件,就可以参加一个项目。他们需要在主校区完成至少一个学期,并且目前正在主校区修读至少六个学分。

此外,他们必须达到至少2.0的平均成绩(相当于C级),并支付他们希望参加该项目学期所需的学费或杂费。

最后,学生必须具备他们希望在另一校区修读课程所需的学术准备,并得到该校区的确认。

学生有资格参加本章设立的项目,如果他或她就读于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的任何校区,并符合以下要求:
(a)CA 教育 Code § 66752(a) 学生已在其主校区作为注册学生完成至少一个学期,并在当前学期在其主校区修读至少六个学分。
(b)CA 教育 Code § 66752(b) 学生已完成的学业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C级)。
(c)CA 教育 Code § 66752(c) 学生已支付主校区要求其在寻求跨校注册的学期内应缴纳的适当学费或杂费,或两者兼有。
(d)CA 教育 Code § 66752(d) 学生具备由接收校区确定的、与适用于当前在校学生的标准一致的适当学术准备,以注册学生寻求注册的课程。

Section § 66752.5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非州政府资助的课程,例如进修课程和暑期课程,不受本章所列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66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公立大学系统的领导者建立一个流程,以核实学生是否在其所属校区满足了特定的资格、居住地、费用、经济援助和健康要求。如果核实通过,这将有助于学生在该系统内的其他校区更便捷地进行跨校注册。

学生希望注册的校区可以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并收取费用以弥补管理成本,但此费用不应超过实际处理成本。通过此项目注册的学生将无需经历常规的入学服务。

(a)Copy CA 教育 Code § 66753(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6753(a)(1)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加州州立大学系统校长以及加州大学系统校长应当制定程序,以便符合第66752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由其所属校区认证其资格、居住地、费用、经济援助和健康状况。
(2)CA 教育 Code § 66753(a)(2) 接收校区可以要求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交额外信息。接收校区可以向参与学生收取管理费,但不得超过足以使该校区收回其根据本章所产生全部管理成本的金额。
(b)CA 教育 Code § 66753(b) 根据本章注册的学生应免于参与第48部分第2章第1条(自第78210条起)所述的入学服务。

Section § 667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学生在另一个校区(称为客座校区)注册课程时,该注册不计入客座校区的学生人数或预算计算中。相反,只有学生的主校区才能将学生直接在主校区修读的课程计入其注册人数。

Section § 66754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章自1995年秋季学期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