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52202(a) 双语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应由部门与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协商管理。部门应通过竞争性程序向申请人发放拨款。
(b)Copy CA 教育 Code § 52202(b)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202(b)(1) 部门应向符合条件的当地教育机构分配拨款资金,包括县教育局、学区、特许学校或当地教育机构联合体,旨在向符合 (c) 款要求的教师或辅助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发展服务。拨款接受者可与社区学院、公立或私立四年制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具有英语学习者专业知识的专业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合作。
(2)CA 教育 Code § 52202(b)(2) 部门应在该计划下至少发放五笔拨款。
(c)Copy CA 教育 Code § 5220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202(c)(1) 教师符合 (b) 款规定的专业发展服务资格,如果该教师持有教学资格证书或教育专家资格证书,授权持有人教授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教育 Code § 52202(c)(1)(A) 根据第 44253.3、44253.4 或 44253.7 条持有向英语学习者提供教学的授权,并且已在纯英语课堂中教学三年或更长时间。
(B)CA 教育 Code § 52202(c)(1)(B) 流利掌握英语以外的语言,并根据第 44253.3、44253.4 或 44253.7 条寻求向英语学习者提供教学的授权。
(2)CA 教育 Code § 52202(c)(2) 学校辅助专业人员员工符合专业发展服务资格,如果该员工流利掌握英语以外的语言,寻求与英语学习者合作或在双语项目中工作,并打算进入成为持有双语授权的合格教师的途径。
(3)CA 教育 Code § 52202(c)(3) 尽管有 (1) 款规定,目前正在参加或已完成亚洲语言双语教师教育计划的参与者应符合专业发展服务资格。
(4)CA 教育 Code § 52202(c)(4) 尽管有 (1) 款规定,目前正在参加或已完成支持课堂双语教师教育计划的参与者,例如阿拉伯语、粤语、普通话、西班牙语、他加禄语和越南语以及教学计划中代表的其他语言,应符合专业发展服务资格。
(d)CA 教育 Code § 52202(d) 根据 (b) 款选择拨款接受者时,部门应确保申请人说明其计划如何增加因参与该计划而获得双语授权的教师数量,并增加持有双语授权并返回双语或多语种环境中教学的教师数量。
(e)CA 教育 Code § 52202(e) 根据 (b) 款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授予资金时,部门应采纳标准以证明申请人提供专业发展服务的能力。所采纳的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2202(e)(1) 对双语和多语种教育以及双语教师发展的明确承诺。
(2)CA 教育 Code § 52202(e)(2) 明确的能力,能够充分准备教师获得双语授权,并提高或更新教师在双语读写能力、英语语言习得、英语语言发展、英语及其他语言的学生评估以及高质量双语或多语种教育计划组成部分的教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CA 教育 Code § 52202(e)(3) 拥有具备双语和多语种教育经验和知识的双语教育人员,用于提供专业发展计划。
(4)CA 教育 Code § 52202(e)(4) 明确的管理和支持服务,以高效有效地利用 (b) 款提供的资金,以帮助满足对双语教师的需求。
(5)CA 教育 Code § 52202(e)(5) 申请人提供的配套资金或其他实物配套资源,以支持根据本条资助的专业发展计划。
(6)CA 教育 Code § 52202(e)(6) 有能力对申请人提供的专业发展计划进行评估,旨在识别优势领域、需要改进的领域以及改进建议。
(f)CA 教育 Code § 52202(f) 部门应确保根据本条选定的拨款接受者,在地理区域以及城市和农村环境方面尽可能保持平衡。
(g)CA 教育 Code § 52202(g) 部门应每季度与拨款接受者会面,分享有前景的实践和资源,并解决实施问题。
(h)Copy CA 教育 Code § 52202(h)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202(h)(1) 截至2022年1月1日,根据2017年第15章第85条拨款获得资金的受助人应向部门提交最终报告,内容包括获得双语授权的参与者人数、曾获授权并参与该项目后返回双语教学岗位的教师人数,以及仍至少50%时间在双语环境下工作的教师人数。
(2)CA 教育 Code § 52202(h)(2) 根据2017年第15章第85条拨款的双语教师专业发展补助金的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含)。
(i)Copy CA 教育 Code § 52202(i)
(1)Copy CA 教育 Code § 52202(i)(1) 截至2026年7月1日,根据2023年第48章第119条拨款获得资金的受助人应向部门提交一份初步报告,并于2030年1月1日前提交一份最终报告,内容包括获得双语授权的参与者人数、曾获授权并参与该项目后返回双语教学岗位的教师人数,以及仍至少50%时间在双语环境下工作的教师人数。
(2)CA 教育 Code § 52202(i)(2) 根据2023年第48章第119条拨款的双语教师专业发展补助金的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