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服务安全部门
Section § 3800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学区设立自己的保安或警务部门,以帮助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财产。这些部门旨在补充而非取代市县警察。负责这些部门的人员需要具备治安官的特殊培训或经验。学区还可以使用后备警官协助安保工作。此外,法律鼓励学校探索其他确保学生安全的方式,例如心理健康支持或文化培训,而不是仅仅依靠警力。
Section § 38001
Section § 38001.5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学校安保人员得到适当培训,来保障公立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每位学校安保人员都必须完成由州政府与执法标准机构协商制定的特定培训课程。如果他们携带枪支,则必须完成额外的培训。培训必须由学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私人公司的安保人员,也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之前兼职工作的安保人员。学区还必须进行涉及指纹的背景调查,并确保在必要时,雇员未被禁止携带枪支。司法部在需要时可以使用全国犯罪背景调查系统,而不是联邦调查局的指纹调查。
Section § 38001.6
Section § 38002
划拨到学区普通基金的资金可用于培训学区警员。此类培训包括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批准的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技能,例如急救、救援、心肺复苏、紧急医疗技术员培训、青少年程序和专用安全设备的使用。
Section § 38003
学区安保或警察雇员必须佩戴印有学区名称的徽章,携带附有本人和学区总监签名的带照片身份证,以及当地警方要求的任何其他身份证明。他们可能需要穿着由学区董事会规定的制服,并且学区会支付所有制服、设备、徽章和身份证的费用。
Section § 38004
Section § 38004.5
如果加州的学区希望其学校警察部门获得剩余军事装备,学区理事会必须首先完成几项工作:他们需要在公开会议上投票批准这项决定,允许家长和公众发表意见,清楚说明这些装备的用途,确保其安全储存,并确保警员接受了安全使用这些装备的适当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