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学区设立自己的保安或警务部门,以帮助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财产。这些部门旨在补充而非取代市县警察。负责这些部门的人员需要具备治安官的特殊培训或经验。学区还可以使用后备警官协助安保工作。此外,法律鼓励学校探索其他确保学生安全的方式,例如心理健康支持或文化培训,而不是仅仅依靠警力。

(a)CA 教育 Code § 38000(a) 学区理事会可设立一个保安部门,由学区总监指定并领导的保安主管负责监督。根据第25部分第5章(自第45100条起),学区理事会可雇用人员,以确保学区人员和学生的安全以及学区不动产和动产的安全。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意图是,学区保安部门是对市县执法机构的补充,不具有一般警权。
(b)CA 教育 Code § 38000(b) 学区理事会可设立一个学校警务部门,由学校警务主管负责监督,并根据第25部分第5章(自第45100条起),可雇用《刑法典》第830.32条(b)款所定义的治安官,以确保学区人员和学生的安全以及学区不动产和动产的安全。
(c)CA 教育 Code § 38000(c) 设立保安部门或警务部门的学区理事会应分别设定保安主管或学校警务主管的最低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曾任治安官或完成治安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批准的治安官培训课程。保安主管或学校警务主管应自1993年1月1日或学区初次雇用保安主管或学校警务主管之日起一年后(以较晚者为准)遵守本款规定的先前任职或培训要求。本款不得解释为要求学区雇用额外人员。
(d)CA 教育 Code § 38000(d) 学区可指派根据第35021.5条被授权的学校后备警官到学校场地,以补充本条规定的学校警官的职责。
(e)CA 教育 Code § 38000(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评估治安官和其他执法人员在学校校园的存在,并根据当地学校社区的需求,确定并考虑确保学生安全的替代方案。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考虑鼓励地方教育机构将目前分配给此类人员(包括学校警务部门以及与当地警察局或治安官部门签订的合同)的学校资源,根据学生和为他们服务的校园的需求,如果发现更适合,用于学生支持服务,例如心理健康服务以及学校员工在文化能力和恢复性司法方面的专业发展。

Section § 38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人们被雇佣并在学区警察部门工作时,他们就正式成为治安官。这种身份使他们能够履行其工作职责,这些职责在法律的另一部分有进一步详细说明。

Section § 380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学校安保人员得到适当培训,来保障公立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每位学校安保人员都必须完成由州政府与执法标准机构协商制定的特定培训课程。如果他们携带枪支,则必须完成额外的培训。培训必须由学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私人公司的安保人员,也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之前兼职工作的安保人员。学区还必须进行涉及指纹的背景调查,并确保在必要时,雇员未被禁止携带枪支。司法部在需要时可以使用全国犯罪背景调查系统,而不是联邦调查局的指纹调查。

(a)CA 教育 Code § 38001.5(a)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通过为学校安保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够应对日益多样化和危险的局面,从而确保加利福尼亚州公立学校内或附近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b)Copy CA 教育 Code § 38001.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38001.5(b)(1) 每个受雇于学区的学校安保人员都应完成由消费者事务部安全与调查服务局与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协商,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583.45节制定的最新培训课程。如果受本款要求约束的学校安保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携带枪支,则该学校安保人员还应满足《刑法典》第832节的培训要求。
(2)CA 教育 Code § 38001.5(b)(2) 学区应向所有属于学区雇员的学校安保人员提供本款所要求的培训。除非与雇员的专属代表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学区应在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培训。
(3)CA 教育 Code § 38001.5(b)(3) 本款不要求学区向非学区雇员的安保人员提供培训,包括根据与私人持牌安保机构签订的合同在学区财产上工作的安保人员。签订安保服务合同的学区应遵守第45103.1节的要求。
(4)CA 教育 Code § 38001.5(b)(4) 本款不适用于受雇于学区且每周作为学校安保人员工作20小时或更少的学校安保人员,直至2021年7月1日。
(5)CA 教育 Code § 38001.5(b)(5) 就本款而言,“学区”包括学区、县教育局和特许学校。
(c)CA 教育 Code § 38001.5(c) 就本章而言,“学校安保人员”是指主要根据(b)款受雇或被指派,在学区拥有或运营的场所内或附近,作为看守员、安保人员或巡逻员提供安保服务,以保护人员或财产,或防止任何形式的学区财产被盗或非法侵占,或向学区和地方执法机构报告任何非法活动的人员。
(d)Copy CA 教育 Code § 38001.5(d)
(1)Copy CA 教育 Code § 38001.5(d)(1) 学校安保人员不得受雇于学区,也不得继续受雇于学区,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opy CA 教育 Code § 38001.5(d)(1)(A)
(i)Copy CA 教育 Code § 38001.5(d)(1)(A)(i) 申请人或雇员已按照司法部的规定,以表格形式或电子方式向学区提交了两份指纹。学区应将指纹提交给司法部,司法部应将其中一份指纹提交给美国联邦调查局。
(ii)CA 教育 Code § 38001.5(d)(1)(A)(i)(ii) 持有消费者事务部安全与调查服务局永久安保人员注册的申请人或合同雇员,只需提交一份指纹,该指纹应提交给美国联邦调查局。
(iii)CA 教育 Code § 38001.5(d)(1)(A)(i)(iii) 由消费者事务部安全与调查服务局注册,并持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583.22节规定的枪支资格证的申请人或合同雇员,免除本款的要求。
(B)CA 教育 Code § 38001.5(d)(1)(B) 申请人或雇员已被确定不属于根据第44237节和第45122.1节被学区禁止雇佣的人员,或者,如果申请人需要携带枪支,未被司法部禁止持有枪支。
(2)CA 教育 Code § 38001.5(d)(2) 司法部可以参与全国即时犯罪背景调查系统 (NICS),以代替向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交指纹,从而满足本款中与枪支相关的要求。

Section § 38001.6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K-12公立学区的学校警官是在1999年7月1日之前首次被雇用的,他们需要做两件事来保住工作。首先,他们必须向学区提交指纹,以便进行背景调查。其次,他们必须通过检查,确保他们被允许在学区工作;如果他们需要携带枪支,则必须确保他们合法持有枪支。司法部可以使用一个专门的枪支背景调查系统,而不是将指纹发送给联邦调查局。

Section § 38002

Explanation

划拨到学区普通基金的资金可用于培训学区警员。此类培训包括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批准的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技能,例如急救、救援、心肺复苏、紧急医疗技术员培训、青少年程序和专用安全设备的使用。

依照《刑法典》第1463.12条划拨至任何学区普通基金的款项,可用于以下目的:
(a)CA 教育 Code § 38002(a) 依照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的要求或批准,对受雇并获得报酬的学区警察部门成员进行培训。
(b)CA 教育 Code § 38002(b) 对受雇并获得报酬的学区警察部门成员进行其他公共安全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38002(b)(1) 急救。
(2)CA 教育 Code § 38002(b)(2) 救援。
(3)CA 教育 Code § 38002(b)(3) 心肺复苏。
(4)CA 教育 Code § 38002(b)(4) 紧急医疗技术员培训。
(5)CA 教育 Code § 38002(b)(5) 青少年程序。
(6)CA 教育 Code § 38002(b)(6) 专用安全设备。

Section § 38003

Explanation

学区安保或警察雇员必须佩戴印有学区名称的徽章,携带附有本人和学区总监签名的带照片身份证,以及当地警方要求的任何其他身份证明。他们可能需要穿着由学区董事会规定的制服,并且学区会支付所有制服、设备、徽章和身份证的费用。

受雇并作为学区安保或警察部门成员获得报酬的人员,应获配发并获授权佩戴印有学区名称的徽章。该雇员应随身携带一张合适的身份识别卡,卡上应有其本人照片和签名以及学区总监的签名。该雇员还应携带当地执法机构可能要求的其他身份识别数据。管理委员会可指示穿着特色制服并应规定其样式。所需制服、设备、身份识别徽章和卡的费用应由学区承担。

Section § 38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安保部门或警察部门拥有并使用车辆来执行其工作。当这些车辆由警察部门成员在执勤时驾驶,它们被视为应急车辆,这意味着它们可以配备特殊设备,并根据《车辆法典》的规定像其他任何应急车辆一样使用。

Section § 38004.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学区希望其学校警察部门获得剩余军事装备,学区理事会必须首先完成几项工作:他们需要在公开会议上投票批准这项决定,允许家长和公众发表意见,清楚说明这些装备的用途,确保其安全储存,并确保警员接受了安全使用这些装备的适当培训。

设立学校警察部门的学区理事会,不得允许该学校警察部门根据《美国法典》第10篇第2576a节接收剩余军事装备,除非学区理事会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教育 Code § 38004.5(a) 在定期举行的公开理事会会议上投票批准购置剩余军事装备。
(b)CA 教育 Code § 38004.5(b) 在定期举行的公开理事会会议上,就拟议的剩余军事装备购置,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及其他公众成员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并且,在议程中以清晰且公众易于识别的方式,明确指出会议将讨论的议题。
(c)CA 教育 Code § 38004.5(c) 提供将接收的剩余军事装备的功能和用途的详细说明。
(d)CA 教育 Code § 38004.5(d) 确定学校警察部门将接收的剩余军事装备的安全可靠储存方式。
(e)CA 教育 Code § 38004.5(e) 确保学校警察部门雇用的执法人员具备充分的培训,以安全使用和操作将接收的剩余军事装备。

Section § 38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理事会在其常设人员无法应对战争、流行病或自然灾害等危机时,雇用私人保安机构提供额外保护。为此,理事会必须投票并正式宣布存在紧急情况,且该决定必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