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1967年教师教育实习法,它可能与关于教师培训实习的规定或指导方针有关。

Section § 444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通过在加利福尼亚州教师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的培训项目中将实践经验与学术学习相结合,从而提高他们的效能。1967年教师教育实习法旨在支持此类项目的发展,使其更具实践性并与学校的实际职责相关。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已在加利福尼亚州内外教师实习项目中被证明是有益的。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的意图是,通过在学院和大学的教师及专业学校服务人员培养项目中尽可能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以提高加利福尼亚州公立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学校服务人员的效能。1967年教师教育实习法旨在鼓励制定和维护内容和理论上切合实际且实用,并与加利福尼亚州公立学校从业人员所面临的个人职能和职责直接相关的培养计划。在过去几年中,州内外的教学实习项目已充分证明了在学习期间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可取性。

Section § 44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与经批准的大学或学院合作,设立教师实习项目。这些项目必须遵守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规定。

任何学区均可与经批准的学院或大学合作,设立第44321条规定的教师教育实习项目,并符合法规以及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的规章。

Section § 44453

Explanation

要进入教学实习项目,申请人需要拥有认可大学的学士或更高学位,并且必须通过学科考试或完成特定的批准项目。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确保大学实习项目符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联邦要求。

(a)CA 教育 Code § 44453(a) 申请人若要被本条授权的所有教学实习项目录取,应具备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或更高学位,并应通过第 44280 条规定的学科考试,或完成第 44310 条规定的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项目。
(b)CA 教育 Code § 44453(b) 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应确保加州的每个大学实习项目向其实习生提供符合 2001 年联邦《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美国法典第 20 卷第 6301 条及后续条款)及其执行条例要求的项目要素。

Section § 444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实习证书允许持有人履行与正式证书相同的工作职能,并在相同的级别上。

Section § 444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实习证书初次有效期为两年,并可由委员会续期。

Section § 444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因疾病或其他其无法控制的重大情况而无法满足续签要求,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可以为其续签实习教师资格证。

尽管有第44455条规定,如果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判断申请人因疾病或其他被认定为情有可原且非申请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无法完成续期要求,则该实习教师资格证可由委员会续期。

Section § 44457

Explanation
在实习生注册大学或学院课程以续签其教学实习证书之前,学区工作人员必须与实习生进行一次辅导。他们将共同规划实习生的续签计划。如果该计划涉及联合推荐,县学校总监也应参与规划过程。

Section § 4445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该项目应旨在满足学区的教育或服务需求,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实习生在该学区的表现。学区和实习生双方都需要就所规划的项目达成一致。

Section § 444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为了让教学和服务实习项目取得成功,学校需要大专院校的充分合作。设立这些实习项目的学区应该与附近的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开设续期实习所需的课程。

Section § 44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实习生可以自由选择任何经区域认证的大学或学院来完成他们的续期要求。实习项目的成功取决于大学和学院是否能开发出有组织、有顺序的学习项目。在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大学和学院为其学区内的实习生提供校外学习项目。

实习生有权自行选择任何经区域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以完成续期要求。实习项目的成功将取决于合作院校开发出整合的、组织良好且循序渐进的学习项目。在适当且可行的情况下,院校可以为其聘用学区地理范围内的实习生提供校外学习项目。

Section § 444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实习生在学区履行职责时获得监督和指导的重要性。它鼓励合格的大学和学院工作人员参与支持这些项目。学区和县教育总监可以与大学和学院签订协议,聘用工作人员进行此项监督。

实习生在履行其学区职责时所获得的监督帮助和指导对于此类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为此目的,鼓励利用称职且合格的大学和学院工作人员。为帮助实现这一目标,学区以及在联合推荐情况下的县教育总监,可以与大学和学院签订协议,聘用工作人员进行此类监督。

Section § 44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使用其资金支付监督实习生的主管。一名主管最多可以监督八名实习生,并且每名实习生的薪资最多可以减少八分之一,以支付主管的薪资。但是,实习生的薪资不能低于州规定的持证教师最低薪资。

实习生监督的薪资支付可以从学区资金中支出,并且可以通过按比例减少支付给实习生的薪资来满足。根据此授权,一名工作人员最多可监督八名实习生,并且支付给每名实习生的正常学区薪资最多可减少八分之一(但不得超过八分之一)以支付监督员的薪资。在任何情况下,实习生获得的薪资不得低于州规定支付给正式持证教师的最低薪资。

Section § 44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实习教师在完成一个学年后调到不同的学区,前提是新学区推荐他们。新学区必须为该教师申请一份新的实习证书,并遵循续期程序。

Section § 44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教学实习证书仅在实习生在请求该证书的学区内的实习项目中表现良好时有效。如果实习生表现不佳,该证书将不再有效。此外,实习教师不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就业权利,例如第44948条和第44949条通常规定的权利。

实习证书仅在持有人在提出请求的学区的教师实习项目中表现良好期间有效,尽管有第44463条的任何规定,且第44948条和第44949条所规定的权利不应赋予实习生。

Section § 44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为实习生提供额外的监督和帮助,其程度要超过对其他新学校员工的。学区还必须与实习生所在的学院或大学合作,以有效协调他们的项目。

Section § 44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进行教学实习期间,实习生不会获得终身教职。但是,如果一个人完成了教学实习,然后被同一学区以认证教师的身份聘用一个完整的学年,并且在下一个学年再次被聘用,那么他们将在下一个学年开始时获得终身教职。

实习生在持有实习证书期间不得获得终身教职。根据本条授权完成教学实习项目的人员,如果被在紧接前一个学年聘用其为实习生的学区,在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上聘用至少一个完整学年,并在紧接的下一个学年再次被选任到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则应在下一个学年开始时获得终身教职。

Section § 444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院和大学继续开发和维护实习证书项目。他们可以独立进行,但应与学区合作,以全面实施这些项目。

Section § 444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某些教学实习生通过“提前完成选项”来加快他们的证书获取过程。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必须通过一系列评估,这些评估旨在测试他们在重要教学技能方面的知识,例如人类发展、课堂管理以及帮助有特殊需求学生和英语学习者的技术。他们可以尝试一次教学表现评估,如果成功,他们可能会获得五年期的初步教学证书。此选项适用于那些寻求多学科、PK-3幼儿教育专家、单一学科或教育专家证书的人。最终,要获得完整的教学证书,他们必须完成一个经批准的入职项目。

(a)CA 教育 Code § 44468(a) 根据第2章第7.5条(自第44325节起)或本条设立并经委员会认可的实习项目,应向符合入学标准并被多学科教学证书项目、PK-3幼儿教育专家证书项目、单一学科教学证书项目或为轻度至中度残疾人士提供教学的教育专家证书项目录取的实习生,提供选择提前完成项目的机会,最终获得五年期初步教学证书。提前完成项目选项应提供给符合以下要求的实习生:
(1)CA 教育 Code § 44468(a)(1) 通过一项书面评估,该评估旨在评估教学基础知识,由委员会为此目的采纳,并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44468(a)(1)(A) 与州教育委员会采纳的学生州内容和表现标准相符的、与教学和学习相关的人类发展。
(B)CA 教育 Code § 44468(a)(1)(B) 解决学习差异的技术,包括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合作。
(C)CA 教育 Code § 44468(a)(1)(C) 解决与英语学习者合作以提供课程访问的技术。
(D)CA 教育 Code § 44468(a)(1)(D) 第44259节(b)款(4)项中规定的阅读教学。
(E)CA 教育 Code § 44468(a)(1)(E) 基于州教育委员会采纳的学生州内容和表现标准对学生进步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规划干预措施。
(F)CA 教育 Code § 44468(a)(1)(F) 课堂管理技术。
(G)CA 教育 Code § 44468(a)(1)(G) 学科教学方法。
(2)Copy CA 教育 Code § 44468(a)(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68(a)(2)(A) 通过第44320.2节中规定的教学表现评估。
(B)CA 教育 Code § 44468(a)(2)(A)(B) 参与提前完成选项的实习生,作为提前完成选项的一部分,只能参加一次教学表现评估。参加教学表现评估但未成功的实习生可以完成实习项目。该评估的分数应由实习项目用于为实习生提供个性化专业发展计划,该计划应侧重于需要额外成长的领域,并免除候选人已证明能力的领域的准备。实习生应在实习结束时重新参加并通过教学表现评估,以便被实习项目推荐给委员会。
(3)CA 教育 Code § 44468(a)(3) 在委员会确保初步多学科证书、初步PK-3幼儿教育专家证书和初步教育专家证书的批准教学表现评估,按照第44320.2节和第44320.3节(如适用)的规定,评估候选人在识字教学方面的能力之前,如果实习生的证书要求,则需成功通过第44283节要求的阅读教学能力评估。
(4)CA 教育 Code § 44468(a)(4) 符合第44339节、第44340节和第44341节中规定的教师适任性要求。
(b)CA 教育 Code § 44468(b) 选择使用提前完成选项的实习生,必须首先通过(a)款(1)项要求的评估,才能有资格参加(a)款(2)项要求的教学表现评估。
(c)CA 教育 Code § 44468(c) 通过(a)款所述评估并由实习项目推荐给委员会的实习生,有资格获得五年期初步多学科教学证书、单一学科教学证书、PK-3幼儿教育专家证书或授权为轻度至中度残疾人士提供教学的教育专家证书。
(d)CA 教育 Code § 44468(d) 委员会应向其聘用学区以委员会规定的方式证明申请人已满足以下两项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明确的多学科教学证书、明确的PK-3幼儿教育专家证书、明确的教育专家证书或单一学科教学证书:
(1)CA 教育 Code § 44468(d)(1) 持有委员会颁发的五年期初步教学证书。
(2)CA 教育 Code § 44468(d)(2) 完成委员会批准的教师入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