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800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州学区内具有认证资格的雇员,并且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期间参军、加入商船队或美国红十字会,您可以请假,且不会影响您的雇佣身份。对于试用期雇员,请假期间不计入成为永久雇员所需的服务期限,但也不会中断服务连续性。即使您在服役期间因战争条件导致出勤率下降而被解雇,您也不会失去任何福利。

当您在六个月内光荣退役或转为非现役状态时,您有权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并获得与您从未离开时本应获得的相同薪资。如果您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合同但尚未成为永久雇员,您可以返回工作岗位,直至合同剩余期限结束。在您缺勤期间雇用的任何替代人员,在您返回后无权享有您的职位。

任何受雇于学区担任需要认证资格的试用期或永久性雇员,在美利坚合众国或加利福尼亚州服现役军事服务,包括在美国国会或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创建或授权的任何此类军事部门的任何制服辅助部队服现役,或在美国商船队服役,或在美国红十字会从事全职有偿服务,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任何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美利坚合众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期间,均有权免除其作为学区雇员的职责。
此类缺勤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该雇员的分类。对于试用期雇员,此类缺勤期间不应计入作为该雇员被归类为学区永久性雇员的先决条件所需服务的一部分,但此类缺勤不应被解释为该雇员服务连续性的中断,无论出于任何目的。
任何试用期雇员因战争条件导致出勤率下降而在其进入现役军事服务或美国红十字会服务后被解雇或终止,不应剥夺其本节的任何福利。
在该雇员光荣退役或被置于非现役状态后六个月内,他应根据本节规定,有权返回其在进入该服务时所担任的职位,享有如果他未根据本节规定缺勤学区服务本应享有的薪资。
如果该雇员根据一份合法合同受雇超过一年,担任其尚未成为学区永久性雇员的职位,他有权返回该职位,直至其在进入该服务时雇佣合同剩余的期限。尽管本法典有任何相反规定,为取代任何此类雇员而受雇的人员在该雇员返回该职位后,无权享有该职位。

Section § 448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学区里有教学或其他专业资格的永久雇员,并且你被选为加州立法机关的成员,你可以从学区的工作中请假。在休假期间,如果你和学区就工作条件和报酬达成一致,你仍然可以为学区做兼职工作。

你的职位和薪水不会因为这次缺勤而改变,并且在你的立法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你有权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临时接替你职位的人,在你回来后不能继续保留该职位。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1965年1月4日或之后担任过立法委员职务的任何人。

任何受雇于学区、担任需要资格认证的永久雇员,如果被选入立法机关,应由学区管理委员会准予休假,免除其作为学区雇员的职责。
在此休假期间,该雇员可受雇于学区,从事需要资格认证的非全职工作,其报酬以及条款和条件可由双方协商同意。
此类缺勤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该雇员的职位分类。
在该雇员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他有权返回其在当选时所担任的职位,并享有如果他未根据本条规定离开学区服务所应得的薪资。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受雇接替此类雇员职位的人,在该雇员返回该职位后,不应享有该职位的任何权利。
本条适用于在1965年1月4日或之后曾担任州议会议员或州参议员职务的任何永久性持有资格认证的学区雇员。

Section § 44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支付拥有适当证书的职业农业学生教师的差旅费。它还确认并批准了过去为此类费用所做的任何支付。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规定,为持有根据第 (44292) 条颁发的证书的职业农业学生教师在履行其职务时,支付其实际且必要的差旅费。
迄今为止,已向职业农业学生教师支付的所有因其在履行各自职务时产生的实际且必要的差旅费,特此确认、批准和验证。

Section § 44803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试用期雇员所在的学区并入一个统一学区,他们将自动成为该统一学区的试用期雇员。他们在原学区服务的时间,将计入他们在新的统一学区的服务时间,这适用于与认证职位招聘和分类相关的法律。

凡是其整体并入统一学区的学区的每一位试用期雇员,以及在学区某一部分的学校工作,且该部分学区并入统一学区(但整个学区并未整体并入统一学区)的学区的每一位试用期雇员,均应成为该统一学区的试用期雇员。该试用期雇员在被并入学区的服务年限,应被视为在统一学区的服务年限,以适用于任何与学区内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人员分类相关的法律。

Section § 44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公立学校的教师有责任确保学生遵守课程设置,使用经合法批准的教科书,并遵守为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44806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具体来说,它通过引用另一法律条款(即第44203条)中的含义,定义了“高等教育机构”和“区域认证”。

在本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教育 Code § 44806(a) “高等教育机构”具有第44203条所使用的相同含义。
(b)CA 教育 Code § 44806(b) “区域认证”具有第44203条所使用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44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立学校的老师必须让学生对他们在上学、放学路上、操场上和课间休息时的行为负责。老师和其他有资质的学校员工,只要是为了维持秩序、保护财产、健康或安全,或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对学生使用与家长在法律上可以使用的相同程度的身体控制时,不会面临刑事指控。这项规定是对第 49000 条中其他规定的补充。

公共学校的每位教师都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其在上学、放学途中、操场上或课间休息时的行为负责。学校的教师、副校长、校长或任何其他持有执照的学区雇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对学生行使与家长在法律上有权行使的相同程度的身体控制时,不应受到刑事起诉或刑事处罚,但这种身体控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为维持秩序、保护财产、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或维持有利于学习的适当条件而合理必要的程度。本条规定是对第 49000 条规定的补充,而非取代。

Section § 44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不对学生在校外时的行为或安全负责,除非学校明确承担了这项责任。如果学区、委员会或其雇员同意提供交通或在校外举办活动,他们在此期间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如果学校在涉及学生的情况下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需承担责任。 当学校承担这项责任时,他们必须确保在活动或交通期间,学生始终处于学校雇员的监督之下。

Section § 448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高中生在午餐时间离开校园,前提是学区理事会允许。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学生在校外,学区及其员工不对学生的行为或安全负责。如果获得许可,学校必须向家长和监护人发出具体通知,说明在校外午餐期间,学校不对学生承担责任。

学区理事会可以允许任何高中在校学生在午餐时间离开校园。
在学生根据本条规定离开校园期间,学区及其任何官员或雇员均不对任何学生的行为或安全承担责任。
如果理事会批准此项许可,应随同第 (Section) 48980 条规定向家长和监护人发出的通知一并发送以下通知:
“____学区理事会根据《教育法典》第 (Section) 44808.5 条规定,已决定允许____高中在校学生在午餐时间离开校园。
“《教育法典》第 (Section) 44808.5 条进一步规定:
““在学生根据本条规定离开校园期间,学区及其任何官员或雇员均不对任何学生的行为或安全承担责任。””

Section § 44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立小学的每位教师都必须保存一份州立学校登记簿。如果学校有中央办公室员工负责管理登记簿,或者学校保存有学生入学、缺勤和出勤等详细信息的中央档案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则此规定不适用于相关教师。登记簿应记录每位学生的出勤和缺勤情况,以及州教育部门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a)CA 教育 Code § 44809(a) 公立小学中的每位教师都应保存一份州立学校登记簿,但以下教师除外:
(1)CA 教育 Code § 44809(a)(1) 学校中,每位教师的州立学校登记簿由学区雇员在中央办公室代为保存的教师。
(2)CA 教育 Code § 44809(a)(2) 学校中,学生入学、缺勤和出勤的个人记录中央档案以包含至少由州教育部门规定的最低信息项目的表格形式保存,并且其校长根据州教育部门批准的表格,向市或区学校总监提交学生人事数据的定期报告,如果学区未聘用总监,则向县学校总监提交报告的教师。
(b)CA 教育 Code § 44809(b) 每份州立学校登记簿中应记录由保存登记簿的教师所教授班级中每位学生的缺勤和出勤情况,或代为保存登记簿的班级中每位学生的缺勤和出勤情况,以及州教育部门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

Section § 44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任何年满16岁、非学校学生,但意图扰乱或伤害学校活动的人。这类行为被视为轻罪。

首次违法,可能面临500至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第二次违法,必须至少在监狱服刑10天,并可能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且不得提前释放。第三次或后续违法,则必须至少在监狱服刑90天,并处以类似罚款,同样不得提前释放。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决定不执行监禁,并可能允许缓刑。

(a)CA 教育 Code § 44810(a) 任何年满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只要他不是该学校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该学校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进入任何校园或校舍,并在那里故意干扰学校任何班级或活动的纪律、良好秩序、合法行为或管理,意图扰乱、阻碍或对任何财产造成损害或对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均犯有轻罪。
(b)CA 教育 Code § 44810(b) 违反 (a) 款规定,应按以下方式处罚:
(1)CA 教育 Code § 44810(b)(1) 首次定罪后,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2)CA 教育 Code § 44810(b)(2) 第二次定罪后,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 10 天且不超过一年的刑罚,或并处监禁和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在被告服刑不少于 10 天的县监狱刑期之前,不得假释或以任何其他理由释放。
(3)CA 教育 Code § 44810(b)(3) 第三次或后续定罪后,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 90 天且不超过一年的刑罚,或并处监禁和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在被告服刑不少于 90 天的县监狱刑期之前,不得假释或以任何其他理由释放。
(4)CA 教育 Code § 44810(b)(4) 如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裁定,对于本款 (2) 或 (3) 项规定的任何强制性最低监禁刑罚,不予执行监禁,且法院可准予缓刑,或暂缓执行或判处刑罚。

Section § 44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家长、监护人或其他人在学校雇员履行职责的场所严重扰乱学校活动或造成重大混乱是违法的。如果被判犯有此轻罪,处罚会随着每次违法行为而加重。首次违法可处以5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第二次违法强制要求至少10天监禁,并可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第三次或后续定罪,则强制要求至少90天监禁,并可能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有充分理由,法院可以判处缓刑而不是监禁。本法律不适用于合法的雇员活动,例如抗议或散发传单。

(a)CA 教育 Code § 44811(a) 任何家长、监护人或其他人员,其在学校雇员履行职责的场所的行为,严重扰乱课堂教学或课外活动,或造成重大混乱的,犯有轻罪。
(b)CA 教育 Code § 44811(b) 违反 (a) 款规定者,应按以下规定处罚:
(1)CA 教育 Code § 44811(b)(1) 首次定罪后,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500)但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2)CA 教育 Code § 44811(b)(2) 第二次定罪后,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十天但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监禁和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被告不得被假释,或以任何其他理由释放,直到其在县监狱服刑不少于十天。
(3)CA 教育 Code § 44811(b)(3) 第三次或后续定罪后,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九十天但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监禁和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被告不得被假释,或以任何其他理由释放,直到其在县监狱服刑不少于九十天。
(4)CA 教育 Code § 44811(b)(4) 经证明有充分理由,法院可裁定,对于本款 (2) 或 (3) 项规定的任何强制性最低监禁,不予执行监禁,且法院可准予缓刑,或暂缓执行或判处刑罚。
(c)CA 教育 Code § 44811(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的雇员协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纠察和散发传单。

Section § 44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学区必须为全职教师提供一个免除任何工作职责的午餐休息时间。这适用于雇佣两名或以上教师的普通日校。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关于这个午餐休息时间应有多长、应在什么时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提供的具体规定。

各学区理事会应当允许在任何雇佣两名或以上教师的普通日校中全职受雇的每位教师,每天享有一个免职午餐时间,其方式和时间应按照州教育委员会的规定。
州教育委员会应当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学区持证员工免职午餐时间的时长、授予午餐时间的一天中的具体时间,并规定允许免职午餐时间的条件。

Section § 44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对于在普通日校全职工作的教师来说,拥有免值勤的午餐时间对于保持他们的健康、士气和工作效率非常重要。它鼓励学区为教师提供这样的休息时间。

为了确保教师能有这样的休息,学区可以聘请娱乐工作人员或其他合格人员在午餐时间监督学生。

本节的规定优先于第 44813 条中任何与之冲突的规定。

鉴于充足的免值勤午餐时间对于在任何普通日校全职受雇的教师的健康、士气和效率至关重要,立法机关声明,本州的政策是鼓励学区为教师提供充足的免值勤午餐时间。
为提供此类免值勤午餐时间,任何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利用娱乐人员或其他合适人员在学校午餐时间监督学区的学生。
本条规定应优先于与本条规定相冲突的第 44813 条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44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聘请没有教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在早餐或其他营养餐等用餐时间监督学生。这些人员的报酬可以从支付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报酬的相同资金中支付。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亦可聘用不具备资格认证的人员,在任何早餐时段或其他营养时段监督学区学生。此类人员的报酬可从支付根据第44814条聘用人员报酬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44816

Explanation

在加州大多数公立小学中,除非获得教育部豁免,教师必须在学年结束时向校长或学区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学生和雇员数据的年度报告。这份报告应涵盖整个学年的所有统计数据。

在单一教师学校,这份报告需提交给更高级别的学区主管部门。班级记录的维护通常由一名教师负责,因此助理教师无需提交此类报告。

学校不会处理教师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直到他们的报告提交并获得批准。

除教育部豁免的学区以及由每所学校校长向市或学区督学(或,如果学区未聘用督学,则向县督学)提交经教育部批准的表格上的学生和雇员人事数据定期报告的学区外,公立小学中的每位教师应在每个学年学校结束时,向其受雇学校的校长提交年度报告;或,对于单一教师学校,则向市或学区督学(或,如果未聘用督学,则向县督学)提交由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表格上的报告。
任何在学校结束时仍在任何学校任教的教师,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整个学年的所有统计数据。
如果一名教师负责一个班级并保管其记录,则助理教师或该班级的其他教师,或该班级中无需保管记录的任何学生,均无需提交报告。
市、学区或县督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任何教师支付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除非该教师已提交报告并获得批准。

Section § 448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小学校长向市或区学校总监提交年度报告。如果没有总监,报告则提交给县总监。这些报告必须使用由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表格填写。

Section § 44818

Explanation

每位高中校长都必须提交一份关于学校的年度报告。如果市或区学区总监指示,报告就提交给该总监。如果该学区没有总监,则应将其发送给县学区总监。报告必须使用由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表格。

各高中校长,在市或区学区总监指示下,应向该总监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如果该学区未聘用总监,则应向县学区总监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使用由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表格。

Section § 44821

Explanation
高中校长不能在他们高中所在学区以外的小学担任校长或督导校长,除非他们获得县教育总监的批准。

Section § 44822

Explanation
如果高中和小学都在同一个学区内,高中校长可以兼任小学校长。

Section § 44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所高中的校长也可以监督同一个学区内的两所或更多小学。如果小学学区的理事会和高中董事会都同意,这种安排就是允许的。每所小学教师的人数对这项决定没有影响。

任何高中的校长,如果小学学区或各学区的理事会以及高中董事会希望如此,可以担任位于该高中学区内的两所或更多小学的督导校长,而不论每所小学雇佣的教师人数多少。

Section § 448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决定在周末开设课程的学校工作的全职教师,未经其书面同意,在一个学年内不得被要求教学超过180个完整教学日。他们也不必教学超过学校前一年开放的天数,以两者中较大的为准。如果教师书面反对在周六或周日工作会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冲突,则不能强迫他们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