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56205(a) 根据本部分向局长提交地方计划的每个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应确保其现行政策、程序和方案符合美国法典第20篇第1412(a)条和第1413(a)(1)条,并依照联邦法规第34篇第300.201条,与管辖以下事项的州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1)CA 教育 Code § 56205(a)(1) 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2)CA 教育 Code § 56205(a)(2) 充分的教育机会。
(3)CA 教育 Code § 56205(a)(3) 儿童发现和转介。
(4)CA 教育 Code § 56205(a)(4) 个性化教育计划,包括制定、实施、审查和修订。
(5)CA 教育 Code § 56205(a)(5) 限制最少的环境。
(6)CA 教育 Code § 56205(a)(6) 程序保障。
(7)CA 教育 Code § 56205(a)(7) 年度和三年期评估。
(8)CA 教育 Code § 56205(a)(8) 保密性。
(9)CA 教育 Code § 56205(a)(9) 从美国法典第20篇第三分章(第1431条起)过渡到学前教育计划。
(10)CA 教育 Code § 56205(a)(10) 私立学校的儿童。
(11)CA 教育 Code § 56205(a)(11) 合规保证,包括普遍遵守联邦残疾人教育法案(美国法典第20篇第1400条及后续条款)、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第504条(美国法典第29篇第794条)、1990年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美国法典第42篇第12101条及后续条款)、与之相关的联邦法规以及本部分。
(12)Copy CA 教育 Code § 56205(a)(12)
(A)Copy 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 地方计划的治理和管理描述,包括多学区地方计划的管理机构或单学区地方计划中负责管理的个人,以及管理机构或个人对其负责的民选官员的身份。
(B)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B) 通过地方计划提供的第56836.23条所列区域化运营和服务,以及根据第56368条由项目专家提供的直接教学支持的描述。
(C)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C) 验证已根据第56190条设立社区咨询委员会。
(D)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D) 根据第56195.1条 (b) 款或 (c) 款提交的多学区地方计划,应执行以下事项:
(i)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D)(i) 明确各参与县办公室和学区管理委员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职责,各参与学区和县的局长在地方计划实施中的职责,以及学区和县特殊教育行政人员在协调地方计划管理中的职责。
(ii)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D)(ii) 明确行政单位、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行政人员以及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内各地方教育机构在以下方面的各自角色:
(I)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D)(ii)(I) 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行政人员以及行政单位为支持地方计划而雇用的工作人员的招聘、监督、评估和纪律处分。
(II) 州政府向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行政单位或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内的各地方教育机构拨付联邦和州资金。
(III) 特殊教育计划的运作。
(IV) 监督为特殊教育计划拨付的联邦、州和地方资金的适当使用。
(V)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D)(ii)(V) 编制州政府要求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提交的项目和财政报告。
(iii)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D)(iii) 包含根据第56195.1条 (b) 款或 (c) 款选择签订此类协议的学区和县的联合权力协议或合同协议副本,酌情而定。
(E)CA 教育 Code § 56205(a)(12)(A)(E) 地方计划的治理和管理描述以及政策制定过程,应与第56001条 (f) 款、第56195.3条 (a) 款和第56195.9条保持一致,并应反映与由其所代表的群体选出的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教师及行政人员代表以及根据第2章第7条(第56190条起)设立的社区咨询委员会的家长成员就政策和预算制定进行定期协商的时间表。
(2)CA 教育 Code § 56205(a)(2) 年度服务计划,应由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在公开听证会上通过。该听证会的通知应在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内的每所学校张贴,至少在听证会前15天。年度服务计划可在任何财政年度内根据根据(a)款第(12)项(D)和(E)分项所建立的决策程序,并与第56001条(f)款和第56195.9条保持一致进行修订。年度服务计划应包括每个地方教育机构将提供的服务描述,包括服务的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实际地点,包括替代学校、机会学校和班级、由学区运营的社区日校、由县办公室运营的社区学校以及少年法庭学校,无论地方教育机构是否参与地方计划。该描述应表明所有有特殊需求的人士都应能获得符合其个性化教育计划中规定的需求的适当服务和教学。
(3)CA 教育 Code § 56205(a)(3) 年度保障支持计划,应由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在公开听证会上通过。该听证会的通知应在特殊教育地方计划区域内的每所学校张贴,至少在听证会前15天。年度保障支持计划可在任何财政年度内根据根据(a)款第(12)项(D)和(E)分项所建立的决策程序,并与第56001条(f)款和第56195.9条保持一致进行修订。年度保障支持计划应符合第56122条(c)款的要求。
(4)CA 教育 Code § 56205(a)(4) 描述针对从出生到五岁儿童的早期特殊教育项目。
(5)CA 教育 Code § 56205(a)(5) 描述公众成员,包括根据地方计划接受服务的有特殊需求人士的父母或监护人,向(a)款第(12)项(A)分项中确定的管理机构或个人提出问题或疑虑的方法。
(6)CA 教育 Code § 56205(a)(6) 描述争议解决程序,包括调解以及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的仲裁,以解决关于资金分配、服务提供责任以及地方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治理活动的争议。
(7)CA 教育 Code § 56205(a)(7) 确认地方计划已由社区咨询委员会审查,并且该委员会在将地方计划提交给总监之前至少有30天的时间进行此审查。
(8)CA 教育 Code § 56205(a)(8) 描述为满足第56303条要求而正在使用的程序。
(c)CA 教育 Code § 56205(c) 描述用于监督和评估在非公立、非宗教学校安置的程序,以及确保每个学生个性化教育计划的所有要求都得到满足的方法。该描述应包括评估学生是否取得适当教育进展的方法。
(d)CA 教育 Code § 56205(d) 地方计划、预算计划、年度服务计划和年度保障支持计划应遵守根据第56122条制定的指导方针,并应以公众易于理解的语言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