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儿童何时有资格开始上一年级。儿童必须在特定日期前年满六周岁,才能在学年的第一个月内入读一年级。截止日期从2011-12学年的12月2日逐步调整到2014-15学年及以后的9月1日。此外,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学校可以在第一个月之后破例录取儿童。

(a)CA 教育 Code § 48010(a) 儿童应在学年的第一个月内被录取到小学一年级,如果该儿童在以下任一日期或之前年满六周岁:
(1)CA 教育 Code § 48010(a)(1) 2011-12学年的12月2日。
(2)CA 教育 Code § 48010(a)(2) 2012-13学年的11月1日。
(3)CA 教育 Code § 48010(a)(3) 2013-14学年的10月1日。
(4)CA 教育 Code § 48010(a)(4) 2014-15学年及此后的每个学年的9月1日。
(b)CA 教育 Code § 48010(b) 出于正当理由,学区理事会可允许适龄儿童在学期第一个月之后被录取到班级。

Section § 48011

Explanation
如果孩子在加州或其他州的学校完成了幼儿园学业,他们应该升入一年级,除非家长和学校同意孩子再读一年幼儿园。如果孩子年满五岁,并在加州的公立或私立学校完成了幼儿园学业,只要学校认为他们已准备好,并且家长同意,学区就可以允许他们开始一年级。如果孩子曾合法就读加州境内或境外的其他学区的公立学校,在新学校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在新学区继续就读原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