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7636(a) 本章不应阻止特许学校与地方教育机构协商,以分享本章未另行规定的运营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47636(a)(1) 因矿物或其他自然资源开采或提取而获得的森林储备收入和其他运营收入。
(2)CA 教育 Code § 47636(a)(2) 销售和使用税,只要相关收入可用于公立学校的非资本性支出。
(3)CA 教育 Code § 47636(a)(3) 地块税,只要相关收入可用于公立学校的非资本性支出。
(4)CA 教育 Code § 47636(a)(4) 学区收到的从价财产税,超出其根据第42238.02条(由第42238.03条实施)规定的地方控制拨款公式应享权利的部分。
(5)CA 教育 Code § 47636(a)(5) 学区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收到的“基本援助”。
(b)CA 教育 Code § 47636(b) 本节应于20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