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教学计划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项目
Section § 53070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补助计划,旨在帮助幼儿园至12年级的学生获得就业和继续深造所需的技能。该计划旨在支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项目。从2015年到2022年,每年都有特定金额拨给该计划,最初是4亿美元,后来每年固定为3亿美元。资金根据学校的出勤人数分配,不同出勤规模的学校有不同的百分比。合作的学校或项目会汇总其总出勤人数以用于这些目的。
Section § 53070.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教育部在根据特定计划发放拨款之前必须遵守的具体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教育部需要向多个政府机构报告,说明它将如何确保申请人符合资格标准。
该报告应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书面承诺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以满足特定标准,以及他们将如何确保伙伴关系的持续性和结构性。报告还详细说明了计划必须如何与当地劳动力需求、高技能工作和区域计划保持一致。
对于2021-22财政年度开始的拨款,需要提交一份更新报告,解释申请人如何达到最低标准。此外,在发放2018-19年度的资金之前,必须提供早期教育计划的具体成果衡量指标,详细说明毕业生人数、证书获得情况和就业转型情况。
Section § 53071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竞争性拨款项目,要求申请人每年按递增的比例配套资金,从每收到一美元配套一美元开始,到2018年及以后达到每收到一美元配套两美元。通常,拨款金额不能超过现有分配公式确定的数额。
地方配套资金可以来自多种来源,但不能来自某些被禁止的项目。配套资金必须用于支持获得拨款的项目。申请人需要制定一个三年计划,以确保持续的财政支持并符合特定的教育标准。职业项目必须提供高质量的课程,符合职业标准,并确保良好的高等教育准备。其他方面包括提供指导、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机会,以及与企业保持合作关系。项目应响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并最终获得行业认证。
申请人需要报告项目指标数据,包括毕业率和行业认证。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项目成效,并且联合委员会将审查反馈意见以完善衡量标准。技术数据应与大学共享,以便整合到战略规划平台中。
Section § 53071.1
从2019年7月1日起,申请某些项目时,申请人必须说明他们是否已在“强力劳动力计划”的K–12部分下获得资助。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前,该部门必须与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合作,编制一份获得资助者的名单,详细说明资助金额和用途。该名单应与加州劳动力发展路径联合咨询委员会共享。
Section § 53072
本节概述了根据本章谁可以获得拨款。符合条件的接受者包括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以及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对于最后一类,申请必须获得每个相关教育机构的书面同意。
Section § 53073
如果申请人之前获得了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资助,只要他们的项目符合第 53071 节下的特定要求,并且被总监和州委员会认为是成功的,他们就可以申请续期资助。这个过程会使用特定的衡量标准来判断成功与否。
教育部与州委员会一起,根据这些衡量标准设定报告和续期资格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受与地方控制计划相关的特定条款约束,他们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必须包含在这些计划和更新中,才能获得续期资助。
Section § 53074
Section § 53075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部门应如何选择旨在加强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拨款接受者。优先考虑服务于多元学生群体(例如辍学率高或位于高失业率地区)并提供高质量项目的申请人。此外,还优先考虑利用现有结构(如联邦拨款)、与大学合作或投资教育基础设施的项目。该条款还强调了在乡村学区运营的重要性。总的来说,最大的重点是帮助服务不足的学生,并创建与加州高需求职业相关的职业路径。
Section § 53076
本节概述了局长在管理与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相关的资助计划中的职责。它要求局长与州委员会合作,确定资金分配,公开这些信息,并确保资金的妥善分配和监督。局长还必须审查资助接受者的财务合规性,如果他们未能满足配套资金要求,则调整未来的资助。此外,资助接受者需要提交项目报告。局长的任务是推广和改进K-12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确保数据对齐,并履行报告要求。
Section § 53076.1
本法律条款规定,审计长负责在审计指南中制定指示,以核查赠款接受者是否已按法律另一条款中详述的要求提供了等额配套资金。但是,其他条款中提及的特定程序不适用于本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