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所有公立学校的孩子都能获得优质教育机会。它承认,家庭收入低、学生频繁转学以及许多学生使用英语以外的其他主要语言等各种挑战,会影响孩子的学业成功。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法律建议向学区提供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以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优质教育。

立法机关旨在为公立学校的所有儿童提供优质教育机会。立法机关认识到,家庭收入低、学生流动率高以及大量家庭使用英语以外的其他主要语言等多种因素,直接影响儿童的学业成功和个人发展,并要求向学区提供不同程度的财政援助,以确保所有学生获得优质教育水平。

Section § 54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公共教育总监在州教育委员会的批准下,可以向学区分配资金,用于针对从学前班到12年级中经济和教育上处于劣势的学生的教育项目。这些资金来自立法机关为此目的的拨款,任何财政年度中未使用的资金可以结转到未来年份。此外,联邦资金仍可用于支持这些学生,并且学区在根据本章获得资金时,不能削减已用于此类项目的现有资源。

从立法机关为本章目的拨款中,公共教育总监经州教育委员会批准,应管理本章并向学区拨款,以支付学区在为学前班、幼儿园或包括1至12年级在内的任何年级中经济和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学童设立教育项目所产生的经批准的总费用。根据本章在任何财政年度提供但未在该财政年度由学区支出的资金,可以在后续财政年度支出。
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联邦资金用于教育上处于劣势的青少年。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学区,不得削减已用于满足教育上处于劣势学生需求的计划的现有学区资源。

Section § 54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管理委员会评估参与学校根据批准的计划实现其既定目标的程度。如果一所学校在四年内未能显著实现这些目标,其权利可能会被终止。此外,州教育委员会应制定与另一相关法规一致的规则,以确保在应用这些标准时保持统一。

Section § 540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1979-80财政年度开始,加州学校学区如何获得资金。公共教育总监负责根据州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分配这些资金。

每个学区都必须制定一份拨款计划,该计划需要得到总监和州教育委员会的批准。此外,每所获得这些资金的学校都必须有一份经学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详细计划。该计划应概述学校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设立的项目,以及评估有效性的方法。这些计划必须应要求向公众和总监提供。

根据《教育法典》某些条款设立的项目也需要纳入学校计划中,以确保全面覆盖和评估。

自1979-80财政年度起及此后每年,公共教育总监应根据本章规定的程序以及州教育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分配可用于项目的资金。资金应根据以下内容,在其应享权利范围内分配给每个学区:
(a)CA 教育 Code § 54004.1(a) 根据第54004.3、54004.5和54004.7节制定的学区拨款计划,该计划应提交给公共教育总监并由州教育委员会批准。
(b)CA 教育 Code § 54004.1(b) 学校计划,包括根据第54004.5和54004.7节获得拨款的每所学校的任何修改,该计划已由学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保存在学校所在地和学区办公室。该计划应根据要求提供给公共教育总监,并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编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的《加州公共记录法》的规定,在合理的基础上向公众提供。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
(1)CA 教育 Code § 54004.1(b)(1) 学校力求实现目标的明确声明。
(2)CA 教育 Code § 54004.1(b)(2) 旨在实现这些目的的项目和活动的描述。
(3)CA 教育 Code § 54004.1(b)(3) 计划中的年度评估项目,包括一份用于衡量项目有效性的标准声明。
(c)CA 教育 Code § 54004.1(c) 根据第52165节(a)款提供项目的学校,应将这些项目纳入学校计划中。

Section § 5400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赋予获得影响补助金的学区自主权,使其能够在区内建立一套系统,公平地分配这些资金。目标是确保那些通常受益于弱势青少年项目和双语教育项目的学生能够继续获得他们所需的服务。

Section § 54004.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学区制定一项计划,将联邦影响补助金分配给有大量需要额外帮助学生的学校。该计划必须获得教育部的批准。为了决定哪些学校获得这笔资金,学区需要平等考虑三个主要因素:英语水平有限或不讲英语的学生数量、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数量以及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数量。学区还可以增加其所在区域特有的其他因素。此外,该计划必须详细说明符合条件的学校每名学生可以获得的最低和最高补助金额。

根据州教育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章项下获得1979-80年度及以后拨款资格的学区,应制定并向教育部提交一份区内分配计划以供批准,用于向有高比例需要帮助学生的学校分配影响补助金。此类区内分配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
(a)CA 教育 Code § 54004.5(a) 确定学校获得影响补助金资格的方法,该方法应基于以下因素,且这些因素在资金分配中应被赋予同等权重:
(1)CA 教育 Code § 54004.5(a)(1) 各个学校英语水平有限和非英语母语青少年的数量或百分比。
(2)CA 教育 Code § 54004.5(a)(2) 各个学校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数量或百分比,这些学生通过使用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金、联邦免费午餐、独栋住宅评估价值和人口普查数据等数据来源进行识别。
(3)CA 教育 Code § 54004.5(a)(3) 各个学校学业成绩不佳的学生数量或百分比。在制定其分配计划时,符合条件的学区可以采用该学区特有的其他因素,以进一步识别各个学校需要影响补助金的学生数量或集中度。
(b)CA 教育 Code § 54004.5(b) 确定预定获得影响补助金的学校的最低和最高服务水平的方法,该服务水平应表示为每名学生的平均金额。

Section § 5400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计划,确保学校根据第52165条的规定,拥有适当的资源来支持英语能力有限或不讲英语的学生。此外,对于1978-79年获得资助的7至12年级课程,如果学校董事会认为其质量足够好,就应该继续获得资助。

Section § 54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教育委员会制定规则,概述计划将如何管理、检查、评估和分享。这些规则设定了计划必须遵守才能被接受的标准。

Section § 54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教育总监在财政总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学区在提出请求后,将其部分资金用于非教学成本,例如破坏、安保和保险费用。但是,全州所有学区用于这些目的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00万美元。

Section § 5400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下的任何支出均被视为分类项目支出。这意味着这些支出必须遵守 1976 年《查孔-莫斯科内双语双文化教育法案》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根据本章的支出应被视为第 52165 条含义内的分类项目支出,因此须遵守 1976 年《查孔-莫斯科内双语双文化教育法案》(Article 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2160) of Chapter 7 of Part 28 of Division 4 of this title)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