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040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四月和九月的最后两周为“高中选民教育周”。在这些时间里,经授权的个人可以在高中校园内,在指定且所有人都能进入的区域为学生和学校教职员工办理选民登记。这项法律并不阻止人们在《选举法》允许的其他时间在高中为选民办理登记。

(a)CA 教育 Code § 49040(a) 四月最后两个完整周和九月最后两个完整周应被称为“高中选民教育周”,在此期间,经县选举官员授权的人员应被允许在高中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划定的、所有学生均可合理进入的区域内,在任何高中校园为学生和学校教职员工办理选民登记。
(b)CA 教育 Code § 49040(b) 本节不排除任何人根据《选举法》其他规定,在高中校园为学生和学校教职员工办理选民登记。

Section § 49041

Explanation

高中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任命学生担任选民宣传协调员,以在其学校推广选民登记和选举相关活动。这些学生可以组织选民登记宣传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其他人以纸质或在线方式登记投票。经学校批准,他们还可以协调模拟选举和辩论等活动,以教育学生并让他们参与选举过程。

(a)CA 教育 Code § 49041(a) 高中行政管理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在该高中就读的学生担任选民宣传协调员。
(b)CA 教育 Code § 49041(b) 选民宣传协调员可以在其高中校园内协调选民登记活动,鼓励根据《选举法》第2101条有资格登记投票的人员,或根据《选举法》第2102条可以提交登记宣誓书的其他 人员,通过提交纸质或在州务卿互联网网站上电子提交登记宣誓书的方式申请登记投票。
(c)CA 教育 Code § 49041(c) 选民宣传协调员经高中行政管理人员或其指定人员批准后,可以在其高中校园内协调选举相关活动,包括选民登记宣传活动、模拟选举、辩论以及其他与选举相关的 学生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