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项目残疾人家庭赋能中心
Section § 56400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获得免费、适合其需求的教育,并在最有利于他们的环境中学习。它的目标是为他们提供教育支持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参与社区。
该法律还侧重于通过尊重其语言和文化的方式,为这些孩子的父母和家庭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源,包括培训和支持,从而增强他们的能力。它鼓励父母积极参与子女的教育以及更广泛的学校和系统改革。
此外,它还旨在加强和协调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的现有支持服务。
Section § 5640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教育部拨款设立残疾家庭赋能中心。这些中心旨在支持残疾儿童的家庭。每年2月15日前(如果资金允许)会发放拨款。到2022年3月1日,应向尚无此类中心的地区拨款设立新中心。优先考虑那些帮助家庭从幼儿残疾服务过渡到学龄期服务的申请者。每年需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说明中心设立的进展。部门在设计拨款申请时,必须听取残疾社区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此外,还提供了25,000美元用于聘请承包商协助提案流程。
Section § 56404
在加州,要获得设立残疾家庭赋能中心的资金,组织必须是非营利慈善机构,且主要由残疾儿童的家庭成员或残疾成年人运营。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应是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家庭成员,并且他们应了解当地的残疾服务和教育资源。该组织还需要证明其能够按照相关政府机构制定的特定家庭支持指南提供服务。
Section § 56406
本法律条款主要关注残疾家庭赋权中心的补助金发放流程。加州教育部负责发布补助金提案并根据两个关键标准发放这些补助金:一个最低资金基础和一个与区域学校入学人数挂钩的分配机制。最初,每个中心获得至少15万美元的资金,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到24.6万美元。教育部旨在优先考虑在学生符合免费或减价餐资格的地区设立新中心。
这些补助金的申请者必须证明他们了解未受充分服务、有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家庭的需求,能够有效参与社区,并具备提供相关培训和信息的专业知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对所有家庭开放,并适应文化和语言偏好。此外,服务应与现有支持组织合作,以促进家庭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协作。
Section § 56408
本节概述了残疾家庭赋能中心在获得资金后所承担的责任。这些中心为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家长及家庭提供服务,必须提供培训和信息,与社区组织合作,并帮助家长理解和倡导其子女的需求。它们应支持家长获取服务、了解教育项目,并与教育专业人员有效沟通。中心还需提交年度数据报告,并可应要求参加会议。此外,这些中心持续获得资金的资格将根据其设立日期和履行这些职责的能力,每五年或更频繁地进行评估。
Section § 56410
加州将设立一个名为“家庭赋能与残障委员会”的机构,主要由残障家庭赋能中心的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还可能包括早期启动家庭资源中心和联邦家长中心的代表。委员会每年将获得24.6万美元,用于协调这些中心在全州的培训和信息,确保家长能够获得支持。
该委员会将建立一个系统,为各中心提供持续的支持和改进。每年将进行一次独立评估,以检查各中心服务的有效性,策略将侧重于更好的管理和更高的客户满意度。此外,委员会将帮助各中心扩大其区域服务能力,开展公共教育活动,并与州政府合作建立更广泛的支持系统。
Section § 56411
本节规定,部门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为残疾家庭赋能中心建立或更新一个数据追踪和收集系统。该系统应与现有特殊教育数据库协调,避免重复。其目标是评估这些中心的有效性。
此外,部门还需要制定一个数据收集模板,其中包含具体内容,例如家长培训的次数、参加教育计划会议的情况、所服务的残疾类别、人口统计详情以及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分歧。它还要求以标准化方式衡量家长满意度。残疾家庭赋能中心将获得数据报告方面的指导,并听取家庭赋能和残疾委员会的意见。
Section § 56412
Section § 56415
这项法律要求,到2023年6月30日,该部门必须确保残疾儿童的父母了解残疾家庭赋能中心。他们需要在其程序保障通知中包含这些信息,解释这些中心的作用,并提供一个包含联系方式的网站。
此外,这些信息应以该部门提供翻译通知的所有语言版本提供,并在其网站上提供一个样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