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特许学校整笔拨款
Section § 4763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特许学校如何从州政府和地方资金的组合中获得其基本拨款。每年,学区总监会根据每日出勤人数,计算全州不同年级范围的平均拨款金额。这些年级范围包括幼儿园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七至八年级以及九至十二年级。特许学校通过将这些平均金额乘以其相应年级的出勤人数来获得资金。这项拨款具有灵活性,意味着学校可以将其用于其选择的任何教育目的。除非延长,否则这项法律将于2033年7月失效。
Section § 47634.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州教育委员会如何调整为提供非课堂教学(如在线学习)的特许学校的拨款。拨款调整基于教师工资、福利和师生比例等标准。对于2001-02至2003-04财政年度及以后,规定了可以扣减的资金具体百分比,除非特殊情况另有规定。
可以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来协助确定拨款标准。特许学校必须单独报告非课堂出勤情况,并需要进行审计以确保合规。如果特许学校的拨款申请被拒绝或扣减,委员会必须提供书面理由,并在需要时提出改进建议。
Section § 47634.4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特许学校如何申请某些州和联邦资助项目。如果特许学校选择直接获取资金,它可以像学区一样,自行申请这些项目,只要它符合资格并遵守项目规定。如果它不直接获取资金,学校可以与其授权机构合作申请。但是,特许学校不能直接申请主要由县教育局管理的计划,例如美洲印第安人教育中心或K-12高速网络。它们仍然可以申请这些计划内的学区级或学校级拨款。
Section § 47635
本节解释了加州地方教育机构如何必须向特许学校提供代替房产税收入的资金。每年,机构必须根据每名学生收到的平均房产税金额或特许学校根据地方控制拨款公式获得的资金(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来转拨资金。付款按月进行,并根据不同的财政报告在全年进行不同的计算。对于在基本援助学区就读于区外特许学校的学生,资金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要求转拨相当于地方控制拨款公式补助金的资金,且不得超过平均房产税份额。机构必须在6月调整付款,并且基本援助学区适用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