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持证雇员权利与义务
Section § 44800
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州学区内具有认证资格的雇员,并且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期间参军、加入商船队或美国红十字会,您可以请假,且不会影响您的雇佣身份。对于试用期雇员,请假期间不计入成为永久雇员所需的服务期限,但也不会中断服务连续性。即使您在服役期间因战争条件导致出勤率下降而被解雇,您也不会失去任何福利。
当您在六个月内光荣退役或转为非现役状态时,您有权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并获得与您从未离开时本应获得的相同薪资。如果您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合同但尚未成为永久雇员,您可以返回工作岗位,直至合同剩余期限结束。在您缺勤期间雇用的任何替代人员,在您返回后无权享有您的职位。
Section § 44801
如果你是学区里有教学或其他专业资格的永久雇员,并且你被选为加州立法机关的成员,你可以从学区的工作中请假。在休假期间,如果你和学区就工作条件和报酬达成一致,你仍然可以为学区做兼职工作。
你的职位和薪水不会因为这次缺勤而改变,并且在你的立法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你有权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临时接替你职位的人,在你回来后不能继续保留该职位。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1965年1月4日或之后担任过立法委员职务的任何人。
Section § 44802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支付拥有适当证书的职业农业学生教师的差旅费。它还确认并批准了过去为此类费用所做的任何支付。
Section § 44803
如果一名试用期雇员所在的学区并入一个统一学区,他们将自动成为该统一学区的试用期雇员。他们在原学区服务的时间,将计入他们在新的统一学区的服务时间,这适用于与认证职位招聘和分类相关的法律。
Section § 44806
法律的这一部分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具体来说,它通过引用另一法律条款(即第44203条)中的含义,定义了“高等教育机构”和“区域认证”。
Section § 44807
这项法律规定,公立学校的老师必须让学生对他们在上学、放学路上、操场上和课间休息时的行为负责。老师和其他有资质的学校员工,只要是为了维持秩序、保护财产、健康或安全,或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对学生使用与家长在法律上可以使用的相同程度的身体控制时,不会面临刑事指控。这项规定是对第 49000 条中其他规定的补充。
Section § 44808
Section § 44808.5
这项法律允许高中生在午餐时间离开校园,前提是学区理事会允许。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学生在校外,学区及其员工不对学生的行为或安全负责。如果获得许可,学校必须向家长和监护人发出具体通知,说明在校外午餐期间,学校不对学生承担责任。
Section § 44809
这项法律规定,公立小学的每位教师都必须保存一份州立学校登记簿。如果学校有中央办公室员工负责管理登记簿,或者学校保存有学生入学、缺勤和出勤等详细信息的中央档案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则此规定不适用于相关教师。登记簿应记录每位学生的出勤和缺勤情况,以及州教育部门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44810
这项法律适用于任何年满16岁、非学校学生,但意图扰乱或伤害学校活动的人。这类行为被视为轻罪。
首次违法,可能面临500至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第二次违法,必须至少在监狱服刑10天,并可能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且不得提前释放。第三次或后续违法,则必须至少在监狱服刑90天,并处以类似罚款,同样不得提前释放。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决定不执行监禁,并可能允许缓刑。
Section § 4481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家长、监护人或其他人在学校雇员履行职责的场所严重扰乱学校活动或造成重大混乱是违法的。如果被判犯有此轻罪,处罚会随着每次违法行为而加重。首次违法可处以5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第二次违法强制要求至少10天监禁,并可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第三次或后续定罪,则强制要求至少90天监禁,并可能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有充分理由,法院可以判处缓刑而不是监禁。本法律不适用于合法的雇员活动,例如抗议或散发传单。
Section § 4481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学区必须为全职教师提供一个免除任何工作职责的午餐休息时间。这适用于雇佣两名或以上教师的普通日校。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关于这个午餐休息时间应有多长、应在什么时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提供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44814
这项法律强调,对于在普通日校全职工作的教师来说,拥有免值勤的午餐时间对于保持他们的健康、士气和工作效率非常重要。它鼓励学区为教师提供这样的休息时间。
为了确保教师能有这样的休息,学区可以聘请娱乐工作人员或其他合格人员在午餐时间监督学生。
本节的规定优先于第 44813 条中任何与之冲突的规定。
Section § 44815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聘请没有教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在早餐或其他营养餐等用餐时间监督学生。这些人员的报酬可以从支付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报酬的相同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44816
在加州大多数公立小学中,除非获得教育部豁免,教师必须在学年结束时向校长或学区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学生和雇员数据的年度报告。这份报告应涵盖整个学年的所有统计数据。
在单一教师学校,这份报告需提交给更高级别的学区主管部门。班级记录的维护通常由一名教师负责,因此助理教师无需提交此类报告。
学校不会处理教师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直到他们的报告提交并获得批准。
Section § 44818
每位高中校长都必须提交一份关于学校的年度报告。如果市或区学区总监指示,报告就提交给该总监。如果该学区没有总监,则应将其发送给县学区总监。报告必须使用由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