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33383(a) 设立加州美洲原住民教育中心的申请可由任何部落团体或注册的美洲原住民协会单独或联合向部门提出,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现有中心或新中心的资金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为此目的提供的资金。部门应评估并排序这些资金申请方案。
(b)CA 教育 Code § 33383(b) 加州美洲原住民教育中心的资金申请应根据以下所有标准进行排序和批准:
(1)CA 教育 Code § 33383(b)(1) 申请旨在实现中心可衡量的目标。
(2)CA 教育 Code § 33383(b)(2) 申请人对美洲原住民教育宗旨的承诺程度,通过所采纳的政策、人员、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分配以及现有资源和服务的整合来体现。
(3)CA 教育 Code § 33383(b)(3) 地方社区资源、组织、学校和部落社区之间协作努力的范围和程度。
(4)CA 教育 Code § 33383(b)(4) 中心可能对学生、其家庭以及该地区其他组织产生的影响。
(5)CA 教育 Code § 33383(b)(5) 申请人所在社区内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的学生人数。
(6)CA 教育 Code § 33383(b)(6) 现有中心应根据每个项目对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所服务社区的已证明影响享有优先权。
(7)CA 教育 Code § 33383(b)(7) 由部门设立的现有中心应在资金方面获得优先权。
(8)CA 教育 Code § 33383(b)(8) 现有中心的申请应在资金方面优先于新中心的申请。
(c)CA 教育 Code § 33383(c) 每个中心的资金水平应基于全面的社区需求评估,包括申请人对美洲原住民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教育支持历史,以及与当地美洲原住民的协作程度。
(d)CA 教育 Code § 33383(d) 每个中心的资金应参照学生人数、学生学业表现和当地经济基础进行分配。
(e)CA 教育 Code § 33383(e) 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中心应分布在全州各地,以反映美洲原住民人口基础。
(f)CA 教育 Code § 33383(f) 设立加州美洲原住民教育中心申请的批准有效期为五个日历年。在五年期满前一个日历年,部门应开始对该中心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续批现有中心的申请或批准设立新的加州美洲原住民教育中心的申请。
(g)Copy CA 教育 Code § 33383(g)
(1)Copy CA 教育 Code § 33383(g)(1) 如果中心的申请已获得部门批准且申请人已收到该批准的书面确认,部门应在拨款的每一年分发75%的拨款金额,不迟于年度预算案或额外授权法规颁布后45天(以后者为准)。
(2)CA 教育 Code § 33383(g)(2) 部门应在拨款的每一年分发剩余的25%拨款金额,不迟于根据第(1)款分发最初75%拨款的次年的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