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未根据第53201条被认定为持续表现最差的学校,在一个完整学年之后,根据联邦《初等和中等教育法》(20 U.S.C. Sec. 6301 et seq.)第1116(b)条第 (7) 款的规定,受到纠正措施,且持续未能取得足够的年度进展,且其学业表现指数(Academic Performance Index)分数低于800分,并且该校至少一半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该校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与通常升入初中或高中的小学或初中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合计至少一半,签署请愿书,要求地方教育机构实施根据第53202条 (a) 款第 (1) 至 (4) 款(含)确定的四项干预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或根据联邦《初等和中等教育法》(20 U.S.C. Sec. 6301 et seq.)第1116(b)(8)(B)(v)条规定的联邦授权的替代治理安排,则地方教育机构应实施家长所要求的选项,除非在定期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地方教育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定,说明其无法实施具体建议选项的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指定其将在下一个学年实施本节所述的其他选项中的哪一项,且该实施应符合联邦《初等和中等教育法》(20 U.S.C. Sec. 6301 et seq.)第1116(b)(8)条规定的学校重组联邦法规和指南,以及四项干预措施的法规和指南的要求。
力争上游家长赋权
Section § 5330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所学校在联邦纠正措施后仍未能改善,并且未能达到足够高的表现分数,家长可以介入。如果该校至少一半的家长签署请愿书,地方教育官员必须实施家长所要求的几项干预策略中的一项。但是,如果官员无法满足家长的要求,他们必须公开解释原因,并为下一个学年选择另一个干预选项。
学业表现 家长请愿 学校干预
Section § 53301
如果地方教育机构收到关于学校治理的请愿书,他们必须将此事以及他们做出的决定告知督学和州委员会。如果该机构计划采用与家长所要求不同的治理方案,他们必须告知督学和州委员会,并向他们保证,该方案很可能帮助学校达到联邦的进展标准。
(a)CA 教育 Code § 53301(a) 地方教育机构在收到根据第53300条提出的请愿书后,以及在该请愿书最终处理后,应当通知督学和州委员会。
(b)CA 教育 Code § 53301(b) 如果地方教育机构书面表明它将在即将到来的学年实施一种不同于家长所要求的替代性治理安排,则地方教育机构应当通知督学和州委员会,所选的替代性治理方案很有可能使学校达到联邦《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第1111(b)(2)条规定的联邦授权州计划中定义的足够的年度进展。(20
U.S.C. Sec. 6301 et seq.)。
地方教育机构 请愿程序 替代性治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