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929.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小型学区(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少于250人)的持证雇员,以及担任监督或管理职务的持证雇员,可以获得长期雇佣合同。这些合同的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四年。

Section § 44929.21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加州学区(学生人数250或以上)的学校雇员,并且在1983-84财政年度之前已经连续工作了三年,那么如果你在下一年被重新聘用,你就会成为永久雇员。如果你是在1983-84年之后开始工作的,这个期限就变为两年。学区董事会必须在你第二个工作年的3月15日之前通知你是否会在下一年被重新聘用,否则如果你没有收到通知,你就会自动被重新聘用。

(a)CA 教育 Code § 44929.21(a) 任何类型或类别、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为250人或以上的学区的每位雇员,在该学区连续受雇满三个完整学年,担任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后,如果被重新选聘担任下一学年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则应在下一学年开始时被归类为该学区的永久雇员并成为其永久雇员。
本款仅适用于试用期始于1983-84财政年度之前的试用期雇员。
(b)CA 教育 Code § 44929.21(b) 任何类型或类别、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为250人或以上的学区的每位雇员,在该学区连续受雇满两个完整学年,担任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后,如果被重新选聘担任下一学年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则应在下一学年开始时被归类为该学区的永久雇员并成为其永久雇员。
管理委员会应在雇员在该学区担任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连续受雇满第二个完整学年的3月15日或之前,通知雇员关于是否重新选聘该雇员担任下一学年该职位的决定。如果管理委员会未能在3月15日或之前根据本条发出通知,该雇员应被视为已被重新选聘担任下一学年职位。
本款仅适用于试用期始于1983-84财政年度或其后的任何财政年度的试用期雇员。

Section § 4492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拥有60,000或以上每日学生人数的学区,在教师工作两年后,如果第三年再次符合资格,就可以授予他们永久雇佣身份。是否给予教师永久身份的决定权在于学区的理事会,理事会可以将其管辖下的多个学区适用此规定,无论这些学区规模大小。

但是,此规定仅适用于在1983-84学年之前开始试用期的教师。

拥有60,000或以上平均每日出勤人数的学区的理事会可酌情决定,该学区的每位员工,凡在该学区连续两个学年受雇于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并在下一个学年再次被选任至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可以在下一个学年开始时,被归类为并成为该学区的永久雇员。如果理事会是多个学区的理事会,它可以根据本条赋予的酌情权,在其管辖下的每个学区行使该权力,无论每个学区是否拥有60,000平均每日出勤人数。
本条仅适用于试用期始于1983-84财政年度之前的试用期雇员。

Section § 44929.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学生人数少于250名的小型学区,在教师连续工作三年并在第四年被重新聘任担任需要资格认证的职位后,授予其永久身份。如果学区选择,他们可以遵循另一项规定,即在教师连续工作两年并在第三年被重新聘任后授予永久身份。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教师可以继续每年续聘,而不会获得永久身份。

(a)CA 教育 Code § 44929.23(a) 任何类型或类别的学区,其日均学生出勤人数少于250名,其理事会可以将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雇员归类为学区的永久雇员:在学区连续受雇满三个完整学年,担任需要教师资格认证的职位,并在下一个学年被重新聘任担任需要教师资格认证的职位。如果未进行该分类,该雇员将不获得永久身份,此后可以每年重新聘任,而不会成为永久雇员,直到分类发生变化。
(b)CA 教育 Code § 44929.23(b) 尽管有 (a) 款规定,如果学区理事会选择根据 Section 44948.2 解雇试用期雇员,则 Section 44929.21 应适用于学区聘用的持有资格证书的雇员。如果做出该选择,理事会此后应将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试用期雇员归类为学区的永久雇员:在需要教师资格认证的职位上连续受雇满两个完整学年,并在下一个学年被重新聘任担任需要教师资格认证的职位,如同 Section 44929.21 所要求。在做出该选择之日,任何已在学区连续受雇两年或两年以上,担任需要教师资格认证的职位的试用期雇员,应被归类为学区的永久雇员。
(c)CA 教育 Code § 44929.23(c) 如果未根据 (a) 款或 (b) 款进行分类,该雇员将不获得永久身份,此后可以每年重新聘任,而不会成为永久雇员,直到进行分类。

Section § 4492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成人教育班级教师在学区获得永久雇佣身份的条件。要获得永久身份,教师必须工作一定的试用年限,其任期将根据在此期间每周平均工作的小时数确定。但是,他们不能在一个以上的全职岗位上获得永久身份。在合并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达到 400,000 或更多的大型学区中,每周在成人班级工作 10 小时或更少的教师不能因此项工作获得永久身份。

此外,为成人学生工作时间不超过全职工作时间 60% 的教师被视为临时雇员,不会转为试用期雇员,这意味着他们根据某些规定无法走向永久雇佣。

当成人班级教师服务了足够的试用期,依照第 44929.20 条至 44929.23 条(含)以及第 44908 条的规定,有资格在该学区被选为永久性分类时,其任期应相当于其在试用期内每周平均服务的小时数。在任何情况下,雇员不得因超过一个全职岗位而被归类为永久性。该人员已获得任期的服务可以依照第 44955 条和第 44956 条的规定予以减少。
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在一个拥有,或在一个由相同人员组成的理事会管理的两个或更多学区之一的学区中,其合并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达到 400,000 或更多(根据县学校总监上一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所示),任何在该学区成人班级中每周分配工作 10 小时或更少的人员,不得因其在成人班级中的工作分配而有资格在该学区获得永久性分类。
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任何受雇教授成人课程,且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具有可比职责的永久雇员全职工作时间 60% 的人员,应被归类为临时雇员,且不得根据第 44954 条的规定成为试用期雇员。

Section § 44929.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你已经是普通日校的永久教师,这并不会自动让你成为成人夜校的永久教师,反之亦然。

如果你成为夜校的永久教师,并且在日校也完成了必要的服务时间,你可以选择同时成为日校的永久教师。

此外,在夜校的教学服务时间通常不计入成为日校永久教师所需的年限,除非学区明确要求你同时在日校和夜校任教。

44929.20至44929.23条(含首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赋予已在日校被归类为永久雇员的成人学校人员永久任职资格。如果一名教师在夜校获得永久任职资格,并且随后因已在日校完成试用期而有资格获得相同的日校任职资格,则其应有权选择其希望获得的任职资格。
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夜校服务不应计入作为获得或具备日校永久雇员任职资格先决条件所需的服务年限,但由在日校提供服务的人员根据学区指示或特别要求,在日校服务之外或替代日校服务而在夜校提供的服务除外。日校服务不应计入作为获得或具备夜校永久雇员任职资格先决条件所需的服务年限,但由在夜校提供服务的人员根据学区指示或特别要求,在夜校服务之外或替代夜校服务而在日校提供的服务除外。

Section § 44929.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日均出勤人数超过 (200,000) 的大型学区中,雇员不能在一个以上的全职职位上拥有永久任期或身份。如果雇员确实在多个全职职位上拥有此类任期或身份,他们必须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实质上,个人不能在同一学区内的一个以上全职工作中拥有永久雇佣权利。

由同一理事会管理的、所有学区合并后的日均出勤人数超过 (200,000) 的任何学区或多个学区的雇员,此后不得为一个以上的全职职位获得永久性持证任期、永久性非持证身份,或任期与身份的组合。任何此后获得的永久性持证任期或永久性非持证身份或两者的组合超过一个全职职位所对应的雇员,应有权选择保留哪种任期或身份,只要所保留的任期或身份不超过一个全职职位。
本条的意图是,对于在由同一理事会管理的任何此类学区内,持有一个全职职位的永久性持证任期或永久性非持证身份的雇员,不得在任何持证或非持证职位上享有任何额外时间的永久性任期或身份保护。

Section § 44929.28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一个学区正在招聘需要教师资格认证的职位,他们可以聘用已经从其他学区获得永久资格认证的人,作为他们学区的永久雇员。

Section § 44929.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不改变或影响截至1941年9月13日雇员的分类方式。该日期起已有的分类不受本条中引入的任何新解释或变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