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课程总则
Section § 51200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本章的规定设定了1至12年级学生应学习内容的标准。
Section § 51202
Section § 5120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小学和中学将关于酒精、麻醉品和危险药物的课程纳入其教学大纲。学生必须了解这些物质如何影响人体,包括一般影响和对产前发育的特定影响。此外,学生还应学习与过量饮酒相关的健康风险和心理健康问题,包括抑郁症和焦虑症。
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哪些年级和课程将包含这些教学内容。法律还规定,负责设计或执行学校课程的人员必须确保在教学中涵盖这一主题。
Section § 51204.5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社会科学教育必须包括教授加州早期历史,以及各种群体的重大作用和贡献。这些群体包括各种性别的人、美洲原住民、非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太平洋岛民、欧裔美国人、LGBTQ+美国人以及残疾人。教学应强调这些群体如何为加利福尼亚州和美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特别是他们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
Section § 51205
这项法律确保参加全年制学校的学生享有与参加传统学年课程的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在暑期学校入学方面。
Section § 51206
这项法律强调了公立小学儿童身体健康和运动发展的重要性。它规定必须聘用一名体育教育专家,负责制定示范课程标准,向教师提供技术支持,并帮助学校制定适用于1至8年级的体育教育计划。
Section § 51206.4
这项法律定义了两个关键术语:“数字公民素养”(涉及负责任地使用技术和社交媒体的技能)和“媒体素养”(关乎理解和评估媒体的能力)。截至2019年7月1日,加州教育部必须向学区提供关于媒体素养的资源和教学材料,包括针对教师的培训项目,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