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4691(a) 加州教育部应与加州社会服务部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协商,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691(a)(1) 制定并向加州所有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特许学校及其学校人员分发有关儿童虐待的发现和报告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44691(a)(2) 根据《儿童虐待和忽视报告法》(《刑法典》第4部分第1篇第2章第2.5条(从第11164节开始))的规定,就作为学校人员的强制报告人的职责提供全州范围的指导。此指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教育 Code § 44691(a)(2)(A) 关于识别儿童虐待和忽视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44691(a)(2)(B) 儿童虐待和忽视的报告要求。
(3)CA 教育 Code § 44691(a)(3) 制定适当的方法,指导学校人员发现儿童虐待和忽视,以及在疑似儿童虐待和忽视案件中应采取的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由加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在线培训模块。
(b)Copy CA 教育 Code § 4469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44691(b)(1) 加州教育部应制定并向加州所有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特许学校及其学校人员分发有关预防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发生的儿童虐待(包括性虐待)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44691(b)(2) 加州教育部应制定适当的方法,指导学校人员预防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发生的儿童虐待(包括性虐待)。
(c)CA 教育 Code § 44691(c) 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及特许学校应执行以下两项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4691(c)(1) 根据本节和《刑法典》第11165.7节(d)款的规定,使用加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在线培训模块或(d)款中规定的方式,向其雇员和代表其工作的强制报告人(定义见《刑法典》第11165.7节)提供关于强制报告要求的年度培训。强制报告人培训应提供给学年期间雇用的学校人员。此培训应包括以下信息:未能按照《刑法典》第11166节的要求报告已知或合理怀疑的儿童虐待或忽视事件,属于轻罪,可处以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同时处以该监禁和罚款。
(2)CA 教育 Code § 44691(c)(2) 制定一个流程,要求所有根据本节规定接受培训的人员在每个学年的前六周内或在该人员受雇的前六周内提供完成培训的证明。根据本款制定的流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签到表或向学区、县教育局、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或特许学校的适用管理委员会或机构提交结业证书。
(d)CA 教育 Code § 44691(d) 未使用加州社会服务部提供的在线培训模块的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及特许学校,应向加州教育部报告其替代使用的培训。
(e)CA 教育 Code § 44691(e) 鼓励学区、县教育局、加州教育部运营的州立特殊学校和诊断中心以及特许学校参与关于预防在校园内、由学校人员或在学校赞助项目中发生的儿童虐待(包括性虐待)的培训,并鼓励所有学校雇员至少每三年接受一次该培训。
(f)CA 教育 Code § 44691(f) 本节将于2025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