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中,除非上下文明确另有要求,否则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教育 Code § 60010(a) “基本教学材料”指旨在供学生作为主要学习资源使用的教学材料,其组织和内容符合预期课程的基本要求。
(b)CA 教育 Code § 60010(b) “委员会”指教学质量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60010(c) “课程框架”指特定学习课程的组成部分概要,旨在为学区提供教学项目方面的州级指导。
(d)CA 教育 Code § 60010(d) “学区委员会”指县、市县、市或其他学区的教育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为其县、市县、市或学区内的儿童提供教育。
(e)CA 教育 Code § 60010(e) “小学”指所有提供直至八年级或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年级教学的公立学校。
(f)CA 教育 Code § 60010(f) “管理委员会”指州委员会以及任何一个或多个学区委员会。
(g)CA 教育 Code § 60010(g) “高中”指除小学外所有提供直至十二年级或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年级教学的公立学校。
(h)CA 教育 Code § 60010(h) “教学材料”指所有旨在供学生及其教师作为学习资源使用,并帮助学生获取事实、技能或观点或发展认知过程的材料。教学材料可以是印刷或非印刷的,可包括教科书、基于技术的材料、其他教育材料和测试。
(i)CA 教育 Code § 60010(i) “非公立学校”指同时符合第48222条要求,并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14条免税的学校。
(j)CA 教育 Code § 60010(j) “学校官员”指管理委员会成员、市、县、市县或学区教育总监,以及校长、教师或其管辖下的其他雇员。
(k)CA 教育 Code § 60010(k) “州委员会”指州教育委员会。
(l)CA 教育 Code § 60010(l) “补充教学材料”指在特定科目、特定年级水平上,旨在服务于但不限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的教学材料:
(1)CA 教育 Code § 60010(l)(1) 为特定课程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科目提供更全面的覆盖。
(2)CA 教育 Code § 60010(l)(2) 满足特定年龄组或年级水平学生的不同学习能力水平。
(3)CA 教育 Code § 60010(l)(3) 满足特定年龄组或年级水平中具有语言障碍学生的多元教育需求。
(4)CA 教育 Code § 60010(l)(4) 满足反映文化多元化状况学生的多元教育需求。
(5)CA 教育 Code § 60010(l)(5) 使用当前相关的技术,进一步促进课堂内外互动学习。
(m)Copy CA 教育 Code § 60010(m)
(1)Copy CA 教育 Code § 60010(m)(1) “基于技术的材料”指旨在供学生和教师作为学习资源使用的基本或补充教学材料,且需要电子设备才能作为学习资源使用。基于技术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视频光盘、压缩光盘、光学光盘、视频和音频磁带、教案和数据库。
(2)CA 教育 Code § 60010(m)(2) 基于技术的材料还包括学生和教师作为学习资源使用这些材料所需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和提供互联网接入的设备。
(3)CA 教育 Code § 60010(m)(3) 本款不免除学区根据第60119条(c)款(1)项提供学生足够教科书或教学材料的义务。如果县教育局认定某学区不符合第60119条(c)款(1)项的规定,则该学区无权根据本款(2)项采购电子设备。
(n)CA 教育 Code § 60010(n) “测试”指用于衡量学生知识或成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