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教育部在2024年6月1日前制定并分享在学校实施恢复性司法的最佳实践。目标是改善校园文化和环境。为此,他们将咨询包括学校实践者、教育工作者、学生、社区成员和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各种团体。该部门还被建议考虑现有的项目,如全州MTSS推广倡议以及支持社交情感学习的资源。“地方教育机构”指的是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

(a)CA 教育 Code § 49055(a) 在2024年6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制定在学校校园内实施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基于证据的最佳实践,并将这些最佳实践发布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供地方教育机构使用,以实施恢复性司法实践,作为改善校园文化和氛围努力的一部分。在制定最佳实践时,该部门应咨询以下所有方面,以确定在小学和中学中有效、基于证据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的最佳实践:
(1)CA 教育 Code § 49055(a)(1) 学校的恢复性司法实践者。
(2)CA 教育 Code § 49055(a)(2) 服务于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的公立学校的教育工作者。
(3)CA 教育 Code § 49055(a)(3) 服务于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的公立学校的学生。
(4)CA 教育 Code § 49055(a)(4) 社区合作伙伴或社区成员。
(5)CA 教育 Code § 49055(a)(5) 非营利和公共实体。
(b)CA 教育 Code § 49055(b) 在根据(a)款制定最佳实践时,鼓励该部门在可行范围内考虑作为协同努力的一部分已确定或开发的资源和最佳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全州MTSS推广(SUMS)倡议、加州社区学校合作计划,以及该部门为支持社交情感学习而开发的资源。
(c)CA 教育 Code § 49055(c) 就本节而言,“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

Section § 49056

Explanation

自2024-25学年起,公立小学在常规上学日必须提供至少30分钟的课间休息,在提前放学日则为15分钟,除非有实地考察或特殊项目。课间休息应尽可能在户外进行,并应尊重学生的任何特殊教育计划。学校不得将课间休息作为惩罚剥夺学生,除非出于安全原因,且学校应努力寻找其他解决方案。课间休息可以包括玩耍和社交等活动,学校也可以在此期间提供零食。这些规定适用于幼儿园至六年级学生,但如果六年级是初中一部分且有体育教育课程,则不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9056(a) 自2024-25学年开始,以下各项规定适用于公立小学提供的课间休息:
(1)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a)(1)(A) 在常规教学日,课间休息应至少为30分钟;在提前放学日,应至少为15分钟,且可以分一个或多个时段提供。
(B)CA 教育 Code § 49056(a)(1)(A)(B) 根据分段 (A) 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实地考察或其它教育项目的日子。
(2)CA 教育 Code § 49056(a)(2) 只要天气和空气质量允许,课间休息应在户外进行。如果户外空间不足,课间休息可以在室内进行。
(3)CA 教育 Code § 49056(a)(3) 课间休息应符合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计划或根据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第504节(29 U.S.C. Sec. 794)制定的学生计划。
(4)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a)(4)
(A)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a)(4)(A) 公立小学的学生不得被学校工作人员剥夺课间休息,除非该学生的参与对学生本人或其一名或多名同伴的身体安全构成即时威胁。
(B)CA 教育 Code § 49056(a)(4)(A)(B) 如果根据分段 (A) 剥夺了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此类威胁,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剥夺课间休息。鼓励学校工作人员使用其他纠正方式,例如第48900.5节 (b) 款中规定的方式。
(b)CA 教育 Code § 49056(b) 本节不禁止公立小学在课间休息期间为学生提供零食。
(c)CA 教育 Code § 49056(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49056(c)(1) “教育项目”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所有项目,包括课堂内和课堂外的活动。
(2)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9056(c)(2)(A) “公立小学”指由学区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学校,或设有幼儿园或1至6年级(含)任何年级的特许学校。
(B)CA 教育 Code § 49056(c)(2)(A)(B) 对于也设有六年级以上年级的学校,本节规定仅适用于为幼儿园和1至6年级(含)任何年级的学生提供的课间休息。
(C)CA 教育 Code § 49056(c)(2)(A)(C) 尽管有分段 (B) 的规定,本节规定不适用于将六年级作为初中一部分的学校的六年级学生,或仅设有6至12年级(含)部分或全部年级的学校的六年级学生,如果该六年级学生根据第51222节的要求接受体育教育。
(3)CA 教育 Code § 49056(c)(3) “课间休息”指在上学日内的一段时间,独立于体育课和用餐时间,但可以紧随或先于体育课或用餐时间,在此期间,学生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以下任何一种非结构化活动:
(A)CA 教育 Code § 49056(c)(3)(A) 体育活动。
(B)CA 教育 Code § 49056(c)(3)(B) 玩耍。
(C)CA 教育 Code § 49056(c)(3)(C) 有组织的比赛。
(D)CA 教育 Code § 49056(c)(3)(D) 与同伴的社交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