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学校根据本条规定设立的学校安全巡逻队应由在该校就读的学生组成。巡逻队成员应由董事会指定的学区合格雇员监督和管理,除非本部分第9章的第1299条、第49472条至第49473条(含)、第49510条至第49517条(含)、第1条(自第49400条起)至第5条(自第49470条起)(含)、第8条(自第49500条起)以及本条另有规定。然而,本条规定不应被视为要求该雇员在任何此类学校安全巡逻队正在运作的特定街道或公路地点实际在场。
学生安全学校安全巡逻队
Section § 49301
这项法律允许学校设立由本校学生组成的安全巡逻队。这些巡逻队由学校董事会选定的合格学区雇员负责监督。然而,法律不要求这位监督员必须亲自在巡逻队执勤的地点(例如街道交叉口)在场。法律的其他部分提到了一些例外和具体规定,但它们主要涉及巡逻队的监督和管理。
学校安全巡逻队 学生巡逻队 监督
Section § 49302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校长可以选择学生加入学校安全巡逻队。但是,学生本人和他们的法定监护人都必须书面同意,学生才能加入。
如果学生或监护人撤回书面同意,该学生将不再是巡逻队成员。
担任学校安全巡逻队成员的学生应由该巡逻队所在学校的校长指定,但除非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指定任何学生担任任何巡逻队成员。一旦该学生或该监护人书面撤销同意,该学生应停止担任巡逻队成员。
学校安全巡逻队 学生同意 监护人同意
Section § 49303
本法律允许州教育委员会制定实现本法案目标所需的规章制度。此外,各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制定自己的学校安全巡逻队规则,但这些规则不得与州级规则相冲突。
州教育委员会 学区管理委员会 学校安全巡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