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3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教育机构向有特殊需求的学生颁发教育成就或结业证书或文件。这需要学生满足某些条件。首先,学生必须完成其个性化教育计划(IEP)中规定的、经批准的替代课程。其次,学生在高中期间必须达到其IEP的目标和目的。最后,学生必须完成高中学业,参与其规定的教学,并达到其过渡服务的目标。

尽管有第5141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教育机构可以向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颁发教育成就或结业证书或文件,如果满足分项 (a)、(b) 或 (c) 的要求。
(a)CA 教育 Code § 56390(a) 该学生已圆满完成由其就读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或对其有管辖权的学区批准并载明在其个性化教育计划中的规定替代课程。
(b)CA 教育 Code § 56390(b) 该学生在高中期间已圆满达到其个性化教育计划团队确定的个性化教育计划目标和目的。
(c)CA 教育 Code § 56390(c) 该学生已圆满完成高中学业,按照其个性化教育计划的规定参与教学,并已达到过渡服务声明的目标。

Section § 56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符合特定证书资格的特殊需求学生,有权像没有残疾的同龄人一样,参加毕业典礼和相关活动。但是,获得此证书并不等同于他们获得了普通高中毕业文凭。

Section § 56392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具有特殊需求的学生仍有机会获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它阐明这些学生必须完成其规定的课程并达到熟练程度标准,尽管这些标准可能会为他们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