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6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机会学校只能由县教育委员会在平均每日上学人数少于8,000名的县设立。

由县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设立的机会学校,应限于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少于8,000人的县。

Section § 48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学生人数少于8,000的县设立了机会学校,它可以取代该县对继续教育项目的需求。那里的学区就不必遵守关于设立继续教育学校的常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