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6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特许学校如何从州政府和地方资金的组合中获得其基本拨款。每年,学区总监会根据每日出勤人数,计算全州不同年级范围的平均拨款金额。这些年级范围包括幼儿园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七至八年级以及九至十二年级。特许学校通过将这些平均金额乘以其相应年级的出勤人数来获得资金。这项拨款具有灵活性,意味着学校可以将其用于其选择的任何教育目的。除非延长,否则这项法律将于2033年7月失效。

学区总监应每年为每所特许学校计算一项通用拨款,该拨款由州政府援助和地方资金组合提供,具体如下:
(a)CA 教育 Code § 47633(a) 学区总监应每年计算全州范围内学区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所获得的通用资金的平均金额,分为四个年级范围:幼儿园和1、2、3年级;4、5、6年级;7、8年级;以及9至12年级(含)。为进行这些计算,应适用以下两项条件:
(1)CA 教育 Code § 47633(a)(1) 归属于幼儿园和1至5年级(含)学生的收入上限资金,应等于小学学区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所获得的全州平均收入上限资金;归属于6、7、8年级学生的收入上限资金,应等于联合学区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所获得的全州平均收入上限资金;归属于9至12年级(含)学生的收入上限资金,应等于高中学区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所获得的全州平均收入上限资金。
(2)CA 教育 Code § 47633(a)(2) 学区获得的收入上限资金应排除因学区内存在必要小型学校或必要小型高中而产生的任何利益价值。
(b)CA 教育 Code § 47633(b) 学区总监应将(a)款中计算出的四个金额中的每一个,乘以特许学校在相应年级范围内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所得数字即为特许学校的通用拨款金额,该金额应通过州政府援助和地方资金的组合提供。根据第14002条为此目的拨付的资金,学区总监应向每所特许学校分配此金额,减去根据第47635条分配给特许学校的地方资金,以及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6节(e)款第(3)项(B)分项收到的任何金额。
(c)CA 教育 Code § 47633(c) 通用拨款资金可用于特许学校管理机构确定的任何公立学校目的。
(d)CA 教育 Code § 47633(d) 自2013-14财政年度起,本节仅用于分配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6节(e)款第(3)项(B)分项收到的收入。
(e)CA 教育 Code § 47633(e) 本节将于2033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4年1月1日废止,除非在此日期或之前生效的后续制定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Section § 4763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州教育委员会如何调整为提供非课堂教学(如在线学习)的特许学校的拨款。拨款调整基于教师工资、福利和师生比例等标准。对于2001-02至2003-04财政年度及以后,规定了可以扣减的资金具体百分比,除非特殊情况另有规定。

可以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来协助确定拨款标准。特许学校必须单独报告非课堂出勤情况,并需要进行审计以确保合规。如果特许学校的拨款申请被拒绝或扣减,委员会必须提供书面理由,并在需要时提出改进建议。

(a)Copy CA 教育 Code § 47634.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34.2(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第47612.5条(d)款(2)项所定义的,由参与非课堂教学的学生产生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分配给特许学校的资金金额,包括根据第47613.1、47633、47634和47664条规定根据平均每日出勤率提供的资金,应由州教育委员会进行调整。州教育委员会应制定规定,阐明确定非课堂教学资金的标准,该规定至少应明确非课堂教学是为了学生的教学利益而进行,并主要致力于该功能。在制定这些标准并根据本条确定分配给特许学校的资金金额时,州教育委员会应考虑其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包括特许学校总预算中用于持证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校舍(如第47612.5条(d)款(3)项所定义)的金额,以及学校的师生比例。
(2)CA 教育 Code § 47634.2(a)(2) 仅适用于2001-02财政年度,州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确定的资金金额,不得低于特许学校原本有权根据平均每日出勤率获得的未经调整金额的90%。
(3)CA 教育 Code § 47634.2(a)(3) 对于2002-03财政年度,州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确定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特许学校原本有权获得的未经调整金额的80%,除非州教育委员会根据(a)款(1)项中规定的标准确定更大或更小的金额是适当的。
(4)CA 教育 Code § 47634.2(a)(4) 对于2003-04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州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确定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特许学校原本有权获得的未经调整金额的70%,除非州教育委员会根据(a)款(1)项中规定的标准确定更大或更小的金额是适当的。
(5)CA 教育 Code § 47634.2(a)(5) 本条不授权委员会调整特许学校根据课堂教学产生的平均每日出勤率获得的资金金额,该平均每日出勤率如第47612.5条(d)款(1)项为计算课堂教学拨款的平均每日出勤率所定义。
(b)Copy CA 教育 Code § 47634.2(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7634.2(b)(1) 如果州教育委员会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尚未任命咨询委员会,则应任命一个咨询委员会,根据本条向委员会推荐标准。咨询委员会应包括但不限于学区总监、特许学校、教师、家长、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县学校总监以及公共教育总监的代表。
(2)CA 教育 Code § 47634.2(b)(2) 如果特许学校在2002年2月13日之前提交了一份基本完整的资金确定申请,且州教育委员会未在2002年3月19日之前对该申请采取行动,则2001-02财政年度的全部资金将自动获得批准,但特许学校应重新申请2002-03财政年度的资金确定。
(3)CA 教育 Code § 47634.2(b)(3) 资金确定应以百分比为基础,总监应通过将特许学校报告的平均每日出勤率按州教育委员会规定的资金确定百分比进行扣减来实施资金确定。
(4)CA 教育 Code § 47634.2(b)(4) 如果州教育委员会拒绝资金确定申请或根据(a)款授权进行扣减,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其拒绝或扣减的理由,并在适当情况下,可说明如何解决任何不足或问题。
(c)CA 教育 Code § 47634.2(c) 每所提供非课堂教学的特许学校,应在提交给公共教育总监用于拨款目的的每份报告中,识别其通过非课堂教学产生的平均每日出勤率部分,如第47612.5条(d)款(2)项所定义。
(d)CA 教育 Code § 47634.2(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特许学校就第47612.5条(c)款和(d)款以及本条而言,应接受根据第41020条进行的审计。

Section § 4763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特许学校如何申请某些州和联邦资助项目。如果特许学校选择直接获取资金,它可以像学区一样,自行申请这些项目,只要它符合资格并遵守项目规定。如果它不直接获取资金,学校可以与其授权机构合作申请。但是,特许学校不能直接申请主要由县教育局管理的计划,例如美洲印第安人教育中心或K-12高速网络。它们仍然可以申请这些计划内的学区级或学校级拨款。

(a)CA 教育 Code § 47634.4(a) 根据第47651条选择直接接收资金的特许学校,可以单独申请本节未排除的联邦和州专项计划,但仅限于其符合资金资格并满足计划规定的范围。为了确定州或联邦专项援助的资格和分配,单独申请的特许学校应被视为学区,除非本章另有规定。
(b)CA 教育 Code § 47634.4(b) 根据第47651条不选择直接接收资金的特许学校,可以与其特许授权机构合作,申请本节未具体说明的联邦和州专项计划,但仅限于其符合资金资格并满足计划规定的范围。
(c)CA 教育 Code § 47634.4(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特许学校不得直接申请其服务完全或几乎完全由县教育局提供的专项计划。
(d)CA 教育 Code § 47634.4(d) 与 (c) 款一致,特许学校不得接收以下任何县级管理的专项计划的直接资金:
(1)CA 教育 Code § 47634.4(d)(1) 美洲印第安人教育中心。
(2)CA 教育 Code § 47634.4(d)(2) 县教育局财政危机和管理援助小组。
(3)CA 教育 Code § 47634.4(d)(3) K-12高速网络。
(e)CA 教育 Code § 47634.4(e) 特许学校可以单独申请与 (d) 款中规定的任何专项计划相关的学区级或学校级拨款。

Section § 4763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地方教育机构如何必须向特许学校提供代替房产税收入的资金。每年,机构必须根据每名学生收到的平均房产税金额或特许学校根据地方控制拨款公式获得的资金(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来转拨资金。付款按月进行,并根据不同的财政报告在全年进行不同的计算。对于在基本援助学区就读于区外特许学校的学生,资金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要求转拨相当于地方控制拨款公式补助金的资金,且不得超过平均房产税份额。机构必须在6月调整付款,并且基本援助学区适用特殊规定。

(a)CA 教育 Code § 47635(a) 赞助地方教育机构应每年向其每所特许学校转拨代替房产税的资金,金额应为以下两个金额中较小者:
(1)CA 教育 Code § 47635(a)(1) 地方教育机构收到的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包括归属于特许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平均房产税金额,乘以该特许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
(2)CA 教育 Code § 47635(a)(2) 根据第42238.02条(d)款计算的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地方控制拨款公式补助资金,乘以该特许学校在以下四个相应年级范围内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幼儿园和1、2、3年级;4、5、6年级;7、8年级;以及9至12年级(含)。
(3)CA 教育 Code § 47635(a)(3) 尽管有(2)款规定,在总监确定特许学校根据第42238.02条获得资助之前,总监应根据本条规定按每单位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分配资金。为(2)款目的的基本拨款应为根据(2)款计算的金额与根据第42238.03条(a)款的(1)至(4)项(含)以及(b)款的(3)项计算的特许学校在指定财政年度的应享权利总和中较小者,乘以根据第42238.02条(d)款计算的地方控制拨款公式基本拨款资金与根据第42238.02条计算的该财政年度地方控制拨款公式金额之比。
(4)CA 教育 Code § 47635(a)(4) 如果根据本款转拨的资金与根据第42238.03条(e)款计算的资金之和超过根据第42238.02条(e)、(f)和(i)款计算的金额之和,则超额资金应用于抵消根据第42238.03条(e)款计算的资金。
(b)CA 教育 Code § 47635(b) 赞助地方教育机构应以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不迟于每月15日向特许学校转拨代替房产税的资金。
(1)CA 教育 Code § 47635(b)(1) 对于8月至次年2月(含),特许学校的代替房产税资金应根据赞助地方教育机构在前一财政年度收到的房产税金额计算,该金额已向总监报告用于第二次主要拨款。赞助地方教育机构应按以下方式向特许学校转拨该特许学校预计的年度代替房产税资金应享权利:
(A)CA 教育 Code § 47635(b)(1)(A) 8月为百分之六。
(B)CA 教育 Code § 47635(b)(1)(B) 9月为百分之十二。
(C)CA 教育 Code § 47635(b)(1)(C) 10月、11月、12月、1月和2月每月为百分之八。
(2)CA 教育 Code § 47635(b)(2) 对于3月至6月(含),特许学校的代替房产税资金应根据赞助地方教育机构在该财政年度预计收到的房产税金额计算,该金额已向总监报告用于第一次主要拨款。赞助地方教育机构应向其每所特许学校转拨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学校预计的年度代替房产税资金应享权利与根据(1)款提供的金额之间差额的六分之一。该差额的额外六分之一应包含在3月转拨的金额中。
(3)CA 教育 Code § 47635(b)(3) 对于7月,特许学校的代替房产税资金应根据赞助地方教育机构在前一财政年度预计收到的房产税金额计算,该金额已向总监报告用于第二次主要拨款。赞助地方教育机构应向其每所特许学校转拨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学校预计的年度代替房产税资金应享权利与根据(1)款和(2)款提供的金额之间剩余差额的金额。
(4)CA 教育 Code § 47635(b)(4) 尽管有第14002条(a)款的规定,分配给特许学校的代替房产税资金金额的最终调整应在6月进行,结合学校年度拨款的第三次重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