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教学计划加利福尼亚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
Section § 53010
Section § 53011
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提供拨款,用于在幼儿园至14年级的学校中创建与就业相关的学习机会。这些拨款的重点是通过识别重要的就业领域并与企业和社区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将教育与地方经济需求相结合。
拨款受益人必须优先考虑与企业合作的实践学习,明确劳动力市场需求,并建立将高中生与高需求领域的高等教育衔接起来的教育路径。他们还被鼓励利用现有的教育和劳动力发展资源,并从不同来源寻求额外资金。
Section § 53012
本节解释了根据本章谁可以获得拨款。符合条件的接受者包括学区、县教育局、直接资助的特许学校、由联合权力机构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以及社区大学区。
Section § 53013
本法律规定了使用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的条件。首先,资金不能替代其他资金来源。受赠方还必须预留自有资金并获得合作伙伴的支持,以在资助期结束后继续项目运营。受资助的项目必须与当地教育计划保持一致。受赠方需要报告各种成果,例如学业表现、毕业率、证书获得情况以及就业或进一步培训的过渡情况。
Section § 5301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总监为管理加州职业发展信托基金可以采取的措施。他们可以制定规则,在区域或地方层面发放拨款,决定不同拨款类别的资助金额,并分多年分配资金。总监还可以监督拨款的使用情况,如果未遵守规定,可以停止资助或追回资金。
拨款受助方必须按照既定时间表提交报告。此外,总监可以使用总资金的最多1%用于规划拨款,或者聘请地方教育机构为申请人和受助方提供技术建议。
Section § 53016
局长负责在发放加州职业发展信托基金的拨款时设定优先事项。重点应放在辍学率高的地区、旨在创建或改进法律职业发展路径并更好地理解法院运作的申请人,以及促进高中与高等教育机会(如学位或学徒制)之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