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9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州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在教授驾驶教育的实践部分时,每名学生可获得最高97美元的费用报销。此报销适用于公立高中、县教育局、青年管理局和州教育部,并且必须遵守特定的州法规。

Section § 41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设有高中的学区,以及各县教育总监、加州青年管理局和州教育部,必须每年报告教授学生驾驶教育的相关费用。这些报告必须使用公共教育总监提供的特定表格,提交给县教育总监和公共教育总监。报告需要详细说明驾驶培训项目的所有直接成本和支持成本。

Section § 41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教育总监只能批准符合州教育委员会所定规则的驾驶培训项目。如果提供驾驶培训,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免费参加。学校、县教育局、加州青年管理局和州教育部可以在上课时间、课后时间或两者结合的时间提供这些课程。

公共教育总监的拨款仅限于按照州教育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开设的驾驶培训课程。
驾驶培训可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如果提供,不得收取学费。设有高中或多所高中的学区管理委员会、县学校总监、加州青年管理局和州教育部可以在上课时间、其他时间或两者的任何组合时间提供驾驶培训。

Section § 41903

Explanation

公共教育总监负责计算每年各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驾驶培训的费用。这包括直接成本和相关的支持成本,例如汽车维护和保险的开支。“特殊班级”指的是任何为学生提供学习驾驶机会的课程,即使学生需要为此请假离开常规课程。

公共教育总监应确定各学区、各县学校总监、青年管理局和州教育局在每个当前财政年度内,为在这些实体(即学区、县学校总监、青年管理局和州教育局)的学校注册的学生设立和维持汽车驾驶培训所产生的总直接成本和直接支持成本,并应依照其可能规定的规章执行。
本节所称的“总直接成本和直接支持成本”,包括在特殊班级中指导学生进行汽车驾驶培训所产生的总当前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更换、保险以及用于培训的汽车的保养和维护。
本节所称的“特殊班级”,包括为可能被准许缺课以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学生提供汽车驾驶培训的班级。

Section § 41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立学校总监在公立学校设立和管理驾驶教育和培训课程。总监可以雇用必要的人员,以确保项目有效运行。州教育部内的一个特别单位将协助这项工作,包括三名顾问和支持人员。运行这些项目的所有费用将来自一个专门用于驾驶培训的基金。

Section § 41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校不遵守州教育委员会为驾驶培训课程设定的规则,它们将无法获得资金支持。不过,这些规则不会涉及教师的资格认证或执照。

Section § 41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学校和相关机构(例如学区和加州青年管理局)申请州政府报销驾驶培训费用时,他们必须确认已满足特定要求。此外,他们还需要确保所有参与这些项目的教师都是合格的教练员。

Section § 41907

Explanation
在加州,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教练,一个人必须通过一项经批准的驾驶教学考试并持有教授驾驶教育的特定证书,或者拥有之前有效的证书,允许他们教授汽车驾驶和培训。

Section § 419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教师获得豁免以免除某些资格认证要求,该豁免期只能持续一年,除非他们证明在满足这些要求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此外,这项规定只有在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确认他们已为教师提供了完成课程要求的替代途径后才生效。

Section § 41908

Explanation
学区理事会必须为专门教授驾驶培训的教师制定并公布一份薪资计划。他们将决定薪资标准以及教师如何晋升。

Section § 41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教育总监将向学校、加州青年管理局和州教育局提供额外资金,以帮助支付其驾驶培训项目中更换车辆和模拟器的费用。但是,这笔资金的上限为:上一年度驾驶培训中每名学生超出80美元的实际成本与更换设备所花费的金额之间的差额的四分之三。只有专门用于驾驶培训的里程才计入车辆更换费用。此外,如果学校收到作为赠予或贷款的车辆或模拟器,为了报销目的,新设备的价值将被视为其市场价值。

公共教育总监应向每个设有高中或多所高中的学区、每个县学校总监、加州青年管理局以及州教育局提供额外拨款,以报销专门用于汽车驾驶培训项目的车辆更换以及此类项目中使用的模拟器更换的实际费用,但该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财政年度培训学生汽车驾驶的实际成本中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的四分之三:(1) 每名受训学生超过八十美元($80)的部分,以及 (2) 由学区、县学校总监、加州青年管理局或州教育局用于更换车辆和模拟器的部分。车辆报销应仅计算专门用于驾驶培训项目的总里程中的该部分。
为了计算报销,无论学区、县学校总监、加州青年管理局或州教育局何时用作为赠予或贷款的车辆或模拟器替换由该学区、县学校总监、加州青年管理局或教育局购买的驾驶培训车辆或模拟器,新购或获得的设备的购买价格应被视为通过赠予或贷款获得的车辆或模拟器的市场价值。

Section § 41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教育部通过豁免某些规定来设立特殊的驾驶员教育项目。其目标是尝试各种方法,使驾驶员培训更便宜、更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然而,这些特殊项目不得导致报销给相关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成本增加。

Section § 41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驾驶培训罚款评估基金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通常分配给学区及相关实体用于驾驶培训的所有资金,那么可用资金将按比例减少。

Section § 41912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强调了青少年驾驶培训对于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它规定年轻的首次驾驶员必须接受学校或合格教练至少六小时的驾驶指导。法律指出青少年驾驶员卷入大量事故,而教育可以显著减少这些事故。立法机关希望将驾驶教育纳入高中课程,并使其标准与其他科目相似,同时建议分担这些项目的资金责任,以提高交通安全。

(a)CA 教育 Code § 4191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41912(a)(1) 为协助减少涉及青少年驾驶员的死亡人数,应设立一项最低标准,即由公立或私立中学或持照私立驾驶学校的合格教练进行的至少六小时的实际驾驶培训。
(2)CA 教育 Code § 41912(a)(2) 根据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数据,交通事故是青少年死亡的头号杀手。按每英里行驶里程计算,青少年驾驶员卷入事故的频率是成年人的四倍。
(3)CA 教育 Code § 41912(a)(3) 根据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机动车碰撞是16至20岁青少年死亡的主要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每年约有6,000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死于交通事故。青少年驾驶员约占全国人口的7%,但却占致命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约17%。
(4)CA 教育 Code § 41912(a)(4) 根据机动车辆管理局的数据,1993年,全州交通事故造成4,163人死亡,315,184人受伤。
(5)CA 教育 Code § 41912(a)(5) 根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数据,驾驶员失误导致了所有汽车碰撞事故的69%。全国每年发生11,900,000起事故,导致2,000,000人受伤和42,000人死亡。汽车事故每年造成一百六十七亿美元($167,000,000,000)的损失。
(6)CA 教育 Code § 41912(a)(6) 机动车辆管理局自1933年以来首次对驾驶执照考试进行了重大修订,以认识到需要要求首次驾驶员通过一项能够代表全州驾驶员面临的复杂驾驶条件的考试。为了使18岁以下的首次驾驶员通过这项考试,需要由公立或私立中学或持照私立驾驶学校的合格教练进行至少六小时的实际驾驶培训。
(b)CA 教育 Code § 41912(b) 立法机关明确的目的是,公路事故能够且必须通过在获得驾照前的驾驶员教育和培训来减少,并且这项教学应适当纳入高中课程,其教学标准、质量、师生比例和课程安排应与常规学术课程中的其他课程相当。只有通过高质量的驾驶员教学计划,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交通事故预防的潜力。此外,州有责任分担提供这些课程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41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设有高中的学区与私立驾驶培训学校签订合同,为学生提供驾驶培训。学区必须批准这些合同,私立学校必须遵守州教育规定。私立学校的教练不需要教学资质,但必须符合机动车辆管理局的要求。学区可以与多家私立学校签订合同,并且一旦合同获批,必须将合同副本发送给教育部。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设有中学的学区理事会,在遵守第 (41913) 条至第 (41919) 条(含)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与经批准的私立驾驶培训学校签订合同,为该学区任何或所有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提供依照第 (51852) 条规定提供的汽车驾驶培训。任何此类合同,除非经理事会批准,否则无效。经批准的私立驾驶培训学校根据合同提供的驾驶培训应由学区理事会独家控制和管理,并应遵守州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立学校提供的驾驶培训的所有规章制度,但经批准的私立驾驶培训学校的驾驶培训教练员无需持有任何教学证书或任何形式的认证文件,除非机动车辆管理局驾驶学校部门另有要求。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理事会与一家以上经批准的私立驾驶培训学校签订合同,并将学生分配到这些学校。
合同批准后,理事会应将签署的合同副本送交州教育部。

Section § 41914

Explanation

加州的“经批准的私人驾驶培训学校”必须拥有机动车辆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执照,持有与当地学区要求相符的责任保险,使用经机动车辆管理局批准的双控制汽车,并满足州公共教育总监设定的任何其他标准。

本条中使用的“经批准的私人驾驶培训学校”是指:
(a)CA 教育 Code § 41914(a) 拥有由机动车辆管理局根据《车辆法典》第5部第1章(自第11100条起)颁发的有效执照。
(b)CA 教育 Code § 41914(b) 始终维持由州公共教育总监确定的责任保险限额,该限额应与签约学区要求的限额相等。
(c)CA 教育 Code § 41914(c) 为此类汽车驾驶教学提供经机动车辆管理局批准的双控制汽车。
(d)CA 教育 Code § 41914(d) 符合由公共教育总监确定的其他要求。

Section § 41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学区和驾驶培训学校之间的付款方式。如果学区根据特定规定与驾驶培训学校签订了合同,培训学校可以获得学区报销的“超额成本”的最高 (150)% 的付款。如果学生开始培训但未能完成,培训学校仍然可以根据学区为该学生收到的“超额成本”获得一部分付款。

Section § 41916

Explanation
当私人驾校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学生详细信息和课程记录的证明后,该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向驾校支付约定的培训费用。

Section § 419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区聘请经批准的私立驾校提供驾驶培训,他们可以获得报销。为了获得报销,学区必须向公共教育总监报告有多少学生接受了培训。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在向公共教育总监证明根据第 (41913) 条至第 (41919) 条(含)的规定获得汽车驾驶培训指导课程的学生人数后,有权根据本条规定,按照第 (41900) 条授权的金额,获得由经批准的私立驾驶培训学校提供的驾驶培训的报销。

Section § 419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私立驾校的正式员工,如果持有有效的教练执照并完成了机动车辆管理局要求的教练课程,就可以被视为合格的汽车驾驶教练。

Section § 41919

Explanation
私立驾校不能根据本规定签订合同,除非它已在加州运营至少两年。一旦签订合同,驾校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提供课程。