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195.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教育法律要求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和县办公室,作为其特殊教育地方计划的一部分,制定书面协议。这些协议无需提交给督学,但必须包含详细的学生识别、转介和安置程序,确保程序保障,并向地方项目提供区域化服务。

这些协议还必须说明如何与其他公共机构协调,为在医院和学校等各种环境中安置的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此外,还需要通过提供可公开查阅的预算和描述政策制定过程(特别是学区间的资金分配)来确保透明度。

此外,特殊教育项目应进行持续审查,并建立纠正发现问题的机制。无论是单学区还是多学区计划,都有具体要求以确保持续的评估和改进。

除了根据第3章(自第56205条起)要求纳入地方计划的规定外,每个根据第56195.1条(b)款提交地方计划的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以及每个根据第56195.1条(c)款提交地方计划的县办公室,应制定书面协议,供参与计划的实体签署。这些协议无需提交给督学。这些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教育 Code § 56195.7(a) 根据第4章(自第56300条起)建立的协调的识别、转介和安置系统。
(b)CA 教育 Code § 56195.7(b) 根据第5章(自第56500条起)建立的程序保障。
(c)CA 教育 Code § 56195.7(c) 向地方项目提供的区域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6195.7(c)(1) 根据第56368条提供的项目专员服务。
(2)CA 教育 Code § 56195.7(c)(2) 人员发展,包括根据第3条(自第56240条起)对员工、家长和社区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的培训。
(3)CA 教育 Code § 56195.7(c)(3) 根据第6章(自第56600条起)进行的评估。
(4)CA 教育 Code § 56195.7(c)(4) 数据收集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5)CA 教育 Code § 56195.7(c)(5) 课程开发。
(6)CA 教育 Code § 56195.7(c)(6) 规定对根据地方计划实施的项目和使用的程序进行持续审查,以及纠正任何已发现问题的机制。
(d)CA 教育 Code § 56195.7(d) 描述与获得资助服务有特殊需求人士的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协调服务的过程。
(e)CA 教育 Code § 56195.7(e) 描述根据第2章第5.5条(自第56167条起)协调和向安置在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其他住宿医疗机构的有特殊需求人士提供服务的过程。
(f)CA 教育 Code § 56195.7(f) 描述根据第2章第5条(自第56155条起)协调和向安置在持牌儿童机构和寄养家庭的有特殊需求人士提供服务的过程。
(g)CA 教育 Code § 56195.7(g) 描述根据第56150条协调和向安置在少年法庭学校或县社区学校的有特殊需求人士提供服务的过程。
(h)CA 教育 Code § 56195.7(h) 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的预算,该预算应由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维护并向公众开放,涵盖在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内提供项目或服务的实体。预算语言应以公众易于理解的形式呈现。对于每个提供项目或服务的地方教育机构或其他实体,预算至少应显示以下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6195.7(h)(1) 按科目代码和分类列出的上一财政年度支出,以及按相同科目代码分类列出的本财政年度预算。
(2)CA 教育 Code § 56195.7(h)(2) 持证教学和支持人员的数量和类型,包括(如适用)他们被分配到的班级设置类型。
(3)CA 教育 Code § 56195.7(h)(3) 教学助理和其他合格分类人员的数量。
(4)CA 教育 Code § 56195.7(h)(4) 接受每种所提供服务的有特殊需求注册人士的数量。
(i)CA 教育 Code § 56195.7(i) 对于多学区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应描述决策过程,其中应包括描述用于在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内的地方教育机构之间分配州和联邦资金的地方方法。分配资金的地方方法应根据与第56001条(f)款一致并根据第56205条(b)款(3)项建立的决策过程批准。
(j)Copy CA 教育 Code § 56195.7(j)
(1)Copy CA 教育 Code § 56195.7(j)(1) 根据《美国法典》第20篇第1413条,每个根据第56195.1条设立的单学区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应制定书面程序,用于对根据第56027条定义并根据第56195条管理的地方计划下实施的项目和根据第56205条使用的程序进行持续审查,并根据(c)款(6)项建立纠正任何已发现问题的机制。

Section § 5619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实体为其项目制定政策。这些政策应与之前的协议保持一致,并且无需提交给总监。这些政策必须涵盖几个具体领域:非公共提供者的服务、如何处理学生安置或服务变更、法律程序保障、资源专家的职责、特殊教育学生的交通需求以及服务学生的人数。它还要求关注个案量,并遵循州法规的指导。此外,政策可能包括地区委员会参与法律程序,只要它们符合州和联邦法律。

(a)CA 教育 Code § 56195.8(a) 根据本部分提供特殊教育的每个实体应为其运营的项目和服务制定政策,这些政策应与根据第56195.1条(b)款或(c)款或第56195.7条通过的协议保持一致。这些政策无需提交给总监。
(b)CA 教育 Code § 56195.8(b) 这些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6195.8(b)(1) 非公共、非宗派服务,包括根据第56365条和第56366条提供的服务。
(2)CA 教育 Code § 56195.8(b)(2) 应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审查将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分配到其班级的情况,如果审查表明学生的安置、教学、相关服务或其任何组合发生变化,则必须召开个性化教育计划团队会议。程序应指明哪些人员负责审查以及完成审查的时间表。
(3)CA 教育 Code § 56195.8(b)(3) 根据第5章(自第56500条起)的程序保障措施。
(4)CA 教育 Code § 56195.8(b)(4) 根据第56362条的资源专家。
(5)CA 教育 Code § 56195.8(b)(5) 适当情况下的交通,说明特殊教育交通如何与常规的家庭到学校交通协调。该政策应规定满足特殊教育学生交通需求的标准。该政策应包括确保移动座椅设备(如果使用)与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222号(49 C.F.R. 571.222)要求的固定系统之间兼容性的程序,并确保校车司机接受移动座椅设备在固定系统中正确安装的培训。
(6)CA 教育 Code § 56195.8(b)(6) 关于正在接受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有特殊需求的学生人数的信息。
(7)CA 教育 Code § 56195.8(b)(7) 根据第30部分第4.45章(自第56440条起)的个案量。关于个案量的政策,在根据第56441.7条发布指南或拟议法规之前不得制定。在制定个案量政策时应考虑这些指南或拟议法规。如果地方个案量政策超出州指南或拟议法规,应附上理由说明。
(c)CA 教育 Code § 56195.8(c)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地区和县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根据州和联邦法律进行并与之相符的任何正当程序听证活动规定。

Section § 56195.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特殊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更新流程。它要求该计划由一个委员会制定和修订,该委员会包括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工作者、行政人员以及家长。这种参与确保了有效的参与和沟通。自2020年7月1日起,每个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必须至少每三年审查其计划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以确保信息保持最新和准确。这不改变其他地方规定的预算、服务和保障计划的年度要求。

(a)CA 教育 Code § 56195.9(a) 特殊教育计划应由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教师以及行政人员的代表委员会合作制定和更新,这些代表由其所代表的群体选出,并有社区咨询委员会的家长成员或由社区咨询委员会选出的家长参与,以确保充分有效的参与和沟通。
(b)CA 教育 Code § 56195.9(b) 自2020年7月1日起,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应至少每三年审查其地方计划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以确保计划中包含的信息保持相关性和准确性。此要求不应被解释为改变第56205节中包含的年度预算计划、年度服务计划和年度保障支持计划的要求。

Section § 56195.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特殊教育资金如何在当地教育机构之间分配。如果没有通过其他程序提供替代方法,资金分配将遵循特定模式。它基于1998年底之前旧法律中规定的教学服务单位的分配方式。

除非第56195.7条第(i)款所述程序规定了州和地方资金在参与的当地教育机构之间分配的替代方法,否则资金应由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按照已分配的教学人员服务单位进行分配,并按照1998年12月31日时存在的第7章(从第56700条开始)或第7.1章(从第56835条开始)中计算的方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