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51101(a)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和监护人有权并应有机会,作为在公立学校教育子女的相互支持和尊重的伙伴,获得学校告知,并参与子女的教育,具体如下:
(1)CA 教育 Code § 51101(a)(1) 在提出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观察其子女就读的课堂,或为了根据任何学区内或学区间学生出勤政策或计划的要求选择其子女将要就读的学校。
(2)CA 教育 Code § 51101(a)(2) 在其提出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与其子女的老师以及子女就读学校的校长会面。
(3)CA 教育 Code § 51101(a)(3) 自愿贡献时间与资源,以在学区员工的监督下改善学校设施和学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在获得老师批准并直接监督下,在课堂内提供协助。尽管志愿家长可以协助教学,但主要的教学责任仍由老师承担。
(4)CA 教育 Code § 51101(a)(4) 如果其子女未经允许缺课,及时获得通知。
(5)CA 教育 Code § 51101(a)(5) 接收其子女在标准化考试和全州考试中的成绩,以及其子女就读学校在标准化全州考试中的表现信息。
(6)CA 教育 Code § 51101(a)(6) 为其子女申请特定学校,并获得学区回应。本款不强制学区批准家长的请求。
(7)CA 教育 Code § 51101(a)(7) 为其子女提供一个安全且支持学习的学校环境。
(8)CA 教育 Code § 51101(a)(8) 查阅其子女就读班级的课程材料。
(9)CA 教育 Code § 51101(a)(9) 了解其子女在学校的学业进展,以及在子女出现问题时应联系的适当学校人员。
(10)CA 教育 Code § 51101(a)(10) 查阅其子女的学校记录。
(11)CA 教育 Code § 51101(a)(11) 接收关于其子女预期达到的学业表现标准、熟练程度或技能的信息。
(12)CA 教育 Code § 51101(a)(12) 提前了解学校规定,包括根据第 48980 条的纪律规定和程序、出勤政策、着装规范以及探访学校的程序。
(13)CA 教育 Code § 51101(a)(13) 接收关于学校对其子女进行的任何心理测试的信息,并有权拒绝进行该测试。
(14)CA 教育 Code § 51101(a)(14) 作为家长咨询委员会、校区委员会或校本管理领导团队的成员参与,遵守管理这些组织成员资格的任何规章制度。为促进家长参与,鼓励校区委员会安排半年一次的公开论坛,旨在向家长通报当前学校问题和活动并回答家长的问题。会议应安排在周末,并提前通知家长。
(15)CA 教育 Code § 51101(a)(15) 质疑其子女记录中家长认为不准确、具有误导性或侵犯隐私的任何内容,并获得学校的回应。
(16)CA 教育 Code § 51101(a)(16) 根据第 48070.5 条,在学年开始时尽早获得通知,如果其子女被认定有留级风险,以及他们有权与负责决定其子女升级或留级的学校人员协商,并对留级或升级的决定提出上诉。
(b)CA 教育 Code § 51101(b) 除了 (a) 款所述的权利外,学生家长和监护人,包括那些主要语言不是英语的家长和监护人,应有机会与学校建立相互支持和尊重的伙伴关系,共同努力,并帮助他们的子女在学校取得成功。每个学区理事会应与家长和监护人共同制定并采纳一项政策,该政策应概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校员工和学生如何共同承担在每个校区持续促进学生智力、身体、情感和社会发展及福祉的责任。该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1101(b)(1) 学校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帮助学生达到学校学业及其他标准的方式。
(2)CA 教育 Code § 51101(b)(2) 描述学校的责任,即在一个支持性和有效的学习环境中提供高质量的课程和教学计划,使所有学生都能达到学校的学业期望。
(3)CA 教育 Code § 51101(b)(3) 学生家长和监护人支持其子女学习环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51101(b)(3)(A) 监督子女的出勤情况。
(B)CA 教育 Code § 51101(b)(3)(B) 确保按时完成并提交家庭作业。
(C)CA 教育 Code § 51101(b)(3)(C) 子女参与课外活动。
(D)CA 教育 Code § 51101(b)(3)(D) 监督和规范子女观看电视的情况。
(E)CA 教育 Code § 51101(b)(3)(E) 在家中与子女一起进行学习活动,以拓展课堂学习。
(F)CA 教育 Code § 51101(b)(3)(F) 在子女的课堂或学校的其他活动中做志愿者。
(G)CA 教育 Code § 51101(b)(3)(G) 酌情参与与其子女教育或学校整体计划相关的决策。
(c)CA 教育 Code § 51101(c) 所有参与根据《第28部分第6.1章第3.5条(自第52055.600节起)》设立的“高优先学校拨款计划”且设有幼儿园或1至5年级(含)的学校,应与在该校区注册的所有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制定一份学校-家长契约,该契约应符合《美国法典》第20篇第6319节的规定。
(d)CA 教育 Code § 51101(d) 如果本节授权学校告知家长或监护人,或允许家长或监护人参与子女教育的行为,与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的有效人身限制令、保护令或监护或探视令相冲突,则本节不授权学校进行此类告知或允许此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