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41422(a) 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如果在财政年度内因火灾、洪水、地震、暴风雪或流行病,或因美国或本州任何军事官员为应对战争紧急情况发出的任何命令,或因美国、本州或任何县、市县或市的任何民事官员为应对战争紧急情况而有权发出该命令的任何民事官员的命令,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或因无法聘用或留住教师,或因教师生病(此事实须经学区管理委员会、县教育局管理委员会或特许学校管理委员会或机构成员以及县学校总督学的宣誓书证明,并令州总督学满意),而无法维持其学校运作至少180天(学区或县教育局)或175天(特许学校),或被要求以短于法律规定的课时长度运作,则应从州学校基金获得与未受此阻碍而维持学校运作至少180个全日制教学日(学区或县教育局)或175个全日制教学日(特许学校)时所获得的相同拨款。
(b)CA 教育 Code § 41422(b) 本条亦适用于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即使没有本条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条件,它们仍将根据第46200至46208条(含)或第47612.5条(视情况而定)获得资金资格。
(c)Copy CA 教育 Code § 4142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41422(c)(1) 尽管有根据(a)款规定因无法聘用或留住教师,或因教师生病的情况,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如果学校停课是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影响,则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不应根据本条从州学校基金获得与未受此阻碍而维持学校运作至少180个全日制教学日(学区或县教育局)或175个全日制教学日(特许学校)时所获得的相同拨款,但以下情况除外:仅服务于第56026条所定义的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其根据第4部第30编第4章第3条(自第56340条起)制定的个性化教育计划未明确规定参与独立学习)的校区或班级停课,或根据第4部第27编第4章第3条(自第48660条起)在社区日校注册的学生停课。
(2)Copy CA 教育 Code § 41422(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41422(c)(2)(A)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仍可获得因第(1)款所述条件而无法维持学校运作的教学日和教学时数的学分,前提是这些教学日和时数原计划用于面对面教学(如事件发生前经管理委员会或机构批准的校历所示),并且已根据第4部第28编第5章第5.5条(自第51745条起)及据此通过的实施条例,通过独立学习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了教学。
(B)CA 教育 Code § 41422(c)(2)(A)(B) 学区总监、县学校总督学或特许学校的行政人员应向州总督学证明已根据(A)项通过独立学习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了教学。
(3)CA 教育 Code § 41422(c)(3)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如果因2019冠状病毒病相关的人员短缺导致学校停课,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仍可根据本条从州学校基金获得相同拨款,前提是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成员以及县学校总督学的宣誓书能令州总督学满意地证明以下条件已成立:
(A)CA 教育 Code § 41422(c)(3)(A) 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因根据地方或州公共卫生指南,工作人员因接触或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而进行隔离,导致人员短缺,无法向学生提供面对面教学。
(B)CA 教育 Code § 41422(c)(3)(B) 对于持有证书的教职员工短缺,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已用尽所有获取人员覆盖的方案,包括使用所有持有证书的教职员工和代课教师方案,并已与其县教育局和学监协商,以确定通过任何方案都无法满足人员配置需求。
(C)CA 教育 Code § 41422(c)(3)(C) 对于分类员工短缺,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已用尽所有获取人员覆盖的方案,包括
使用所有员工方案,并已与其县教育局和学监协商,以确定通过任何方案都无法满足人员配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