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2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六岁以下儿童不能上公立学校,除非教育法典中另有具体例外规定。

Section § 48213

Explanation
如果学生因对自身或他人构成明显威胁,或因特定健康法规而被禁止上学,学校无需事先通知家长。但是,学校必须在事后尽快通知他们。

Section § 48216

Explanation

如果学生未接种必要的疫苗,学校必须阻止他们上课。学校必须通知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给他们两周时间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豁免证明。通知应指导家长从他们通常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获得疫苗接种。如果没有,家长应被引导至县卫生部门,或被告知学校将提供疫苗接种。

(a)CA 教育 Code § 48216(a) 县教育局或就读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将任何未依照《健康与安全法》第105部第2部分第1章(自第120325条开始)的规定适当接种疫苗的学生排除在外。
(b)CA 教育 Code § 48216(b) 学区管理委员会应通知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他们有两周时间提供证据,证明学生已适当接种疫苗,或证明学生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0365条或第120370条免除接种疫苗要求。
(c)CA 教育 Code § 48216(c) 学区管理委员会应在通知中,将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转介至学生通常的医疗服务来源以获得疫苗接种;或者,如果不存在通常的来源,则将父母或监护人转介至县卫生部门,或通知父母或监护人疫苗接种将在学区内的一所学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