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理事会可以规定对农场进行总体监督,且该监督的费用可以从学区资金中支出。
杂项学校农场
Section § 52700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学区的学校理事会设立学校农场,用于农业教育。当他们认为这样做是个好主意时,就可以实施,帮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的农耕经验进行学习。
学校农场 农业教育 实践教学
Section § 52704
学区理事会可以选择为学校农场设立一个名为“学校农场账户”的专门银行账户,以替代常规程序。该账户可以用于学区内的一个或所有农场,并用于管理农场收入,例如出售农产品或牲畜所得。资金将从普通基金中取出并存入此账户,按照理事会的指示用于农场的维护。
学区理事会可以,作为第52703条规定程序的替代方案,在一家或多家银行中为学区内设立的每个此类农场,或为学区设立的所有此类农场设立一个账户,该账户应被称为(插入学区名称)学区的“学校农场账户”。如果该账户是为几个农场中的一个设立的,则应被称为(插入学区名称)学区(插入学校名称)学校的“学校农场账户”。学校农场或各农场通过出售农产品、牲畜和其他产品获得的所有收入,可以按照从学区资金中提取其他款项的相同方式从普通基金中提取,并存入该账户,用于农场或各农场的运营和维护支出,具体依照理事会的指示。
学区 学校农场账户 农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