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教育 Code § 44470(a)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470(a)(1) 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应发布征求建议书,以签订合同,制定教育工作者和教学领导者的专业发展标准。
(2)CA 教育 Code § 44470(a)(2) 这些标准应提出一个持续的、高质量的专业发展愿景,特别关注高需求学校和学区,并借鉴现有高质量专业发展工作,包括“学习设计”系统。
(3)CA 教育 Code § 44470(a)(3) 承包商还应审查并考虑其他现有专业发展项目。
(4)CA 教育 Code § 44470(a)(4) 这些标准应作为专业发展活动提供者的指导方针,并可用于促进现有专业发展项目之间的协调。
(b)CA 教育 Code § 44470(b) 截至2003年1月1日,与教育部签订合同的实体应将这些标准提交给公共教育总监审批,之后总监应将这些标准提交给州教育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