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9496(a) “符合条件的非学龄儿童”指未入学且是符合联邦免费或减价早餐资格标准的学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或与该学生同住的寄养儿童,该学生在参与联邦学校早餐计划并设有幼儿园或1至6年级(含)任何年级的当地教育机构中符合免费或减价早餐的联邦资格标准。
(b)CA 教育 Code § 49496(b) “监护人”指照护符合条件的非学龄儿童的父母、继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成年家庭成员或看护人。
(c)CA 教育 Code § 49496(c) “当地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