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2009年加州干细胞与生物技术教育及劳动力发展法案。
州教育部加利福尼亚州干细胞与生物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发展法案
Section § 33475
这项法律的官方名称是2009年加州干细胞与生物技术教育及劳动力发展法案。它为加州干细胞研究和生物技术领域的教育和发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加州干细胞法案 生物技术教育 劳动力发展
Section § 33475.1
这项法律旨在将干细胞和生物技术领域的教育和劳动力发展定为州的优先事项。它鼓励这些产业、加州再生医学研究所和公立学校之间进行合作,以加强联系并改善教育机会。
干细胞教育 生物技术劳动力 加州再生医学研究所
Section § 33475.2
本节为本条目定义了两个重要术语:“CIRM” 指加州再生医学研究所,“Department” 指州教育部。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33475.2(a) “CIRM” 指加州再生医学研究所。
(b)CA 教育 Code § 33475.2(b) “Department” 指州教育部。
CIRM 加州再生医学研究所 州教育部
Section § 33475.3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与加州再生医学研究所(CIRM)和生物技术产业合作,以加强干细胞研究和生物技术领域的教育和职业培训。这种合作将融入现有的项目,例如教育者学院、能力建设项目、合作学院、区域科学中心、职业资源、多元职业路径以及K-12高速网络。
部门应与加州再生医学研究所(CIRM)以及生物技术产业的代表协商,在部门现有项目中促进干细胞和生物技术教育及劳动力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33475.3(a) 加州健康科学教育者学院。
(b)CA 教育 Code § 33475.3(b) 健康科学能力建设项目。
(c)CA 教育 Code § 33475.3(c) 加州合作学院,根据第4部第29章第9节第5条(自第54690条起)。
(d)CA 教育 Code § 33475.3(d) 区域科学资源中心,根据第3部第25章第3.6节(自第44770条起)。
(e)CA 教育 Code § 33475.3(e) 加州职业资源网络,包括州机构合作伙伴委员会。
(f)CA 教育 Code § 33475.3(f) 多元路径项目,根据第52372.5条。
(g)CA 教育 Code § 33475.3(g) K-12高速网络,根据第11800条,包括其学术内容平台。
干细胞教育 生物技术劳动力 CIRM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